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簡述題:如何認識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
國有經濟是國民經濟的支柱。 (地位)
掌握國民經濟的命脈,在國民經濟中起主導作用。 這種主導作用主要體現在控制力上,即體現在:
第一,控制國民經濟發展方向、控制經濟運行的整體態勢、控制重要稀缺資源的能力上。 第二,在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占支配地位。
對於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增強我國的經濟實力、國防實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國的國際地位,具有關鍵作用。(意義)
『貳』 發揮市場經濟體制優勢必須做到哪些
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制度優勢: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國家宏觀調控有利於社會主義制度的鞏固。
2、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使經濟活動遵循價值規律的要求,適應供求關系的變化;通過價格杠桿和競爭機制的功能,把資源配置到效益較好的環節中去,並給企業以壓力和動力,實現優勝劣汰;運用市場對各種經濟信號反應比較靈敏的優點,促進生產和需求的及時協調。
同時鑒於市場自身的弱點和消極方面,必須加強和改善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大力發展全國的統一市場,進一步擴大市場作用,並依據客觀規律的要求,運用好經濟政策、經濟法規、計劃指導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引導市場健康發展。
3、通過平等競爭發揮國有企業的主導作用。
①在分配製度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其他分配方式為補充,兼顧效率與公平。運用包括市場在內的各種調節手段,既鼓勵先進,促進效率,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又防止兩極分化,逐步實現共同富裕。
②在宏觀調控上,國家作為人民利益的代表,能夠把人民的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結合起來,更好地發揮計劃和市場兩種手段的長處。
4、最有利於我國生產力的發展和人們生活的迅速改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把社會主義基本制度所具有的優越性和市場經濟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優越性較好地結合起來,即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從根本上保證了社會的公平,而市場經濟制度又從根本上保證了經濟的效率。」
5、社會主義制度利用市場經濟來發展自己,發展自己的生產力的問題。社會主義制度相對於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的確會使社會更加公平,但公有制的優勢首先表現在它能夠創造較資本主義更高的勞動生產率。
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是同社會主義基本社會制度結合在一起的市場經濟。是使市場在社會主義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經濟體制。它使經濟活動遵循價值規律的要求,適應供求關系的變化;通過價格杠桿和競爭機制,把資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環節中去,並使企業實行優勝劣汰;運用市場對各種經濟信號反應靈敏的特點,促進生產和需求的及時協調。
『叄』 如何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1.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
過去我們提的「市場是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而現在是「決定性作用」,這是一個巨大的飛躍,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對市場作用提法的升級,凸顯了中央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的決心,打消了一些人對中國未來發展改革方面的疑慮,預計未來經濟體制改革將有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這意味著政府會進一步向市場放權,向社會放權,主動、有意識的逐步退出市場,減少非市場干預,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2.提高資源資源的配置效率
以盡可能少的資源投入生產盡可能多的產品、獲得盡可能大的效益。資源配置包括三個相關問題:第一,生產什麼、生產多少;第二,如何生產,即用什麼方法來生產、如何對各種生產要素進行組合;第三,為誰生產,即生產出來的產品如何分配。
3.更好地使政府作用於市場起決定性作用
人之所以為人,關鍵不在於人的自然屬性,而在於人的社會屬性。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抹殺了人的社會屬性,就解釋不了為什麼在市場經濟中還會發生許多經濟的不確定性。也就是說,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並不是起全部作用。市場經濟能解決效率問題,但無法解決公平問題;能解決惰性問題,但不能解決誠信問題。
(3)如何對市場經濟發揮主導力擴展閱讀:
社會資源的配置是通過一定的經濟機制實現的。 動力機制,資源配置的目標是實現最佳效益,在資源配置是通過不同層次的經濟主體實現的條件下,實現不同經濟主體的利益,就成為它們配置資源的動力,從而形成資源配置的動力機制。
信息機制,為了選擇合理配置資源的方案,需要及時、全面地獲取相關的信息作為依據,而信息的收集、傳遞、分析和利用是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機制實現的,如信息的傳遞可以是橫向的或者是縱向的。決策機制,資源配置的決策權可以是集中的或分散的,集中的權力體系和分散的權力體系,有著不同的權力制約關系,因而形成不同的資源配置決策機制。
『肆』 什麼對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
公有制經濟對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
公有制經濟在我國佔主體地位,主要體現在:公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占優勢,國有經濟控制著國民經濟命脈,對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
公有制經濟組成:國有經濟、集體經濟、混合所有制中的國有成分和集體成分作用: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對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增強我國的經濟實力、國防實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國的國際地位,具有關鍵性作用。
相關信息:
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主要體現在控制力上,即體現在控制國民經濟發展方向、控制經濟運行的整體態勢、控制重要稀缺資源的能力上。在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行業和關鍵領域,國有經濟必須占支配地位。
『伍』 如何有效發揮政府在推動地方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有:提供公共服務來吸引、支持、留住企業,這些公共服務不僅僅包括「硬體」公共服務,如道路、運輸設備、電信、水資源和排水系統等等,而且還包括能提高生活質量的「軟體」公共服務,例如公園、娛樂設施以及藝術文化設施等等;政府也可以通過制定發展計劃和政策法律法規等來引導、支持、管理地方經濟發展。
由於不同層次的政府都承擔經濟發展活動,因此有必要調節這些活動來避免重復建設和未來建設問題,同時應確保單個政府活動的有效性。同時政府要與其他層次的政府以及企業、社會團體、學術機構和其它經濟發展活動所涉及的單位等建立良好的地方合作關系,共同為區域經濟發展提供服務。
一、政府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
影響區域經濟發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市場因素、自然地理條件、基礎設施條件、產業結構布局和政策等。要克服這些因素,就需要政府發揮其作用。政府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區域經濟在發展過程中發揮作用的必要性上。
1.1政府在市場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
市場經濟發展依靠市場機制的作用指導資源配置,使資源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的各種情況,實現公共產品完全、公平的供給。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政府的干預,需要政府的引導、支持、管理經濟發展,但是政府對市場經濟發展的介入和干預,只能是輔助性的、補助性的,而不能過度的進行強權干預,違背市場經濟發展規律。
1.2政府控制政府利益地方化的必要性
在地方發展差距日漸擴大的背景下,受地方利益的驅使,各地政府或以公開的形式,或以隱蔽的形式實行地方保護主義。產生了一系列阻礙區域經濟發展的異化行為,各地區進一步擴張面臨的共同障礙,使行政體制分割,各自為政,行政性區際關系替代了市場性區際關系,難以做到資源的優化配置。嚴重阻礙了地方經濟發展,因此政府需嚴格控制政府利益地方化,保證地方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1.3政府投入公共服務的重要性
政府的公共服務是指以政府為主的公共部門生產的、供全社會共同消費、平等享受的公共產品和服務。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在公共產品的提供上存在以下兩點問題:一是對經濟建設和公共事業的投人不平衡,偏重生產性、盈利性、政績性的經濟類基礎設施(如交通、水電、通訊等),而對社會保障、文化教育、環境保護等公共事業的投入不足,難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二是長期以來,一些地方政府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片面追求的增長而忽視了對環境的保護,造成了人與自然環境的不協調。政府在公共服務項目的規劃、建設、管理上需體現前瞻性、可行性、服務性,更好的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良好基礎,促進經濟發展,體現政府職能作用的重要性。
二、發揮政府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區域經濟發展包括居民生活環境的改善、經濟結構的轉變、公共服務事業的發展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應該以市場為基礎手段,區域經濟發展也應該遵循著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但市場並不是萬能的,在區域經濟發展的一些領域,市場是無效的或是缺乏效率的。這就需要地方政府發揮自己的作用,引導、支持、管理區域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2.1科學規劃市場經濟發展,推動地方經濟發展
政府是地方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引導本區域經濟發展。首先要根據中央制定的經濟發展戰略,明確本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並確定發展規劃的分步實施落實。其次要根據本區域經濟發展實際,確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政策。再次要確定發展本地經濟,引進人才、技術、資金方面的重點方向和目標。最後制定良好的地方教育政策,人力資源開發政策,優化人才環境,實現人力資源與經濟發展相一致、相互補充。
2.2保護生態環境,確保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保護環境,防止環境惡化,政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首先,政府應當劃定明確的「禁區」,禁止企業和個人從事某些可能對環境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的經濟活動;其次,加強環境保護措施,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保護生態環境,防止環境破壞,同時治理已經破壞或不適合經濟發展及人類宜居的生態環境,為地方經濟發展提高良好的發展基礎。
2.3完善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推動區域經濟發展
政府公共服務職能,主要包括政府承擔的發展各項社會事業,實施公共政策,擴大社會就業,提供社會保障,建設公共基礎設施,健全公共服務體系等方面的職能。完善的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為區域經濟發展起重要的推動作用。
2.4轉變政府職能,以服務型政府管理職能推動地方經濟發展
將公共服務管理作為政府管理的基本職能,凸顯政府的公共服務理念。強化政府妥善協調利益關系的能力,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將解決民生問題作為政府管理的著力點,尊重市場規律,發揮政府特有作用,淡化行政區劃,強化經濟區劃,破除行政壁壘,優化區域經濟布局,建立服務型市場經濟,推動地方經濟發展。
2.5落實科學發展觀,可持續調整地方產業結構,發揮地方資源優勢,大力發展主導產業
地方產業結構是區域內產業空間組合的狀態,合理地利用區域資源,大力發展主導產業,求得更大的區域效益,是政府的最終目標。從產業布局來看,由於長期受條塊分割的影響,目前區域經濟發展中產業結構同化現象較為突出。根據區域產業集聚理論,由於區域的主導產業,在生產上或者在產品分配上有著密切聯系,或者在布局上有相同的指向性,這些產業按一定比例布局在區域的某個優越的地區內,就可以形成一個高效率的生產系統,改善企業生產的外部環境,從而使區域整個生產系統的總體功能大於各個企業功能之和。而且提高了地方經濟發展抵禦市場經濟風波的能力,增強了地方經濟發展活力,充分利用了地方資源優勢,統籌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
2.6制定適合地方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為所有的企業和個人提供能夠最大限度發揮其潛能的公平的制度環境
我們說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指的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一套所有經濟主體公認、每一個經濟主體都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把這些規則以法律或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並對這些規則的執行進行監督是政府的責任。制定規則的最高原則一是保證每一個經濟主體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其潛能,二是對所有的經濟主體公平。對政府來說,當前最主要的是清理和廢除所有計劃經濟遺留下來的各種限制企業和個人在市場規則允許的條件下自由從事各種經濟活動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規章制度,把經濟主體從阻礙其潛能發揮的制度束縛中解放出來,同時著手研究和制定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進行限制和懲罰的相關規則,如壟斷法等。
2.7加強教育,培養公民的市場意識,為地方經濟發展輸送高素質勞動力
現代經濟發展越來越證明,在所有的經濟資源中,高素質的勞動力是最重要的經濟資源。高素質的勞動力來自於高水平的而且是高度普及的大眾化的教育。就我國的基本國情而言,政府要做的是真正認識到教育在提升國家競爭力和保持經濟長期持續發展的戰略作用,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盡可能多地向教育傾斜;同時加快教育體制尤其是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步伐,把有限的資源真正用到教師和學生素質的提升及待遇改善上,降低教育成本,提高教育的效率。為經濟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綜上所述,有效發揮政府在推動地方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政府首先需要根據地方特色制定適合地方特色的法律法規政策支持、鼓勵、引導地方經濟發展;其次在堅持市場在配置資源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前提下,找到政府推動經濟發展的著力點。通過激發市場活力,用好市場要素,擴大市場需求來推動經濟發展。同時找准適合地方經濟發展的產業,科學規劃,加強政府引導,鼓勵產業發展,推動地方經濟發展,帶動老百姓發展致富。
『陸』 我國應如何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優勢,才能讓大國重器掌握在自己手裡
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既要發揮市場經濟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又要發揮國家科學宏觀調控作用,集中力量辦大事,才能讓大國重器掌握在自己手裡。
『柒』 我國政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是如何發揮作用的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政府職能: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不僅是重要的政治組織,同時又是重要的宏觀經濟管理與調控組織。作為宏觀經濟管理與調控組織,政府的主要職能是:
1、經濟調節。首先政府實行科學決策,制定一定時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規劃,確定全局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性指標,決定其他必須由政府統一決策的重大事項,例如,保護土地資源,為保護土地資源而控制某種資源消費方式、控制人口增長等。同時,政府制定並實行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在內的宏觀政策,引導和調節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調節收人分配,達到共同富裕的目標。
2、市場監管。政府通過健全法律體系,規范各類經濟主體的行為,限制各種不正當行為,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3、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政府提供完善的法律、法規和規則,以奠定市場經濟順暢運行的基本前提:提供道路、交通、公共衛生、義務教育等方面的建設和投資;保護各類產權主體合法的財產權利;提供社會治安與社會秩序,進行國防建設,維護領土完整與主權獨立,營造一個有利於國民經濟發展的和平穩定的環境。
4、管理國有資產。政府作為國有資產的代表,行使國有資產的管理職能。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在堅持國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國家要制定法律法規,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有企業、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職責。其他國有資產由地方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職責。各級政府要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堅持政企分開,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使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捌』 請談談你(們)對市場經濟的認識及市場經濟是如何發揮其作用的
在我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其時空條件是處在20世紀90年代並向21世紀交替期中的國際國內經濟發展環境,即它乃是與現代市場經濟相接軌,其目標指向是發達的現代市場經濟。而現代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崇尚經濟法治,把法律作為對經濟運行實行宏觀調控和微觀調節的最主要手段,其他各種手段也都必須納入法制的范圍,並要求整個社會生活的法治化與之相適應。只有這樣,才能確立一整套完備的市場規則,形成和維護高度規范化的市場秩序,保障市場機制的良性運行。所以,現代市場經濟必然是法治經濟。為此,本文特就此主題進行一些法哲學的思考和探索,以期有利於深化對這一重大問題的認識。
在人類社會發展歷程中,有了商品生產和交換就有了市場。然而,在嚴格的意義上,作為經濟類型和經濟范疇的市場經濟,則是伴隨著近代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產生,並在出現了權利本位、契約自由、法人制度等重要的法權關系和法治狀態的情況下才正式形成的。從封建專制體制下的義務本位進展到權利本位,重視人權、自由、民主、平等,這是人類社會的一個偉大進步。當然,資本主義社會的權利本位實質是私權本位,即主張絕對私有權和私有財產神聖,把私權和私利作為推動人們從事一切活動和交往的原動力。這既給資本主義經濟注入了活力,又成為資本主義社會的淵弊。
由於權利本位的確立,使人們的社會關系實現了從"身份到契約"的重大轉換,強調人的主體地位和平等權利。特別是契約自由原則又促進了商品生產、經營者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下進行彼此有利的交往和交易,意味著可以憑靠契約規范來約束交易行為乃至全部經濟行為,從而形成所謂"私法自治"的原則,即所謂"協議即法律"。正如法國民法典第1134條規定的:"依法成立的契約,在締結契約的當事人間有相當於法律的效力。"因此,可以說,權利本位、契約自由,這是市場經濟形成和發展的基本法治條件,也是市場經濟對法律之需求的深厚基礎和源泉。它們並通過民事責任制度中的過錯責任原則(即"無過錯便無責任")而得以強化,使對個人人格的絕對尊重和個人意志的充分自由成為市場經濟自由發展的寬闊天地。近代發達的市場經濟的形成和發展還得益於法人制度的產生和確立。因為生產要素商品化,法人以商品交換為紐帶形成交換關系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前提。法人作為"社會積累的新的強有力的杠桿"(馬克思語),使獲得資本和積聚資本具有了穩定的法律形式。法人制度有利於確認和保護商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地位和權利,有利於確認和維護市場經濟關系中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它把法律的保護領域和規范范圍從經濟活動中的自然人個體擴大到社會組織及其行為,從而進一步促進了市場機制的社會化程度和進程。
發達的市場經濟經由了從自由經濟向壟斷經濟的發展,雖然由於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私權本位被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的所謂社會本位或團體本位所補充,絕對私有權也受到一定限制,契約自由原則因團體契約和法規限制而有所修正,過錯責任原則也因無過失賠償之成立而受到沖擊,但是市場經濟存在和發展的法治條件不但未被削弱,反而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市場經濟對法律的需求越來越突出、迫切。包括對市場主體的法律地位及其權利、義務關系的確認;對諸如產權關系、市場體系、市場組織和結構等市場經濟制度的規定;對各種生產要素的商品化、市場參加者的行為及相互關系等市場經濟關系的界定;對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和各環節的規范等等;以加強對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保障,並反對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等失序性行為。特別還有一個重要方面便是規范政府調控市場的行為,以法制權,以權利制約權力。這些都必須要靠強化法治,健全法制體系和完備法律手段,而且它們已成為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和有機構成。法律對經濟運行不僅起著規范和保障的作用,而且起著調節、引導、組織、管理、預測等作用,它為市場交易行為和整個經濟發展提供一種穩定、明確、普遍的准則和模式,提供一種平等、自由、公正、公開的空間和條件。這正是市場經濟發展所極為需要的。因為市場經濟運行的根本規律即價值規律所體現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價值以及商品交換的等價原則和競爭機制決定了商品和市場都是"天生的平等派",都是自由、民主的載體,都要求體現公開、公平、公正。而且市場經濟最需要有序化運轉,否則,任一方面和環節脫序,都會造成交易行為和經濟運行的紊亂。只有法律才是保障經濟有序化的最權威、最切要、也最有力的武器,因為法律權威為全社會所共識,法定的權利為全社會所共享、法律規范也必須被全社會所普遍遵行。
市場經濟具有二重性,既具有利益原動力和競爭機制所驅使的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和價值規律所蘊含的一定自我調節能力;又具有自發性、盲目性、時滯性、波動性等非有序化傾向和強調本位物質利益的消極方面,容易滋生拜金主義和利己主義。因此,適度的計劃調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也是應當的,特別是現代市場經濟所不可缺少的。否則就不利於保證經濟總量平衡、防止經濟劇烈波動、合理調整重大經濟結構,以及保護生態平衡和自然資源等,對於防止貧富懸殊、兩極分化更是無能為力。計劃與市場並不是絕對對立的,而是發展經濟的兩種不同的手段;計劃機制與市場機制也是既具有相斥性,又具有互補性。只能說作為經濟類型的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不能同時並存,然而計劃經濟中有市場,市場經濟也需要計劃,現代市場經濟所要求的計劃調控必須是以自覺運用價值規律為前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需要的計劃調控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之上的計劃體制。而且無論是計劃調控或是行政管理都必須依法進行。要符合法律的規定,由法律授權,受法律所監督和限制。否則,就會使受不到監督和限制的政府意志和權力任意施行和膨脹,從而反過來限制、干擾甚至侵害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行。發達國家市場經濟關於市場經濟的法哲學思考發展的經驗表明,在一定的條件下,政府對市場事務的直接干預越小,政府機構的職能越是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市場經濟運行的效率就越高。法治經濟所需要的是有限的政府權能和受控的政府行為。總之,怎樣做到使適度的計劃調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與市場機制有機耦合,關鍵也要靠法治。法者度也,只有靠法律的力量才能制衡作為權力主體的國家(政府)的干預與作為權利主體的市場參加者(生產、經營者)的行為之間的關系,使之均不失度、越軌。而且法律的規范性作用在於使社會"擺脫單純的偶然性或任意性"的支配,以有效地防止政府權力的濫用和國家計劃的隨意性,保障市場機制的自主、獨立和穩定性。正如馬克思在談法律的這種重要社會功能時所說:"這種規則和秩序本身,對任何要擺脫單純的偶然性或任意性而取得社會的固定性和獨立性的生產方式來說,是一種不可缺少的因素。"由此可見,統一都納入法律軌道的計劃調控和市場調節,二者縱橫結合,成為市場經濟發展所要求的經濟法治運作中的兩翼。
至干為什麼說現代市場經濟必然是"法治經濟"而不是通常所說的"法制經濟",個中亦有其深刻的意蘊。"法制經濟"與"法治經濟"這兩個概念雖密切聯系,但又有嚴格區別,這正如"法制"和"法治"有嚴格區別一樣。一般含義的"法制"即法律制度之謂,它與國家和法律相伴並隨,與民主沒有必然的聯系(只是到了近代社會,法制才與民主政治成為形式和內容的關系),因此,既有專制政體下的法制,當然也有民主政體下的法制,所以秦王朝的嚴刑峻法和秦始皇的暴政正是導致秦朝很快覆亡的重要原因,而希特勒也可以利用其法西斯主義的法律制度來殘害人類,因為這些都可以說是一種"法制",都可以在"法制"的外衣下推行暴虐的專制獨裁。可見專制政體下的法制實際上是人治,法律不過是最高統治者實行專制獨裁的工具。而"法治"即依法而治,它與人治相對立,由民主相融而共存。作為一種先進的治國方式,法治乃是近代民主制度的產物,它必須以民主政治為前提,它與任何形式的人治和專制絕難並存。換言之,有了國家和法律也就有了法制,只不過其健全和完善程度不同而已。但有了國家和法律,建立了法制,卻並不等於就實現了法治,它還須在法制健全的基礎上充分實現了民主政治,即徹底棄絕了人治,禁絕了專制,從而使良好的法律得到有效的執行和一體遵行,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包括最高權力層的行為都無例外地納入了法制的軌道和范圍。所以"法制"所重視的不過是法律體系的完善和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過程和機構的健全,其關注點是維護公共秩序和約束公眾行為;而"法治"所強調的則是整個國家體制和社會機制必須依法而治,其關注點是確保人民權利,有效制約和合理運用公共權力。因此如果僅提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還只能是從形式上說明了市場經濟要依靠法制(這是不言而喻的,因為在市場經濟體制確立之前,我們也都知道改革和經濟建設離不開法制),但卻沒有揭示出市場經濟需要什麼樣的法制?是適應市場經濟客觀規律,合乎民主、自由、公平、正義及效益的法制?還是適應計劃經濟體制要求的很大程度上是搞人治的法制?只有明確地提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才能更確切地表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特徵及其根本屬性,才能准確地概括市場經濟對法的內在的深刻的本質需求,也才能體現市場經濟對法律的價值選擇和理想追求。
二
現代市場經濟是市場經濟所發展到的一個高級階段,不僅市場領域和規模都空前擴展,市場機制也更加成熟,而且國家調控手段也相應完善,尤其是法律手段和法治條件被予以高度重視和強化。在現代市場經濟的作用下,各個國家的市場經濟模式,又各具其優劣和特色。
目前,從有關資料來看,發達國家的市場經濟主要呈現五種模式:(1)美國模式,人稱"分散型的市場經濟",有的又稱為"宏觀需求干預型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微觀經濟由市場導向,政府通過法律條文和執法程序來保證市場競爭,同時通過財政金融政策對宏觀經濟進行干預。這樣,投資者就敢於冒風險、把資金投入高科技產業,資金流動也比較靈活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益。(2)英國和北歐等福利國家模式。企業和家庭由市場維系,政府作為第三者調節社會福利和國民收入的再分配。(3)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模式。微觀經濟自發調節;宏觀關系政府控制,實行"盡可能多的競爭,最必要的計劃"。同時實施提供社會保障、社會公正和社會進步的社會福利政策,但它們都不能妨礙市場機製作用的發展,主張使帶來效率的市場和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結合起來。(4)法國的指導性計劃模式。生產和交換等由市場組織;由政府制定中長期規劃進行指導。(5)日本的國家發展導向模式,或稱為"協調型的市場經濟"或"社團市場經濟"。注重經濟關系的協調與和諧,在發揮市場作用的前提下,政府通過產業政策進行引導,限制過度的市場競爭,並與企業巨頭緊密協作實施指導性經濟計劃,著力解決宏觀經濟體制的互相約束與彼此協調。
這些均說明,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無論是市場機制或是國家的宏觀調控都達到了一個更高的層次。因為隨著經濟規模和領域的擴展,市場體系的日益復雜龐大,市場經濟關系的覆蓋面、觸及面越來越寬廣,現代市場經濟已不能單靠"私權自治"或"意思自治"而自發運行和發展,還需要有良好的公共權能體系予以宏觀調控,進行間接干預,才能保持在高層次、高水平上運轉。但是這種宏觀調控和間接干預必須適度和具有自控能力,否則就會打亂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破壞市場經濟關系,以至走向它的反面,成為市場經濟發展的枷鎖。而如何使市場機制與國家的宏觀調控有機契合,就只有靠法律,關鍵就是實行法治。從法治的觀點看來,各種宏觀調控手段,包括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都可以歸結為法律的手段,都必須由法律所武裝和整合,受法律的監督和限制,並使其規范化、制度化和更具有權威性,以避免其隨意性和偶然性,也便於使計劃從指令性向指導性轉化,政府職能從管理型轉向服務型、協調型。經濟調控手段法制化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要求,法律手段是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的基礎和效力依據。法律的手段比起其他手段所具有的優點在於:法律是一種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化調整手段,它與經濟手段相比更具有權威性、普遍制約性;與行政手段相比也有其特具的優點:第一,它可以避免因政策性變換造成的短期行為等不利後果,有利於保持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第二,它不是簡單地抑制某一種社會現象,而是通過對人們權利、義務關系的調整,力求消除某一類社會現象產生的條件和原因、並保護和發展所需要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至於制止經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打擊經濟犯罪、矯正越軌的行為習慣和恢復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就更得靠法律的手段了。所以法律的調整手段比較有利、有效,也更少產生副作用和後遺症。
法律的作用不僅僅體現在對經濟發展的總量和全局上進行宏觀調控,以及規范協調和統籌各種宏觀調控手段,而且還深入到了微觀經濟領域。即無論是市場或是企業的管理和運行,都要靠法律的規范性作用作保證,都必須依法進行,這已無需贅言。同時,企業和市場的管理和運行所需要的一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內部規章、雙邊及多邊協議、契約等,只要是涉及到人們的權利、義務關系或具有一定規范作用,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並符合程序,都具有相應的約束力和效力,從廣義上講,都是經濟法治的必要補充和組成部分。
由此可見,現代市場經濟的一個顯著特徵就是發達的市場經濟與現代法治相融合,其具體含義就是成熟的市場機制與良好的宏觀調控機制都通過法律的整合作用而相契合、銜接。其中,法律貫穿始終、深入到各個環節和領域,通過發揮其全方位的整合作用而實現法治的整體效應,從而使現代市場經濟成為一種新型的、規范化、制度化了的市場經濟,即法治經濟在現代市場經濟中,以法律為紐帶,以市場為中心,把國家(政府)、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的活動和行為緊緊地、廣泛地與市場經濟的各個環節連結在-起,以充分獲求和實現經濟活動乃至一切社會活動的效率和效益。在這個過程中,法律的影響和作用無時不在、無處不在,經濟利益和法律後果支配和左右著人的各種行為。一方面,有利可圖成為人們行為的內在驅動力和經濟組織、經濟關系產生、形成、發展、變更的吸引力、聚合力;另一方面,行為自由和無所顧忌便是法無限止或有法可依,而法律所不允許者是人們作行為選擇時必須最慎重予以權衡的社會禁令。因此,效益原則和合法性原則就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兩大基本原則,現代市場經濟的利弊優劣都與此相關,現代市場經濟社會中的一系列重大矛盾關系都與此相聯系。
例如,現代市場經濟既要求經濟上的自由貿易和競爭,又要求秩序和機會均等;既追求效率和效益,又必須考慮社會公平和公正;既要求民主、公開的氛圍和人的行為自由及獨立、自主的權利,又要求對各種利益傾向、利益主體、利益集團施以統一、協調、制衡。但是,自由並不是為所欲為,真正實現自由貿易必須以反對不正當競爭為前提,反對對市場的壟斷、操縱和詐欺行為,反對以權力等非經濟因素來肆意干預、左右經濟。正當的競爭是平等的競爭,是機會均等而且又是風險均等的競爭。然而競爭既帶來效率和效益,又可能擴大社會差別和經濟差距;這種差別和差距如果得不到適度的控制和緩解,就會成為妨礙經濟進一步發展乃至社會穩定的因素。因此,即使是在現代資本主義國家,也不得不採取社會福利政策和社會保險措施來予以緩解,並通過調整生產結構和產業結構使企業得到平均利潤。這一切都離不開法律和法治。法治既可以保障自由競爭和效率,又利於保障和協調社會分配,平衡利益沖突,達到必需的社會公平。公平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實現社會公平是一個動態的辯證的過程,它只能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定歷史階段相適應,任何時候都不可能作到絕對平等和公平,公平和平等都以權利對等和機會均等為參照系。絕對平均主義既丟掉了效率又不可能達到虛擬的公平,因為如果缺乏在經濟發展基礎上的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機會均等,就不可能真正實現社會公平,而只能造成普遍貧困。走上現代市場經濟的國家都無一不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來協調和平衡公平與效率的矛盾。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擺脫不了效率與公平這一人類物質生產與生活的固有矛盾,然而通過改革而保持和發揮出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生命力有條件比較更好地解決這一矛盾。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歷史經驗和改革十多年來的經驗表明:既不能以單純追求公平來犧牲效率,因為如果不以生產力的發展和勞動效率的提高為基礎,就沒有條件實現社會公平;又不可因著意強調效率而忽視、放棄社會公平,因為分配不公、不合理,不僅會刺傷勞動者的積極性,而且會減弱廣大人民群眾對改革的支持力和承受力,從長遠來說,也不利於實現共同富裕。當然,防止分配不公,包括兩方面的含義,即既不能再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又不應加大貧富懸殊、放任兩極分化。至於諸如"腦體倒掛""非商不富"等不正常現象,則本身就是國民再分配不當、產業結構不合理造成的,是對按勞分配原則的扭曲,須盡快改變,否則也會加大分配不公。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公有制為主導,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就是兼顧社會公平與效率的良好基礎,提供了一種在新的基點和層面上來解決效率與公平的矛盾的條件和可能性,既允許先富後富,提倡多勞多得、不勞動者不得食,分配上拉開檔次,經濟發展和效益上體現出差距,鼓勵在正當、合法的前提下發財致富,以有利於搞活經濟、提高綜合國力;同時,又要防止兩極分化和貧富懸殊。避免加大社會差別和經濟差距。特別是制止非法致富,禁止用不正當手段攫取社會財富和他人財富。並通過改革把勞保福利變為國家既承受得起,又有利於調動和保護勞動者積極性,發展社會保障和公益事業,加強人權保障和環境保護等。這樣,就便於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進行初次分配反映效率和差距,又通過國家調節的作用進行的再分配體現社會公平,最終實現共同富裕。而這一切,更離不開法律和法治。
為解決好效率與公平的矛盾,還必須處理好物質生產與精神生產的關系以及它們在市場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問題。不能把精神生產排除在國民再生產和再分配體系之外,因為科學技術和教育文化,都直接或間接地形成生產力(科學技術乃是第一生產力),特別在現代社會,它們對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正與日俱增。因此,科學技術和教育文化事業不僅要為經濟建設服務,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而且它們本身就是整個社會生產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智力勞動及其成果,正越來越多地進入市場,變為商品,直接或間接地產生出經濟效益。但是,又不能使精神生產、文化領域以及政治行為都一概簡單地適用商品交換和市場法則,因為它們有自己特定的價值體系和對經濟基礎的相對獨立性。經濟基礎的發展只能要求上層建築與之相適應,而不能要求與之亦步亦趨甚至予以銷融和吞並。否則,就不僅會妨礙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發揮積極能動的反作用,而且不利於社會分工和社會結構趨於合理,而社會分工,既是任何社會發展的前提,又是社會發展程度的標示,與社會經濟和技術發展互為因果。所以,發展市場經濟絕不等於要全民經商和一切社會關系商品化、一切經濟關系商業化。現化市場經濟越是發達,就越是需要高度發展的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與之相配合,否則,經濟發展就缺少後勁,還會失去動力。即使是在現代西方資本主義發達國家,也是物質生產與精神生產雙重發展,也在努力建設為其物質文明服務的精神文明(只不過性質不同而已)。任何對精神生產和精神文明的削弱和損害,都將導致扼殺經濟發展本身。為此,就必須為創造性智力勞動及其產品和服務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使之有力地促進經濟建設;同時從法律上明確地區分和界定生產要素和非生產要素,物質生產要素和精神生產要素,直接經濟效益和間接經濟效益等等,以避免構建市場經濟關系時的簡單化,庸俗化傾向。可見現代市場經濟使社會關系的商品化、市場化程度更高,領域更寬、范圍更廣、商品及市場經濟關系更復雜、內容更豐富、形式更多樣,市場經濟運行的有序化要求也更突出,就更需要有完備的市場規則和嚴密的法制保障。否則就會失序和亂套。
現代市場經濟不僅覆蓋物質生產和精神生產領域,而且要求把整個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都作為其運行空間,要求突破區域限制和關稅壁壘。因為市場的存在和發展本身就具有廣延性,市場機制本能地就趨向於廣泛聯系性和不受局限性。市場經濟的發展必然要求市場的空間范圍不斷擴大,從區域性擴大到全國性,從國內擴展到國際。一般說來,市場空間越寬廣,交換成本就越低,效益就越高,資源配置也越易趨於合理。所以,現代市場經濟不但與條塊分割及地方保護主義尖銳對立,並且與狹隘的關稅保護、封閉的雙邊貿易不相適應,而要求整個世界市場都暢通無阻,連為一體。條塊分割和地方保護主義既是封建主義的遺物,又是權力經濟慣性的表現,使企業"婆婆""保姆"爭屬,令出多門,限制和阻隔了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破壞了機會均等,是阻礙市場經濟發展的頑敵。而關稅壁壘不過是它們在對外貿易上的延伸,是閉關鎖國習俗遺留下的經濟屏障而已,恢復我國在關貿總協定中的締約國地位,是我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可使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相銜接,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相接軌,從而使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世界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進程相合拍。這對我國經濟建設和法制建設既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又提供了發展的機遇,促使我們加快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換,以及從人治向法治的轉換。這就給我們提出了必須使國內法律制度和體系與國際法律體系規范相銜接,國內市場運行規則還應符合有關國際慣例的任務。為此,就既要考慮到中國國情,而不能簡單、完全地移植西方市場經濟體制;又必須打破空間界限,不囿於姓"資"姓"社",積極、大膽地引進和借鑒世界各國市場經濟的豐富經驗和法律規則,制定既符合中國國情又符合世界通例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以便繼承人類文明發展的共同財富,收到超前和簡便之功效,從而大有益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育和發展。在這個問題上,強調國際性與注意中國國情並不矛盾,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在國際化、全球一體化的大格局中來調配、適用各國特色的國情。
三
由此可見,發軔於20世紀80年代,正發育於90年代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面臨的發展條件既有利又有弊。這主要是表現在與世界現代市場經濟的關系以及在其發展進程中所處的地位問題上。由於世界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市場經濟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已歷經數百年,因此我國發展市場經濟可以通過人類共同體的"獲得性遺傳"作用而有一個高的起點,即利用其已有的成就與現代市場經濟相接軌,這樣就不必從頭做起,從而簡約市場經濟發展的歷史階段和行程。顯然,這是一個難得的歷史機遇。但另一方面,由於我國沒有經過資本主義的充分發展而從半封建、半殖民躍進到社會主義社會,再加之以住"左"的錯誤的影響,使我國的市場發育至今還不充分,市場機制不成熟,長期計劃經濟的固有模式、傳統習慣和觀念都具有頑強的抗力。特別是市場規則和法制環境不完備、不健全,人治習慣還頑固存在。這些都給發展市場經濟造成諸多阻力和困難,使我們尚未具備立即直接邁入現代市場經濟的主客觀條件。因此,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些,努力創造好條件,排除種種阻力和困難,力爭盡快地與現代市場經濟接上軌。
在這個過程中,至關重要的一點就在於;必須高度重視法律在引導和保護市場經濟發育、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切認識和牢固樹立現代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的的觀念,以便增強我們運用法律手段來引導和規制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從而大力加強經濟法制建設以及整個民主、法制建設,加速這一轉變過程,使我國經濟發展快步邁向現代市場經濟的新台階。
為此,就需要正確理解"法治經濟"的特徵和內涵。
(一)"法治經濟"是相對於"人治經濟"而言,是人治經濟的對立面。而人治經濟中弊病最多,危害最大,傳統勢力也最為頑固的,就是權力經濟。因此,為使問題更明確起見,現特就法治經濟與權力經濟作一比較,二者的對立除了以上所談及的以外,還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l、權力經濟是一種人治經濟,無規則的非程序性經濟,排斥平等、公開、公平、公正,也無自由、民主可言。封建社會的所謂"官商",現代社會的所謂"官倒",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買辦",都是權力經濟的一種典型形態,主要是靠手中的權力或特權來操縱控制經濟,以攫取超額利潤。權力經濟習慣勢力造成政府對經濟的過度干預很容易導致濫施權力,而政府權力無限制地介入經濟活動,就必然造成不平等的競爭環境和發展機遇,從而成為市場經濟發育、發展的破壞性因素。在當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權力經濟仍繼續以各種方式在頑強地表現自己。如國有企業利用獨占生產經營權對市場進行壟斷,經濟行政管理部門利用行業管理權力實行操縱和控制,行政性冒牌公司牢牢抓權並利用權力搶掠式經營,地方之間為保護地方利益而實行經濟封鎖等等。這些既是權力經濟的惡劣表現,又是計劃經濟帶來的後遺症。以往的計劃經濟給權力經濟准備了土壤和溫床,計劃經濟本質上就是種權力型經濟、人治經濟。從社會主義國家的發展史來看,計劃經濟只適合於政權初建和鞏固政權並憑靠政權來變革舊的生產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