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運用經濟常識,談談怎樣縮小收入差距
1、根本方法:大力發展生產力。
2、堅持和完善我國現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製度,收入分配方式要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
3、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盡快建成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4、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調節過高收入、保護合法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加強財政支持力度,使財政向社會薄弱環節傾斜;
5、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同步,實現社會公平;
6、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
(1)經濟學角度分析怎麼消除貧富差距擴展閱讀:
2016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數為0.465,比2012年的0.474下降0.009。
數據顯示,十八大以來我國居民收入增速快於經濟增速。2016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比2012年增長44.3%,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33.3%,年均實際增長7.4%,快於同期GDP年均增速0.2個百分點,更快於同期人均GDP年均增速0.8個百分點。
2016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2012年增長39.3%,實際增長28.6%,年均實際增長6.5%。2016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比2012年增長47.4%,實際增長36.3%,年均實際增長8.0%。2016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為2.72,比2012年下降0.16。
此外,恩格爾系數持續下降。全國居民食品煙酒支出占消費支出的比重(恩格爾系數)從2012年的33.0%下降至2016年的30.1%,下降2.9個百分點。
統計還顯示,我國居民生活環境明顯改善。2016年全國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40.8平方米,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36.6平方米,農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45.8平方米。其中,城鎮、農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分別比2012年增長了11.1%和23.3%。
參考資料來源:
新華社-統計顯示十八大以來我國居民收入差距不斷縮小
網路-收入分配差距
2. 如何調節收入分配解決貧富差距過大的問題
1.調節再分配政策是縮小城鎮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可忽視的重要方面。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政府還要充分運用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以及各項經濟調控手段,改革分配製度,協調好收入分配中效率與公平的矛盾,理順收入分配秩序。財政稅收是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渠道之一,而財政稅收政策是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充分運用財政稅收政策,用活財政稅收政策,是應對基尼系數上升、縮小貧富差距、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途徑。在徵收所得稅方面,我國的稅收不像西方國家那樣以直接稅(如:所得稅)為主,而是以間接稅(如:生產稅)為主。稅務部門在征管方面還有許多地方需要加以完善和改進。政府應加大對個人收入申報的監管執法力度,特別是加大對高收入階層的稅收監控。但是,也應該看到單純依靠所得稅的徵收調節收入分配差距是不夠的。為了縮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稅率的設置應當採用少級距、高邊際稅率的超率累進稅率,增加高額個人累進所得稅、遺產稅,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在財政稅收政策中,可取消居民儲蓄存款利息稅;並實施對擁有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人徵收高額不動產(房屋)稅的財稅政策,實現「兼顧公平」,緩解社會收入分配不均帶來的矛盾,進而推動提高效率,促進社會穩定與和諧。
2.建立健全相關法規,營造公平競爭環境。針對當前行政權力對資源配置干預過度的現實狀況,應加緊清理各種亂收費、亂攤派,堵住權力市場化和貨幣化的「灰色通道」,重點清理社會反應強烈、導致壟斷等不公平競爭的政策,積極營造公平、規范的競爭環境,最大限度地體現收入與貢獻的對等。要以更加有效的手段整治非法收入,對濫用職權謀取個人或小團體利益的腐敗行為嚴懲不貸。同時,要加快政治體制改革,推進決策民主化與公開化,強化對公務員和各級行政機構行為的監督與制約,形成對權力行使過程全面約束的合理機制。
3.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加大對低收入階層的扶持。社會保障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穩定的保護器,也是相對提高社會公平程度的重要方面。它作為對社會收入分配進行再調節的有效經濟杠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分配不公,貧富過分懸殊問題。政府應擴大對社會保障的支出,適當扶持低收入階層,提高貧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使其生活有基本保障。另外,要健全失業保障金制度,通過發放失業保障金的辦法,保證失業者在待業期間的生活費用,並通過待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幫助失業者重新就業,對貧困線以下的貧困者實行社會救濟;對老工業基地和貧困地區,可通過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來解決。
4.加快中西部地區發展,縮小地區差距。國務院已頒布重點支持西部大開發的政策措施,國家將增加對西部地區的投入和財政轉移支付。西部地區要抓住「西部大開發」的良好機遇,依靠自身發揚艱苦創業精神,加快改革開放步伐,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更多更好地吸引國內外資金、技術和人才,共同建設西部,使扶貧開發工作進入新的歷史階段。
5.擴大就業與鼓勵創業。在現有企業和組織還一時難以提供充足工作崗位的情況下,應在稅收、金融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更加優惠的政策,鼓勵和扶持包括失業人員、各類中高等院校畢業生、政府和事業機構分流人員等自主創業。在「國退民進」的市場化改革大潮中,政府利用稅收、金融等經濟杠桿來調節居民收入是縮小貧富差距的內生變數。因此,在全社會范圍內培育適齡勞動者的創業理念和創富素質,是從根本上解決中國就業難的關鍵。
6.大力發展教育,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加就業,減少貧困。當今是「知識經濟」的時代,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文化知識在生產過程中起到的作用越來越重要。要積極貫徹「科教興國」戰略,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的競爭能力,為勞動者自食其力、增加就業、走向富裕創造良好的條件。因此,國家應重視和加大教育投入,發展教育,完善勞動力市場,以全面的信息服務消除失業與職位空缺共存的現象,推動行業、職業、專業間的收入均等化。
7.始終把「三農」問題作為經濟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長期嚴重滯後於工業和城市經濟發展,使農村居民成為中國最大的低收入群體,這不僅直接影響國內需求的增長,而且制約了整個國民經濟的良性循環。為此,從中長期看,應徹底改革現有的戶籍政策,進一步鼓勵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加快農村城鎮化發展的步伐,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規定的鄉鎮企業進一步發展。
8.大力培育中資產階級。第一,加強法律保護的力度。實踐證明,只有依法保護私人產權和維護社會公正,才能促使人們憑借勤勞和智慧去創造財富,才能抑制少數人依仗權勢「尋租」和通過貪污腐敗手段暴富。第二,加快金融創新。要提高居民收入中非工資收入的比重,最重要的措施就要培育居民的投資意識,並通過金融創新為他們提供多樣化的投資工具(如形式多樣的共同基金等)。第三,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者、教師、研究人員等智力勞動者的收入,鼓勵智力勞動者進行智力投資,並保護相應的合法權益。第四,建立職業經理人激勵機制(包括年薪、獎金、紅股、期權等方式),形成職業經理人致富與企業發展互動的財富積累機制。
9.通過各種宣傳方式,興起「窮勤」和「富助」互動的良好社會風氣。提倡「窮勤」,就是要轉變貧困階層的觀念,鼓勵他們勤勞脫貧和創業致富;提倡「富助」,就是引導先富起來的企業家「為富當仁」,在自己進一步發展的同時,為貧困階層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和更合理的報酬及福利。我國建設「全面小康」社會,既需要「生產」富人及保護其合法財產的體制,也需要激勵窮人脫貧創富的體制。
3. 如何緩解中國現階段的貧富懸殊矛盾
第一,發展教育和經濟,擴大就業,提高勞動生產率。
我國現階段居民收入差距是經濟發展中的差距,而收入的分配取決於知識技能、職業培訓和這些技能的市場價格,同時,隨著勞動力市場的建立,勞動力的就業狀況不可避免地與經濟波動相聯系:經濟發展水平越高,經濟增長速度越快,吸收的就業人員就越多。縮小貧富差距必須通過發展教育和經濟,擴大就業,提高勞動生產率,而不是搞平均主義來解決。只有經濟發展了,生產率提高了,才能減輕和消除貧困,縮小貧富差距,為最終實現共同富裕奠定物質基礎。
第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嚴厲打擊以各種方式獲取非法收入和不正當收入的競爭行為,對壟斷企業建立資格審查及事後監督機制;加強對壟斷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力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通過內部監督和約束機制規范收入分配行為,從而實現生產要素在全社會范圍內的合理配置,為市場競爭主體提供比較公平的競爭環境。同時必須保護一切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積極營造一種使人們通過知識、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來致富的社會環境。
第三,政府政策的適當調整與完善。
1、堅持「兩大戰略」。改革開放以來,由於享受了優惠的政策,東部地區得到了快速的發展,目前東部的發達程度已遠遠超過了中、西部。為了解決日益增大的地區差距,黨中央先後提出了「西部大開發」和「中部崛起」的偉大戰略。實踐證明,兩大戰略在縮小收入差距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效果還不太明顯。因此,我們應採取進一步的措施,繼續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轉移支付,加強中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努力吸引國外投資者和東部的資金、技術、人才到中西部地區,從而有效加快中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提高中西部地區的生活水平,最終縮小與東部發達地區的貧富差距。
2.加強財稅調節,完善稅收制度。財政政策是縮小貧富差距的強力工具。目前我國所得稅的稅收主體仍然是工薪階層,這充分說明我國財稅制度的不合理,這也是我國貧富差距存在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收入方面,應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壯大中等收入群體;應充分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利用稅收杠桿達到「限高補低」的效果,比如完善個人所得稅收取方式,對高檔商品住房開征房產稅等。在支出方面,應建立起財政增加對民生投入的長效機制,確保財力向基層傾斜、向民生傾斜,比如硬性規定民生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省(區、市)向區縣轉移支付的佔比等。通過提高執法力度,減少稅收漏洞,降低中低等收入所得稅在稅收總額中的比重,開征某些特殊的稅種如遺產稅、財產稅等,縮小貧富之間的收入差距。
3.限制壟斷行業。我國實行市場經濟制度的時間尚短,市場運行機制還不很完善。原有的某些體制性或政策性的原因,使得電力、電信、鐵路等行業至今仍然存在著非常嚴重的壟斷,並可以獲取高額的壟斷利潤,也拉開了這些行業與其他人群的收入差距。為此,我們必須借鑒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在壟斷行業中引入競爭機制,降低行業的壟斷性收入。對少數必須由國家壟斷經營的行業,要加強對其收入分配的監督和管理。政府應採取措施降低非壟斷行業的市場准入程度,為市場經濟的發展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從而消除或減輕行業之間的不公平交易,縮小壟斷行業與非壟斷行業職工之間的收入差距。因此,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通過立法來限制、減少市場壟斷,堅決反對壟斷價格行為,打擊不正當競爭。另外,考慮對某些個人收入明顯高於其他行業的壟斷性行業應徵收壟斷稅。在稅收上要做到扶持低收入行業、困難行業的發展,保障其職工的基本收入和生活。
4.調整進出口行業優惠政策。正如分析原因中提及到的,過多的進出口行業,外資企業和外貿企業的優惠政策,成為導致貧富差距的重要原因,在當前的大背景下,應該適當調整,減少政策傾斜,將更多的優惠施於惠民工程中,比如扶貧扶農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