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濟糾紛怎麼解決是報警然後調解嗎立案要多久
主要看經濟糾紛的性質。 一、如果是民間借貸等經濟糾紛的: 原則上這屬於私人領域,政府不幹涉;雙方可以友好協商,也可以由人民調解(街道或社區有人管)調解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如果是涉及拆遷、繳納超生社會撫養費等經濟糾紛的: 由相應的政府部門負責協調解決。如拆遷辦,計生辦等。 三、如果是勞動爭議所產生的經濟糾紛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國務院117號令)規定,我國目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負責調解本企業內部勞動爭議的群眾性組織,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行政代表和企業工會委員會代表組成。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縣、市、市轄區設立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 3、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也負擔著處理勞動爭議的任務。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進行起訴的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四、如果是涉嫌違法犯罪的經濟糾紛的: 可以向警方報警,情節輕的,公安可以調解解決。同時也可以對相關人員處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涉及犯罪的,警方可以立案偵查,受害人可以要求檢察機關在公訴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然,受害人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五、任何經濟糾紛,最終的途徑:都可以通過在人民法院的訴訟解決
㈡ 案件多長時間以後報案無效
為了規范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中正確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六章簡易程序
第三十四條違法事實確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有違禁品的,可以當場收繳:
(一)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或者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處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
(二)出入境邊防檢查對違反出境入境管理行為人處5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
(三)對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個人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對單位處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
(四)法律規定可以當場處罰的其他情形。
涉及賣淫、嫖娼、賭博、毒品的案件,不適用當場處罰。
第三十五條當場處罰,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向違法行為人表明執法身份。
(二)收集證據。
(三)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違法行為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四)充分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五)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
(六)當場收繳罰款的,同時填寫罰款收據,交付被處罰人;未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告知被處罰人在規定期限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第三十六條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的,可以由人民警察1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人民警察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於作出決定後的24小時內將當場處罰決定書報所屬公安備案,交通警察應當於作出決定後的2日內報所屬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在旅客列車、民航飛機、水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在返回後的24小時內報所屬公安備案。
第三節聽證的告知、申請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條對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案件,辦案部門在提出處罰意見後,應當告知違法嫌疑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和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一百零九條違法嫌疑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公安告知後3日內提出申請。
第一百一十條違法嫌疑人放棄聽證或者撤回聽證要求後,處罰決定作出前,又提出聽證要求的,只要在聽證申請有效期限內,應當允許。
第一百一十一條公安收到聽證申請後,應當在2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認為聽證申請人的要求不符合聽證條件,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製作不予受理聽證通知書,告知聽證申請人。逾期不通知聽證申請人的,視為受理。
第一百一十二條公安受理聽證後,應當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舉行聽證通知書送達聽證申請人,並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其他聽證參加人。
第二節行政處理的決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公安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批准,可以延長30日。辦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辦案期限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對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逃跑等客觀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內無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公安應當繼續進行調查取證,並向被侵害人說明情況,及時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第一百四十二條違法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但只要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貼附照片作出處理決定,並在相關法律文書中註明。
㈢ 經濟案追訴時效期限是多久
經濟案的追訴時效期限為:
1、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不再追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不再追訴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㈣ 經濟詐騙案報案多久公安才給調查
說不準,一般情況下報案後,公安會進行初步調查,如確夠成犯罪,會立案偵查。
㈤ 一般經濟案件追訴期限是多久
經濟糾紛追訴期限是: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
㈥ 經濟詐騙報案有期限規定嗎
有追訴期限(追訴時效)。
中國刑法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超過上述期限,追訴時效即告終止,不再追訴。
㈦ 經濟詐騙多少年後報案無效啊
一、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二、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