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勞動仲裁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應該如何主張
問題比較多,一個個回答。
第一,同時存在多種違法行為,可以一並主張賠償和補償,很多勞動者會將所有認為違法,不合理的訴求向仲裁提出,但是仲裁也是根據你提供的證據或是需要單位提供的證據是否被採納後去對你請求進行支持的。
第二,證據證明不了違法解除,那就說明單位並沒有違法解除的行為,所有的情況可能是你認為是違法,但在法律上違法解除需要違反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才可以認定。
如果不存在違法解除,自己又主動提出離職,可能連補償金也不會支持,同理與違法解除一樣,補償金的支持也是達到一些情形的,如:協商一致離職、合同到期單位不簽,因單位拖欠剋扣工資,不交社保等員工提出離職的等等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不是說一個訴求沒寫,就會喪失這個訴求。
第三,加班天數如果不清楚,需要弄清楚的基礎上,手收集留存加班證據,如果自己都不能證明自己加班,還指望單位給你拿加班證據嗎?法律對於員工加班工資的證據免除單位應提供的要求,故自己提供不出,則加班費可能不會支持。
拖欠那麼就的工資,應該打電話向給當地勞動局監察大隊舉報備案,以及舉報加班不發工資等等各項違法用工行為,監察大隊受理後會調查,真實存在這情況會要求改正違法用工行為,不改會面臨行政處罰。自己需要進行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了。
向你這樣的應該還有其他同事,拖欠沒發工資的,可以共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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