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對經濟林的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1.一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30元;二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50元;三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80元。上述年限內每畝補償最高限額為3000元以下。
2.四年以上,十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100元,每畝補償標准為9000元-12000元。
3.十一年以上樹齡的,每棵補償150元,每畝補償標准為9000元-12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二條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復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許可權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賠償費用預算與支付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⑵ 杉木經濟林補償標准
杉木經濟林具體的補償標準是種子園、種質資源庫每畝補貼六百元,采穗圃每畝補貼三百元,母樹林、試驗林每畝補貼六百元。補貼的對象需要是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和國家林木種質資源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⑶ 林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啊
林地補償標准具體如下: (一)林木補償費。 1、防護林: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蟲防治、護林防火等,下同)全過程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徵用、佔用時林地上的林木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1000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計算。 2、用材林:同防護林。 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徵用、佔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後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 4、特種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徵用、佔用時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2000~3000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計算。 5、苗木:以徵用、佔用當年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苗木每畝3500~6000元;珍貴常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6、「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5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計算;珍貴常綠樹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築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二)森木植被恢復費暫定每畝30000元,免交墾復基金。徵用、佔用林地單位在被徵用、佔用林地鄰近補足林地的,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三)林地補償費。
⑷ 2019經濟林補償標准
(1)徵用耕地的時候,土地補償費按照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10倍來進行補償計算。 (2)徵用養殖魚塘的時候,土地補償費按照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8倍來進行計算。 (3)徵用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的的時候,土地補償費按照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12倍來進行計算。 (4)徵用其他農用地的時候,土地補償費按照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來進行計算。 (5)徵用未利用地的時候,土地補償費按照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5倍來進行計算。 (6)徵用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時候,土地補償費按照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來進行計算。 《土地管理法》第三條,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
⑸ 經濟林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經濟林補償標准為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後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有時候國家出於公共利益的考量,需要徵用或者徵收土地,此時用地單位要支付被征地單位一筆費用,以補償被征地單位在該地塊上的投資及收益,修路也是屬於集體的公共利益,在修路的時候需要徵用他人使用的土地,對該土地上的樹木進行清理,也是有單獨的補償。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二十一條 為了生態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徵收、徵用林地、林木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⑹ 林地佔用補償標准
林地佔用補償標准具體如下:
1、林地補償費:
(1)防護林地補償費標准為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500到800元;
(2)用材林,同防護林。
(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
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徵用、佔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
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到5000元計算,投產後每畝按5000到30000元計算。
(4)特殊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
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徵用、佔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
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2000到3000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到2400元計算。
(5)苗木以徵用、佔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
暫定一般用才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到2000元;
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到3000元;
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3500到6000元;
珍貴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6)「四旁」林木:
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
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五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3到到5元計算;
珍貴常綠樹木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築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2、森林植被恢復費。暫定每畝30000元,免交墾復基金。徵用、佔用森林地單位在被徵用、佔用林地鄰近補足林地的,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3、勞動力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遷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⑺ 佔用經濟林土地賠償標准
國家進行土地徵收的話,那麼對於被徵收人是需要做出相應的補償的。具體的補償標准主要為以下幾點:1、對於所徵收的林地是屬於用材林地的話,那麼在進行徵收的時候基本上就是根據林地的年平均產值進行賠償的。大約就是賠償平均產值的4-5倍的賠償。2、如果是屬於苗圃地或者是經濟林地的話,那麼就會是按照前三年的平均產值的4-5倍進行賠償的。如果是暫時沒有收益的林地的話,那麼就依照具有收益的經濟林地的補償的標準的50%左右進行計算。3、如果是屬於疏林地、薪炭林地以及灌木林地和採伐跡地這些林地的話,那麼就會依照用材林地的補償標准進行計算。大致補償標准就是用材林地的補償標準的20%-70%左右。所以當國家對於林地進行徵收的時候,也會做出相應的補償的,根據林地類型的不同,補償也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⑻ 徵收林地的補償標准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林地徵收的補償標准具體如下:1、防護林地、用材林地的補償費標准: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2、經濟林、竹林的補償標准: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徵用、佔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後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3、特殊用途林的補償標准: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徵用、佔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2000~3000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計算。4、苗木以徵用、佔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才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3500~6000元;珍貴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5、「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五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計算;珍貴常綠樹木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⑼ 經濟林補償多少一畝,補償標准應當咨詢哪個部門
經濟林的補償標准因樹種和當地政策而異,1-3年的楊、柳、榆、槐樹林木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6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3000-1800元。1-3年的柞樹林木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
一、經濟林補償多少一畝
1、林木補償標准
(1)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6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2)柞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元。
(3)紅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9600元。
2、在《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徵用土地,在擬定征地協議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著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征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後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二、經濟林補償標准應當咨詢哪個部門
1、經濟林補償標准應當咨詢當地的林業部門。經濟林是以生產果品、食用油料、工業原料和葯材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2、廣義經濟林是與防護林相對而言,以生產木料或其他林產品直接獲得經濟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它包括特用經濟林、薪炭林等。
3、而砍經濟林數量較大的構成犯罪。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4、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⑽ 國家對林地的補償標准
徵用林地補償費分為以下六種:
(1)防護林地補償費標准: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護林。
(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徵用、佔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
5000元計算,投產後每畝按5000
30000元計算。
一、林地補償費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徵用、佔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徵用、佔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二、林地的分類:
1、人工林地
2、防護林地
3、天然林地
三、天然林林木的補償標准
1、天然林林木按照人工林補償標准補償。
2、防護林按照人工林補償標準的2倍補償。
3、特種用途林和珍貴樹木按照人工林補償標準的3倍補償。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