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招標投標的性質是什麼
1.①招標行為的法律性質是要約邀請。依據合同訂立的一般原理,招標人發布招標通告或投標邀請書的直接目的在於邀請投標人投標,投標人投標之後並不當然要訂立合同,因此,招標行為僅僅是要約邀請,一般沒有法律約束力。
2.②投標行為的法律性質是要約行為。投標文件中包含有將來訂立合同的具體條款,只要投標人承諾(宣布中標)就可簽定合同。作為要約的投標行為具有法律約束力,表現在投標是一次性的,同一投標人不能就同一投標進行一次以上的投標;各個投人對自己的報價負責;在投標文件發出後的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不得隨意修改投標文件的內容和撤回投標文件。
3.③確定中標人行為的法律性質是承諾行為。采購機構一旦宣布確定中標人,就是對中標人的承諾。采購機構和中標人各自都有權利要求對方簽定合同,也有義務與對方簽定合同。另外,在確定中標結果和簽定合同前,雙方不能就合同的內容進行談判。
Ⅱ 以招標方式訂立合同時,哪種行為屬於承諾性質
招標文件屬於要約邀請,投標文件是要約,因此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應視為承諾。因中標通知書一旦發出,合同實質上已經成立了,所以在實踐中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應承擔違約責任。
Ⅲ 招標代理屬於什麼性質的行業
招標代理屬於中介機構與咨詢行業。
招標代理一般是指具備相關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公司)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受招標人的委託或授權辦理招標事宜的行為。招標代理機構是幫助不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招標人選擇能力強和資信好的投標人,以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和建設目標的實現。
招標代理機構,是社會中介組織,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否則,就會形成政企不分,會對其他代理機構構成不公平待遇。
(3)招標承諾給經濟支持屬於什麼性質擴展閱讀:
一、代理與招標
大部分招標代理機構都利用自身的優勢,按規定申報批准具有多種中介服務機構資格,因此除了承擔招標主業任務以外,還可以開展與其資格條件相應的有關代理業務。
二、前提
1、代理機構要有合法的代理資格
這一前提要求首先要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因為代理機構作為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其產生和存在必須經過依法的程序。
如果是法人的,必須具備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和成立必須經過的程序。這種合法的主體資格一般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核准登記為標準的。這一前提還要求代理機構從事有關的代理活動,要經過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和認定。
該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代理機構的條件、代理范圍、代理等級等作出明確的規定。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必須符合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范圍。
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必須依法取得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2、代理機構必須有被代理人的授權
被代理人的授權,是代理機構進行代理行為的前提,也是代理行為的依據。如果沒有被代理人的授權,或者被代理人的授權期限已經終止,則進行的「代理行為」無效,其法律後果應當由行為人承擔。
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必須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進行,如果代理機構超越被代理人的授權進行「代理行為」,則該行為的法律後果也由行為人承擔。
這種授權應當通過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訂立委託代理合同予以明確。委託代理合同應當具有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代理事項、代理許可權、代理期限、酬金、地點、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Ⅳ 招標投標的性質是什麼
招標是要約邀請,而投標是要約,中標通知書是承諾。我國《合同法》也明確規定,招標公告是要約邀請。投標則是一種要約,它符合要約的所有條件,如具有締結合同的主觀目的;一旦中標,投標人將受投標書的約束;投標書的內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等。招標人向中標的投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則是招標人同意接受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條件,即同意接受該投標人的要約的意思表示,應屬於承諾。
Ⅳ 政府采購投標經濟性質填什麼
需要先確認你自己企業的經濟性質 之後如實填寫
具體內容如下
標准企業性質分類:
國有企業、 集體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私營企業、個體戶、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個體工商戶:是指生產資料屬於私人所有,主要以個人勞動為基礎,勞動所得歸個體勞動者自已支配的一種經濟形式。個體工商戶有個人經營、家庭經營與個人合夥經營三種組織形式。由於個體工商戶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所以個體工商戶不具備法人資格。
外商投資企業:是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各種方式在中國境內投資,並依法律設立的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分為: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中外合資企業。
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用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另外還有以前登記的企業,現在已不能登記這種性質的企業:
全民所有制企業:指生產資料歸全體人民所有,由國家作為代錶行使所有權,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營得為目的的企業。
集體所有制企業:指生產資料或財產歸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勞動群眾共同勞動,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適當分紅為輔、提取一定公共積累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