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女方經濟補償標准
離婚女方經濟補償標准如下:
1、如果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可以要求男方給予離婚經濟補償;
2、如果男方存在法律規定的五種過錯導致離婚的,女方可要求損害賠償。一般情況下,離婚時應當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則,夫妻雙方平分財產。
離婚時,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㈡ 女方提出離婚需要賠償嗎
一、女方提出離婚需要賠償嗎
1、女方提出離婚不需要賠償。如果女方存在過錯,如與他人重婚、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者其他重大過錯等情形,導致離婚的,那麼男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女方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