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什麼經濟損失
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直接經濟損失。
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三種:
1、人身傷亡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和誤工費等。
2、善後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3、財產損失費用。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和流動資產損失。
溫馨提示:所有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11-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B. 直接經濟損失指的是什麼
直接經濟損失就是說直接東西損壞造成的損失,相對來說不是誤工呀,人員消耗和其它的一些消耗。
C. 經濟損失是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直接經濟損失是指直接造成設施的破壞、產量或質量下降所引起的損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場價格來計算的.間接損失是指由於開采沉陷使環境資源的某些功能退化影響其他生產和消費系統造成的損失。
定義2
(一)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路產損失,不包括車損,人員傷亡之損失;
(二)其它事故類型是指車輛意外事故及司機違章駕駛。
定義3
直接經濟損失是指受災體在遭受水旱災害的損毀後,其自身價值降低或者喪失所直接造成的經濟損失,不含任何中間環節和間接的經濟損失.一般來說,直接經濟損失是一個不變的量,是水旱災害損失評估的中心內容。
定義4
直接經濟損失是指直接發生的設備修理所需的人工或材料費,或因事故報廢的設備的價值,未構成事故的均為設備故障,發生人員傷亡的均為重大事故,有專業規定的設備按有關規定確定事故等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D. 什麼是重大經濟損失
重大經濟損失:
重大經濟損失(severe economic lost)從字面意思理解,「重大經濟損失」並不等於「重大損失」,《追訴標准》解釋為:重大經濟損失也稱直接損失,是指犯罪行為使受害人現有的財物數量當即減少或喪失。在「兩高」對《司法解釋》進行修訂前應當認為重大經濟損失仍是一條有效的解釋,在司法實踐中應當遵照執行。即「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限於給權利人經濟上造成的損失。
簡介:
有的學者認為,侵犯商業秘密造成的損失是對權利人競爭優勢及這種優勢所帶來的經濟利益的損失。對競爭優勢的損害體現在經濟上包括三個部分:商業秘密的開發成本、現實的優勢和未來的優勢。開發成本是指產出這種競爭優勢的商業秘密的研製開發所投入的成本,包括投入的資金、人員和時間投入等;現實的優勢是指生產和銷售中的優勢,如生產的低成本、銷售的高利潤和供求關系。重大經濟損失另有學者認為,這里的損失一般指經濟利益的重大損失,主要包括經營活動受到嚴重損害、經濟損失嚴重、商品滯銷、嚴重積壓、營利性服務嚴重受挫,等等。在沒有明確的立法與司法解釋的情況下,需要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認真分析。還有學者認為,重大損失的范圍應以經濟利益的喪失為核心,其他一些與之相關的危害結果也可以歸結為經濟利益的喪失,如喪失競爭優勢就直接表現為利潤的減少甚至巨額虧損,所謂的無可挽回的損失也是可以量化為經濟利益的。權利人的聲譽、信譽受到的影響實際上可以通過經營狀況的改變體現出來,這也是刑法對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危害結果主要規定為「重大損失」的原因。
E. 什麼是經濟損失
簡單說就是「因某件事而影響的經濟方面的虧損」就是如果沒有這件事正常可以收入多少錢。因為這件事我沒有得到收入甚至又多花出多少錢。都算經濟損失。
F. 經濟損失包括哪些方面
一、直接經濟損失包括哪些方面
1、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方面如下:
(1)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
(2)現場搶救費用、
(3)清理現場費用
(4)事故罰款、
(5)賠償費用、
(6)醫療費用、
(7)喪葬及撫恤費用、
(8)補助及救濟費用、
(9)誤工費、
(10)流動資產損失、
(11)固定資產損失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九條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二、贍養權包括哪些方面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包括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