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營業稅的計算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的營業稅計算其實就是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營業額(或銷售額、轉讓額)x適用稅率,只要把數字代進這個公式,立即可以計算出營業稅。其中的適用稅率套用規定的營業稅稅率即可,關鍵是營業額的計算非常重要,不同應稅行為下的營業額的確定方式是不同的。
營業稅稅率:
按行業、類別的不同設置了不同的比例稅率,具體規定如下 :
1、建築業、文化體育業,稅率為3%;
2、金融保險業、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稅率為5%;
3、娛樂業實行5%~20%的幅度稅率,具體適用的稅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在稅法規定的幅度內決定。
營業額的確定與計算方法:
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下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建築業:
建築業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承包建築工程、修繕工程、安裝工程、裝飾工程和其他工程作業所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即建築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及價外費用。
(1)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2)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3)納稅人自建自用房屋的行為不納稅;若納稅人(不包括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將自建的房屋對外銷售,其自建行為首先應按建築業繳納營業稅,再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
(4)納稅人提供裝飾勞務的,按照其向客戶實際收取的人工費、管理費和輔助材料費等收入(不含客戶自行采購的材料價款和設備價款)確認營業額。
(5)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彎頭、三通、冷彎管、絕緣接頭)、清管器、收發球筒、機泵、加熱爐、金屬容器等物品均屬於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營業額中。
2、金融保險業:
(1)金融業:
金融業的營業額主要包括貸款利息收入、金融商品轉讓收益以及從事金融經紀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的手續費收入。
其營業額的確定有三種方法:
一是收入全額為營業額;
二是以余額為營業額;
三是以手續費收入為營業額。
(2)保險業:
保險業的營業額為納稅人從事保險業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收入。
辦理初保業務的營業額為納稅人經營保險業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即向被保險人收取的全部保險費。
儲金業務的營業額為納稅人在納稅期內的儲金平均余額乘以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儲金平均余額為納稅期期初儲金余額與期末余額之和乘以50%。
保險企業開展無賠償獎勵業務的,以向投保人實際收取的保費為營業額。
3、文化體育業:
文化體育業的營業額為從事文化體育業的單位和個人所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包括演出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經營瀏覽場所收入和體育收入。
單位或個人進行演出,以全部收入減去付給提供演出場所的單位、演出公司或經紀人的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4、娛樂業:
娛樂業的營業額為經營娛樂業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門票收費、台位費、點歌費、煙酒、飲料、茶水、鮮花、小吃等收費及經營娛樂業的其他各項收費。
5、服務業:
服務業的營業額為納稅人從事各項服務業所取得的營業收入額。
(1)納稅人從事代理業務,應收其向委託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的可扣除部分後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
(2)旅店業的營業額為提供住宿服務的各項收入。
(3)飲食業的營業額為向顧客提供飲食消費服務而收取的餐飲收入。
(4)旅遊業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5)租賃業務的營業額為經營租賃業務所取得的租金收入金額,不得扣除任何費用。
(6)其他服務業的營業額為發生其他服務業勞務時,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6、轉讓無形資產:
轉讓無形資產的營業額為轉讓無形資產所取得的轉讓額,具體包括無形資產受讓方支付給轉讓方的全部貨幣、實物和其他經濟利益。
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納稅人轉讓抵債所得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土地使用權作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7、銷售不動產:
銷售不動產的營業額為納稅人銷售不動產而向不動產購買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納稅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的購置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納稅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作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② 《經濟法基礎》考點復:稅款徵收方式
徵收方式:查賬徵收、查定徵收、查驗徵收、定期定額徵收
稅款徵收措施(★★★)
具體措施:核定、調整稅額;責令繳納並加收滯納金;責令提供納稅擔保;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措施;阻止出境。
【注意1】區分稅款徵收方式與稅款徵收措施:稅款徵收方式是征稅的方法,稅款徵收措施是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的手段。
【注意2】區分稅款徵收措施與稅務行政處罰:稅款徵收措施屬於行政強制措施,是納稅人應履行的義務不履行國家採取的強制其履行的手段,並非處罰。
(一)核定、調整應納稅額(★★)
1.核定應納稅額的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記憶提示】可以核定的情形要麼沒賬要麼相當於沒賬。
2.核定方法
(1)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2)按照營業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當其中一種方法不足以正確核定應納稅額時,可以同時採用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二)滯納金(★★★)
1.計算公式
滯納金=應納稅款×滯納天數×0.5‰
2.滯納天數
自納稅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繳納稅款之日止。(算尾不算頭)
【鏈接】票據法貼現期的計算: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1日。(算頭不算尾)
【注意】滯納金與實體法納稅期限的結合考查。
(三)納稅擔保(★★)
1.擔保方式
保證、抵押、質押
2.適用納稅擔保的情形
(1)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之前經責令其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收入的跡象,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
(2)欠繳稅款、滯納金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而未繳清稅款,需要申請行政復議的。
(4)其他。
3.納稅擔保的范圍
稅款;滯納金;實現稅款、滯納金的費用。
【鏈接】票據法:追索內容
③ 《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歸納
《經濟法基礎》
1.貼現利息的計算:
貼現利息=票面金額×年貼現率×貼現期÷全年天數
【提示】貼現期: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1日(算頭不算尾),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的期限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2.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抵扣歷年試題
(1)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提示】後續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9%稅率貨物或者6%稅率的服務的農產品:按照9%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後續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2)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①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②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③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3.生產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3)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方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4.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5.委託加工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
6.進口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進口數量×定額稅率
④ 初級經濟法的題,這個計算增值稅應該怎麼算計算消費稅又怎麼算計稅依據是什麼。
1、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屬視同銷售貨物行為。
2、視同銷售行為的銷售額的確定:根據稅法規定,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按下列順序確定其銷售額:A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B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C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3、企業以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於投資,按照規定應視同銷售交納消費稅。
4、稅法規定,納稅人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於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或抵償債務等方面,應當按照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作為計稅依據。
以上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22*10*17%=37.4萬元
以上計算消費稅=25*10*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