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公不給生活費找哪個部門
有收入方應把自已的一部分收入歸另一方去支配和消費。分工不同,但收入應該屬於共同的。只要不是游手好閑、座吃山空,只要有正當理由,有收入的一方都應該把收入的一部分歸對方使用。如果有收入方拒絕分配的,另一方可根據自已的實際情況,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是自己身體有問題,不能從事工作,可以尋求家人幫助勸說,如勸說無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是自己因撫養子女、或老人而造成,那麼可以勸說、可以訴諸法律,也可以把要撫養或贍養的對象交由對方去撫養、贍養,自已出去想辦法掙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