❶ 經濟適用房上市的條件
國務院2007年制定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中,對經適房上市做了明確的規定。
第30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據此文件精神嗎,業主取得經濟適用房的有限產權,居住滿五年後,繳納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可以取得完全產權。取得完全產權的經適房,可以同普通商品房一樣上市交易或用於出租。
❷ 什麼是二類經濟適用房,買賣需交哪些稅
二類經濟適用房:
這類經濟適用房「等同於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產類型,這類房產大多為「拆遷安置」類房產,他們行政管理上比照經濟適用房,但是不受經濟適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產權證就可以上市交易,再交納成交價格3%的土地出讓金,交納該土地出讓金後,其產權性質變為商品房。
買房的時候繳納稅費基本如下:(註:最新納稅標准請關注最新房政)
1.網簽價與核定價哪個高選哪個,上圖以網簽價>核定價為例。
2.合理費用=原契稅+本次增值稅及附加+網簽價×10%+房貸利息。
二類經濟適用房拿到房產證即可出售,需繳納契稅、個稅、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出讓金。
(2)經濟適用房上市金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由於經濟適用房在項目位置、建築規劃設計等方面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差別,所以在購買時應該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1、位置
雖然經濟適用房的價位人們能接受,但人們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為位置即代表著長期的交通。經濟適用房項目大部分均位於城鄉結合地區。有些經濟適用房小區到市區的公交線路和可選擇的站點又相對較少,幾年後的事至少無法讓購房者犧牲已有工作或事業。
2、戶型
購買經濟適用房時,同樣要搞清分攤面積、使用面積等概念,充分考察戶型。購買時追求大面積的同時也增加房價、物業管理等費用,應更注重居室功能。在現時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廚衛、就寢、儲藏、工作、學習以及陽台。
3、合同
按新《合同法》規定,實行約定優先原則,所以在合同或補充合同中的條款必須簽訂全面。
4、交房
房建好後,通過相關主管部門的竣工驗收和裝修裝飾等程序後便可入住了,在開發商交房時別忘了向開發商要「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兩書。這過程的許多問題最好都一一搞清楚為佳。
❸ 經濟適用房滿5年上市交易程序是什麼 交多少土地收益金的兩種情況
1、房屋權利人向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請,同時提交下列材料:(1)《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2)房屋所有權證書;(3)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申請家庭戶口簿;(4)原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5)房屋買賣合同或贈與書;(6)申請該經濟適用住房時的夫婦雙方同意上市轉讓的書面證明。
2、保障中心對該房屋的上市交易資格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房屋權利人到稅務部門辦理契稅核價等手續。
3、房屋權利人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4、房屋權利人和受讓人到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上市交易稅費規定: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中,所發生的契稅、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以及交易登記費按存量房交易的有關規定執行。2007年11月19日以前已經銷售並簽訂購房合同的經濟適用住房,受讓人按照成交價格的1%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的價款,出售人暫不繳納所得收益;2007年11月19日後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權利人需按照稅務部門核定的計稅價格與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50%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