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生活中,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有哪些區別
通俗點說勞動者的薪金收入屬於初次分配,不管區的收入的性質,國有還是私有都一樣;國家參與的分配是再分配
初次分配是指企業單位內部的分配,即根據各生產要素在生產中發揮的效率帶來的總收益多少進行分配。所謂按生產要素進行分配,即勞動者得到工資,貨幣資本得到利潤、利息,人力資本(表現為技術、管理、信息等)得到報酬(利潤),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
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礎上,政府通過稅收、政策、法律等措施,調節各收入主體之間現金或實物的分配過程,也是對要素收入再次調節的過程。
十七大報告之所以再次強調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思想,是針對我國目前在初次分配領域存在諸多的不公平現象而言的。雖然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是初次分配的原則,但受勞動力市場的供給過剩和長期以來工資收入水平偏低因素的影響,初次分配仍然存在著資本所得不斷提高、勞動所得持續下降的趨勢。勞動收益的流失,是初次分配不公的最突出表現,也是造成社會矛盾加大的重要因素。
⑵ 經濟生活中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指什麼政治問題
初次分配指國民總收入(即國民生產總值)直接與生產要素相聯系的分配。任何生產活動都離不開勞動力、資本、土地和技術等生產要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取得這些要素必須支付一定的報酬,這種報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主要包括居民提供生產要素所得報酬收入,政府利用國家權力對貨物和服務的生產和再生產所徵收的生產稅和進口稅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企業在扣除其固定資產消耗和其他運營成本及稅收後的凈營業盈餘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場機制形成,生產要素價格由市場供求狀況決定,政府通過稅收杠桿和法律法規進行 調節和規范,一般不直接干預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指企業單位內部的分配,其依據主要是效率原則,即根據各生產要素在生產中發揮的效率帶來的總收益多少進行分配,高效率獲得高回報。
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礎上,政府通過稅收、政策、法律等措施,調節各收入主體之間現金或實物的分配過程,也是對要素收入再次調節的過程。
初次分配是更為基礎性的分配關系,它要解決的,主要是貨幣資本的所有者與人力資本的所有者的利益分配問題,不僅數額大,而且涉及面廣,如果在初次分配中出現重大的社會不公正,在政府再分配中就很難加以扭轉。初次分配市場中調節機制的缺失,會導致分配秩序混亂,從而造成收入差距擴大,現實情況也正是如此。 國民收入初次分配過程
由於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所有制結構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因此,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國有經濟、集體經濟及非公有制經濟的各企業中分別進行的。
⑶ 政治經濟生活中初次分配與再分配有什麼區別
初次分配,高中教材中沒有作出專門解釋,我們向學生解釋,一般是在生產部門內部進行初步的財富分流,如以稅收等形式,形成國家收入,以報酬等形式,形成居民收入,剩下成為企業收入。
再分配,以國家財政收入與支出為標志,國家為主導,進行社會財富的重新分配。
⑷ 再分配和初次分配分別具體包含什麼
再分配(也稱社會轉移分配)指,在初次分配結果的基礎上各收入主體之間通過各種渠道實現現金或實物轉移的一種收入再次分配過程,也是政府對要素收入進行再次調節的過程.
(1)收入稅.居民和企業等各收入主體當期得到的初次分配收入依法應支付的所得稅、利潤稅、資本收益稅和定期支付的其他經常收入稅.政府以此對企業和個人的初次分配收入進行調節.(2)財產稅.居民等財產擁有者,根據現有財產狀況,依法繳納的動產稅和不動產稅,如房產稅、遺產稅等,政府以此對居民收入進行的調節屬於存量調節.(3)社會繳款.居民為維持當前和未來的福利,保證在未來各個時期能獲得社會福利金,而對政府組織的社會保險計劃或各個單位建立的基金所繳納的款項,如失業保險、退休保險、醫療保險計劃等.(4)社會福利.指居民從政府獲取的、維持最基本生活的收入,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福利金(如失業金、退休金、撫恤金、醫療保險金等)和社會救濟金(如生活困難補助、救濟金).(5)其他轉移收支.包括政府內部轉移收支;本國政府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之間的援助、捐贈、會費繳納等,對私人非營利性機構的捐贈、贊助等轉移收支;居民之間的內部轉移收支,如城鎮居民對農村居民的轉移收支.再分配主要由政府調控機制起作用,政府進行必要的宏觀管理和收入調節,是保持社會穩定、維護社會公正的基本機制.
初次分配指國民總收入(即國民生產總值)直接與生產要素相聯系的分配.任何生產活動都離不開勞動力、資本、土地和技術等生產要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取得這些要素必須支付一定的報酬,這種報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
國有經濟初次分配
國有企業創造的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三部分:(1)以稅金形式上繳國家,成為國家集中的純收入,由國家統籌安排,在全社會范圍 內使用;(2)以企業基金形式留歸企業支配,用於企業發展生產、集體福利、職工獎勵等方面;(3)以工資形式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分配給企業職工,由職工個人 支配和使用.
集體經濟初次分配
城鎮集體經濟初次分配:城鎮集體企業創造的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四部分:(1)以稅金形式上繳國家財政,形成國家集中的純收入;(2)以 合作基金形式上繳集資單位,形成統一支配的集體收入;(3)以企業基金形式留給企業;(4)以工資形式分配給職工,形成職工個人收入.農村集體經濟的初次分配:農村集體經濟由於普遍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所以,要以承包農戶為單位進行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承包農戶創造的國民收 入在初次分配中發解為四部分:(1)以農業稅形式上繳國家,形成國家集中的純收入;(2)以公積金、公益金形式留給集體,用於擴大再生產和集體福利; (3)以管理費形式提留給鄉村政權組織;(4)以個人收入形式留歸農戶.
個體經濟的初次分配
個體經濟單位創造的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兩部分:(1)以稅金形式上繳國家;(2)稅後利潤全部形成個體勞動者的個人收入.
私營經濟的初次分配
私營企業創造的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三部分:(1)以稅金形式上繳國家;(2)以工資形式分配給企業職工;(3)以企業主收入形式歸企業主支配.「三資企業」的初次分配:「三資企業」創造的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四部分:除按注冊投資比例分一部分給外方投資者外,其餘部分的分配與一般企業相似,分別以稅金、企業基金、工資形式,形成國家收入、企業收入和勞動者個人收入.
⑸ 國民經濟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各指什麼
初次分配指國民總收入(即國民生產總值)直接與生產要素相聯系的分配。2、再分配(也稱社會轉移分配)指,在初次分配結果的基礎上各收入主體之間通過各種渠道實現現金或實物轉移的一種收入再次分配過程,也是政府對要素收入進行再次調節的過程。3、初次分配與再分配的區別:主要看政府對是否對要素收入進行再次調節。(個人觀點)二、(1)初次分配主要包括:1、居民提供生產要素所得報酬收入2、政府利用國家權力對貨物和服務的生產和再生產所徵收的生產稅和進口稅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3、企業在扣除其固定資產消耗和其他運營成本及稅收後的凈營業盈餘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場機制形成,生產要素價格由市場供求狀況決定,政府通過稅收杠桿和法律法規進行 調節和規范,一般不直接干預初次分配。
(2) 再分配主要包括:1、收入稅。居民和企業等各收入主體當期得到的初次分配收入依法應支付的所得稅、利潤稅、資本收益稅和定期支付的其他經常收入稅。政府以此對企業和個人的初次分配收入進行調節。2、財產稅。居民等財產擁有者,根據現有財產狀況,依法繳納的動產稅和不動產稅,如房產稅、遺產稅等,政府以此對居民收入進行的調節屬於存量調節。3、社會繳款。居民為維持當前和未來的福利,保證在未來各個時期能獲得社會福利金,而對政府組織的社會保險計劃或各個單位建立的基金所繳納的款項,如失業保險、退休保險、醫療保險計劃等。4、社會福利。指居民從政府獲取的、維持最基本生活的收入,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福利金(如失業金、退休金、撫恤金、醫療保險金等)和社會救濟金(如生活困難補助、救濟金)。5、其他轉移收支。包括政府內部轉移收支;本國政府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之間的援助、捐贈、會費繳納等,對私人非營利性機構的捐贈、贊助等轉移收支;居民之間的內部轉移收支,如城鎮居民對農村居民的轉移收支。再分配主要由政府調控機制起作用,政府進行必要的宏觀管理和收入調節,是保持社會穩定、維護社會公正的基本機制。(內容僅供交流與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