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十二五"期間,國民經濟結構的調整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一、「十二五」期間,國民經濟結構的調整主要包括:需求結構的調整、收入結構的調整、產業結構調整和城鄉結構的調整。
1、調整產業結構的方式主要是:產業梯度轉移由「產業鏈整體式轉移」取代「產業鏈分拆式轉移」,「高端技術合作」取代「低端產業轉移」;
產業由實轉虛、由重變輕、由硬變軟,現代服務業與先進製造業融合發展;
區域經濟競爭的主要焦點轉變為產業的組織程度和組織效率;
而產業政策,即國家及地方政府對產業的導向和規劃,成為影響企業投資行為的主要變數。
2、具體政策手段及思路:
(1)以擴大服務業的對內對外開放為手段,以服務業結構升級為重點,加快發展服務業。促進服務業結構升級的政策思路可概括為,「促開放、消障礙、樹環境」,其中擴大服務業的對內對外開放是關鍵環節;
(2)促進技術創新。重點解決產業高端共性技術的供給機制,發展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加強企業的創新能力建設;
(3)大規模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政府以技改貼息的方式有效帶動社會投資。使得產業發展提高到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
(4)以節能減排為抓手,促進傳統產業結構升級,建立落後生產能力的退出機制;
(5)加快推進壟斷行業改革,以利於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
(6)促進產業有序梯度轉移。
二、「十二五」期間中國經濟發展面臨的大環境:生產要素成本提高、原材料價格攀升和人民幣升值帶來的壓力等主要問題。
❷ 經濟法的調整范圍
經濟法就是調整現代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經濟法是獨立的法的部門,因為他的調整對象有特定的范圍,他只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而且其調整對象同其他部門法的調整對象是可以分開的。
1、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2、引導、推進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3、擴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4、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
(2)經濟調整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經濟法概念在我國出現得較晚。1979年6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五屆二次會議的官方文件提出:「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我們需要制定各種經濟法」。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經濟法確立為我國法律體系中七大法律部門之一,與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社會法、刑法和訴訟與非訴訟法(程序法)並列。
我國經濟法概念受大陸法系國家德國,日本以及蘇聯的影響,一直以來也沒有統一定論。我國經濟法概念的核心之爭,在於經濟法是否能夠成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
❸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分別包括什麼
經濟法調整的對象具體包括:
1、經濟管理關系:
①綜合機關對社會組織的經濟管理關系;
②主管機關對所屬企業組織的經濟管理關系;
③行政經濟管理關系;
④經濟區域經濟管理關系;
⑤經濟監督關系。
2、經營協調關系:
①經濟聯合關系;
②經濟協作關系;
③經濟競爭關系。
3、組織內部經濟關系。他主要是指企業、公司等生產經營性組織內部的一些重要經濟關系。經濟法只調整一些重要的內部經濟關系,只調整一些具有共性的、必須由國家法律調整的內部經濟關系。
4、涉外經濟關系。他指涉外經濟領域內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
5、其他應有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
(3)經濟調整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新興的法律部門,與傳統的相鄰法律部門相比,其主要特點有: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❹ 經濟法調整對象包括那些
這是一個很宏大的法律理論方面的概念,我國目前沒有一部出台的法律叫作「經濟法」,不同學者有不同的觀點,
如劉隆亨認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在國民經濟管理過程中,和各種經濟組織之間的經濟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
王春法則認為:「經濟法是調整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以及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關系的綜合立法」
江平與陶和謙認為「經濟法所調整的不是一般約經濟關系,而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生產領域中的商品關系」
通俗說,經濟法是與民商法相對應的概念,其調整的是經濟關系,不僅包括社會主義組織之間的經濟關系,而且調整社會主義組織與公民、公民與公民之間的經濟關系;不僅調整人們在直接生產中的經濟關系,而且調整人們在分配、交換、消費中的經濟關系;不僅調整橫的經濟關系,而且調整縱的經濟關系。一句話,綜合地調整各種經濟關系。例如:稅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類都屬於經濟法的范疇。
❺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什麼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四個方面的社會關系:
(1)國民經濟管理關系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與經濟組織、公民之間在國民經濟管理活動中產生的經濟關系。
(2)經濟協作關系是指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其他公民相互之間在經濟往來中產生的、由國家調控的經濟關系。
(3)市場經濟主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市場經濟主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是指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
(4)涉外經濟關系;經濟協作關系包括涉外經濟管理關系和涉外經濟協作關系
❻ 經濟結構調整指什麼包括哪些內容
現階段,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主要內容是:經濟結構是指國民經濟各組成部分間的相互聯系及其比例關系,主要包括產業結構、地區結構、城鄉結構、技術結構、組織結構、經濟類型結構等。經濟結構調整是指它們量的比例合理化和質的優化。改革開放以來,為了使國民經濟快速、穩定發展,我國曾進行過多次經濟結構調整。如80年代初期,為了解決輕重工業比例嚴重失調和消費品市場嚴重短缺,就進行過以優先發展輕工業和加快服務業為主要內容的結構調整。經過調整,使輕重工業的比例趨於平衡,消費品短缺現象得到緩解。現在,為了實現我國現代化建設第三步戰略目標,中央決定「十五」期間將進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這次調整與以往不同,不是暫時性、局部性調整,而是以新技術革命為帶動的、對經濟全面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戰略性調整,將貫穿「十五」計劃的全過程。
❼ 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晉中之窗030600.NET提醒您:現階段,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主要內容是:經濟結構是指國民經濟各組成部分間的相互聯系及其比例關系,主要包括產業結構、地區結構、城鄉結構、技術結構、組織結構、經濟類型結構等。經濟結構調整是指它們量的比例合理化和質的優化。改革開放以來,為了使國民經濟快速、穩定發展,我國曾進行過多次經濟結構調整。如80年代初期,為了解決輕重工業比例嚴重失調和消費品市場嚴重短缺,就進行過以優先發展輕工業和加快服務業為主要內容的結構調整。經過調整,使輕重工業的比例趨於平衡,消費品短缺現象得到緩解。現在,為了實現我國現代化建設第三步戰略目標,中央決定「十五」期間將進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這次調整與以往不同,不是暫時性、局部性調整,而是以新技術革命為帶動的、對經濟全面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戰略性調整,將貫穿「十五」計劃的全過程。
❽ 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的內容有哪些
??經濟法調整的是經濟關系,但不是一切經濟關系,更不是經濟關系之外的其他社會關系。例如,財物贈與關系、財產繼承關系是經濟關系,但不屬於經濟法調整的范圍,宗教信仰、人身關系不是經濟關系,更不是經濟法的調整范圍。我國當代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1。??市場主體調控關系這是國家對市場主體進行管理以及市場主體在自身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經濟關系,企業和公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主體。企業或公司除在市場上直接從事經濟活動發生商品交易關系之外,在其內部還存在著計劃、生產、分配、財務核算等方面的管理關系,也存在著內部組織之間的分工、協作關系。??發展市場經濟,首先必須確定市場經濟主體的法律地位、組織形式、權利義務和責任形式等。2。市場運行調控關系它是指國家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干預市場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排除競爭,有競爭就不可避免地出現壟斷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為保護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國家必須通過經濟法律法規協調市場經濟關系,完善市場規則,有效地反對壟斷,制止不正當競爭,維護市場公平的自由競爭的經濟秩序,保障市場良性運行。3。宏觀經濟調控關系它是指國家從長遠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發,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經濟因素,在實行全局性的管理過程中與其他社會經濟組織所發生的具有隸屬性或指導性的社會經濟關系,一般包括產業調整、基本建設、計劃管理、國有資產管理、金融管理和監督、物價調節和監督等活動中產生的經濟關系。??這類經濟關系側重於國家對經濟的管理,具有經濟上的隸屬性或指導性,是領導與被領導、計劃與執行、決策與實施、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集中體現了國家在領導、組織和管理經濟活動等方面的職能和作用。4。社會分配調控關系它是指國家憑借國家權力,在對社會產品和國民收人進行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一般包括財政稅收等方面的經濟關系。??財政稅收是保證國家機構正常運轉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對應經濟法調整經濟關系的上述四個方面的內容。
❾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哪些
1、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規范組織的法律,是為了防止壟斷組織的出現,從組織上保證市場經濟順利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2、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進行干預是經濟法的重要調整方式,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3、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日本學者丹宗昭信認為::經濟法是國家規制市場支配的法,現代經濟法的核心是壟斷禁止法。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4、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此種經濟關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實行宏觀調控,使經濟各部門運行協調,使整個國家經濟運行平穩。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
(9)經濟調整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經濟法的三大基本原則
1、營造平衡和諧的社會經濟環境原則
我們強調營造平衡和諧的環境,而不是簡單地說平衡協調原則,是有深層次原因的。
2、合理分配經濟資源原則
這里之所以要提「合理」分配,有兩方面的意思:
(1)首先是令市場經濟的價值規律正常發揮作用完成自下而上的分配,即符合市場經濟自發規律之理。價值規律由對經濟個體的決策和行為之微觀作用實現對整個社會經濟資源的宏觀調節和配置,順利完成經濟資源的初次分配,市場規製法在其中發揮著保障作用。
(2)其次是利用國家超越整個社會的優勢地位進行的自上而下的分配,即符合國家社會自覺調整之理。國家根據市場經濟自發分配資源後產生的不公平傾向,立足於社會整體利益進行再次資源分配和調整,宏觀調控法在其中居於核心地位。
3、保障社會總體經濟可持續發展原則
「可持續發展」發端於20世紀80年代,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在中國上升到一種治國方略的高度。可持續發展的提出是人類認識論上又一次具有革命性意義的突破,
這一思想強調的不僅僅是人的發展與自然環境的和諧,更是人的發展與社會環境的和諧,也唯有人與環境的和諧發展才能實現人類自身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