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廣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3)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4)未享受過以下 購房 優惠政策:①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②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③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④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⑤ 拆遷 安置新社區住房;⑥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每項程序具體操作如下:(1)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 身份證 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 廣州 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以下簡稱申購表)。(2)申請:申請人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購表,並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購表和相關材料。(3)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對申請人的情況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並在申請人的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的社區進行公示;若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提交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4)復核: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會同區民政局按本辦 法規 定復核並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評分,評分後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報送市房改辦住建辦;區民政局應同時將申請資料報市民政局備案。(5)公示、批准並公告:市房改辦住建辦會同市民政局將經復核符合申購資格的申請人的情況在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公示,若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內書面提出異議,市房改辦住建辦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批准申請人取得購房資格並公告,同時向申請人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准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