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經濟法的具體的法的法律條文有哪些
不存在具體的法律條文。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包括稅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金融法 反壟斷法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等等
B. 經濟法條例有哪些
去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里有。
C. 法律規定有多少條
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對於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其中,法律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講,法律泛指一切規范性文件;狹義上講,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在與法規等一起談時,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法規則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及經濟特區法規等。
1949年至今,法律法規的數量總數約為50萬條(包含已失效的法律法規)
中央法規約113394條
司法解釋約4100條
地方法規規章約309942條
中外條約約4613條
外國與國際法律約789條
台灣法律法規約7028條
澳門法律法規約10794條
香港法律法規約2475條
註:以上數據參考「中國法律門戶網法律法規庫」可能與實際數量略有偏差
D.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多少條
刑法類: 423條; 民法類:263條; 行政類:193條;經濟法類:663條;財務稅收法規:773條;醫療醫葯衛生法規:683條; 道路交通法規:133條; 海洋法規:53條; 房地產及建築法規:593條;勞動法類:443條; 公務員相關法規:123條;知識產權::73條;個人所得稅相關法規:60條; 環保類:65條; 涉及相關文件及司法解釋:22條; 廣播電視政策法規:13條; 煙草法規:11條; 工商行政管理:159條; 信息化類:17條; 其它類:3條。
E. 注會經濟法要背多少條法條
不用背,我經濟法連教材都沒看;
我是考注稅的稅收相關法律時,順帶報了注會的經濟法
結果注會的經濟法過了,稅收相關法律當年沒過(第二年過的)
推薦蘇蘇和郭守傑兩位老師,反復聽他們的課件,看講義,再做點題,考前把一些數字類的考點搶記下,就ok
F. 中國的法律一共有多少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共十章四百五十二條。具體章節如下: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二章 犯罪。
第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三節共同犯罪。
第四節 單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罰。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
第二節 管制。
第三節 拘役。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五節 死刑。
第六節 罰金。
第七節剝奪政治權利。
第八節 沒收財產。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 量刑。
第二節 累犯。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
第四節 數罪並罰。
第五節 緩刑。
第六節 減刑。
第七節 假釋。
第八節 時效。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二節 走私罪。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節金融詐騙罪。
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
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九節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
第九章 瀆職罪。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6)經濟法多少條擴展閱讀:
新中國成立後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是1950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對有關婚姻關系的建立、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後的財產和生活等內容,作了具體的規定。
1948年9月,解放戰爭進入了全面戰略反攻階段。此時,中央婦委召開了一次解放區婦女工作會議。會議期間的一天傍晚,鄧穎超對婦委會的同志們說:「少奇同志讓咱們過去一趟,要布置新的任務。
解放區婦女工作會議結束後,中央婦委立即成立了婚姻法起草小組。由鄧穎超主持,成員有帥孟奇、楊之華、康克清、李培之、羅瓊、王汝琪。中央婦委借用了東柏坡老鄉兩個小院,前院兩間土屋,辦公用;幾位大姐和工作人員,住後院兩間土屋。
鄧穎超則態度鮮明,主張寫上「一方堅持離婚可以離婚」這一條。她說:我主張這一條。婚姻問題上婦女的痛苦最多。婦女要求離婚,往往不允許,即便在黨內也如此。所以「一方堅持要離就讓離」是主要根據婦女利益提出的。如果加上很多條件,反而給下邊的幹部一個控制的借口。當時,堅持這一條的人只佔少數。
G. 中國經濟法全文
第一章.競爭法
競爭法是由三個法律所組成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拍賣法》、《招標投標法》。
三者相比較,《反不正當競爭法》更重要一點。
《拍賣法》
本部分在司法考試中最典型的出題方式是「依據拍賣法,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不正確的)?」
重點內容是拍賣規則,尤其是拍賣法的特有規則。
一些細小的知識點:法定公物的拍賣;拍賣企業的法定最低注冊資本金為100萬元人民幣;在拍賣活動中有三方當事人——拍賣人、委託人和競買人,需要注意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及三方所具有的權利義務。
《招標投標法》
重點掌握:必須招標的范圍。
中標通知書的法律性質,其發出即生效。
在招投標的過程中關於分包的情形,及責任承擔的問題。
第二章消費者法
本章由兩個部分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
關於二者的區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護的對象是確定的,貫徹特殊保護原則,是對弱勢群體進行保護的法律,其立法主旨在於消費者的受損權益如何救濟,而不是具體責任由誰承擔的問題。因此,只有是消費者的身份才能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產品質量法》
最重要的是產品責任的承擔的問題。
①產品的涵義。
②生產者和銷售者對於產品質量的具體義務的種類。這些義務包括產品質量的內在要求如安全性、實用性、明示性等。
另外還包括包裝標識義務、不作為義務等。
③承擔產品質量責任時,有兩種路線:一條路線是從責任的分擔的角度來看,即當產品責任發生的時候,關於責任的分配遵循「生產者的嚴格責任」和「銷售者的過錯責任」兩個原則。這里需要重點掌握生產者的嚴格責任和除外情形(如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將產品投入流通時所存在的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等)。
第三章銀行業法
《商業銀行法》
(所謂的商業銀行,是指國家要進行特別監管的特殊的金融企業。)
在我國現行體制中,對商業銀行進行管理的機構有兩個,一是作為中央銀行的中國人民銀行;二是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考生應理解二者各自所監管的范圍。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①中央銀行與銀監會的分權。
②監督管理的對象。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③《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2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對下列申請事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非常明確的規定了監管機構的審批時限。此為立法上的一大進步,防止濫用監管權力。
第四章證券法
《證券法》
與《公司法》的結合的問題。
關於股票、債券的發行,股票的上市、暫停和終止,在《公司法》均有規定,而沒有關於證券交易的相關規定。因此《證券法》中關於證券交易行為的規范,是需要掌握的內容。
第五章財稅法
財稅法由稅法(又分為稅收程序法與稅收實體法)、會計法及審計法組成。
稅法
稅收實體法涉及各種稅種,其中最重要的是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重中之重又是個人所得稅,因此,關於個人所得稅里的納稅人、征稅對象、稅基、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稅收減免等等應注重掌握。關於稅收程序法里,主要是《稅收徵收管理法》,其重要的知識點為:
①在該法修訂以後,一個重要的知識點「納稅人繳納的稅雖然是無償的,但是納稅人在整個稅收征納的過程中是有權利的」。
②注意掌握稅款徵收中的基本制度,如征納期限制度、應納稅額的確定的制度、稅款徵收的保障制度等。
③在該法修訂後,加了一個「稅收優先權制度」,其具體的內容為:稅收優先於普通的債權,在特定的情況下優先於有擔保的債權。
優先的程度為: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優先於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來執行。
會計法
重點為會計核算的要求——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的處理問題。
審計法
隨著我國審計風暴的來臨,審計法可能會受到司法考試的關注。
重點掌握審計法的調整范圍、審計機關的職權及在特定情況下的審計程序。
第六章勞動法
重點問題:
①勞動法的適用問題。
②勞動合同的解除權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同解除權是不同的。勞動者享有更多的勞動合同解除權,而用人單位的解除權是受到嚴格限制的。
③勞動爭議仲裁和仲裁法里的仲裁是不同的。勞動爭議的仲裁主要解決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糾紛的,因此仲裁法中的一些仲裁規則是不能在勞動爭議仲裁中適用的。
第七章土地法和房地產法
本章實質是兩個法律,但是卻密不可分,原因就在於我們國家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所有權是分離的。
《土地管理法》
①土地的所有權。
②土地使用權的取得。
國有土地取得使用權的方法是兩種,一種是出讓,一種是劃撥。出讓的方式、期限,出讓土地使用權的限制,如何取得劃撥的土地等問題需要掌握。
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取得主要是按用途來確定的,土地的用途不同,取得的方式也不同,(耕地—承包,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經營權也是復習的重點。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當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等權屬問題解決了之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對來說就會比較容易掌握了,最重要的知識點是:哪些房地產不得轉讓,尤其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什麼情況下不可以轉讓,即不符合法定條件時,比如未交出讓金等;此外,不允許炒賣地皮。
在整個的房地產開發的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由於未向國家交足出讓金或者未交出讓金,在獲得後若想進行開發經營以盈利,則在這個過程中所獲得的土地的收益部分,必須上繳給國家,此處涉及到國有資產或者國家權利的保護問題。此外,在復習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法條時,還應注意的是房和地,雖然它們是一個土地的使用權,但它們是合並在一起的,是一個不可分割的主體。
第八章環境保護法
環境保護法在現實經濟生活中變得越來越重要,但是環境保護法本身可考的條文不是特別多,因此它的重點內容特別容易勾畫出來,准確來講,本部分最重要的內容就是環境特殊侵權責任,此外還應注意環境糾紛的解決問題。
1、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制度。環境保護法確立了非常多的制度,比如環境規劃的制度,清潔生產的制度,對此至少要了解哪些制度屬於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制度,在對這些制度基本了解的情況下,重點掌握: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限期治理制度。
2、環境法律責任問題。在這里常被考的知識點是環境民事責任。環境民事責任作為一個特殊的侵權,它是一個嚴格責任,這意味著它不問行為人的過錯程度。
(7)經濟法多少條擴展閱讀;
有關確立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經濟實體的經濟法律地位,以及調整他們在經濟管理過程中和經營協調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統一總稱。
H.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大全的目錄
1.總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2002.6.29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2007.8.30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2008.10.28公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的決議
(1980.8.26公布)
附: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
2.財政
(1)財政、財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1994.3.22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
(1995.11.22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2002.6.29公布)
(2)會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1985.1.21公布1993.12.29修正1999.10.31修訂)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2000.6.21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1993.10.31公布)
3.稅務
(1)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80.9.10公布1993.10.31第一次修正1999.8.30第二次修正2005.10.27第三次修正2007.6.29第四次修正2007.12.29第五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1994.1.28公布2005.12.19第一次修訂2008.2.18第二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007.3.16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2007.12.6公布)
(2)流轉稅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
(1993.12.29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1993.12.13公布2008.11.10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1993.12.13公布2008.11.10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12.13公布2008.11.10修訂)
(3)財產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1988.9.27公布2006.12.31第一次修訂2011.1.8第二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1986.9.15公布2011.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1993.12.13公布2011.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1993.12.25公布)
(4)行為、目的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2011.2.25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1988.8.6公布2011.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
(2006.4.28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
(2007.12.1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1997.7.7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2000.10.22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1985.2.8公布2011.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
(1991.4.16公布2011.1.8修訂)
(5)關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2003.11.23公布2011.1.8修訂)
……
·收起全部<<
I. 經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大全
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政策性銀行法;價格法,環保法以及自然資源保護法;財政法、預演算法、稅法以及國債法;勞動法等;社會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