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法的淵源
經濟法的淵源: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僅次於憲法,是經濟法的主要淵源,規定的多是基本經濟關系;
3、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其效力次於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執行法律規定及履行憲法規定的行政管理職權的需要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4、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特別行政區的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② 第1題 填空題 經濟法的形式淵源是指( ).第2題 填空題 經濟法律關
經濟法規的表現形式
③ 經濟法的淵源
一、定義:
經濟法的淵源,是指經濟法律規范藉以存在和表現的形式。
二、經濟法的淵源:
1、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僅次於憲法,是經濟法的主要淵源,它規定的多是基本經濟關系。
3、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1)行政法規其效力次於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執行法律規定及履行憲法規定的行政管理職權的需要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2)地方性法規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4、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特別行政區的法。
三、經濟法的特點: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新興的法律部門,與傳統的相鄰法律部門相比,其主要特點有:
1、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
④ q 國際經濟法的淵源是什麼
(一)國際條約
這里指廣義的國際條約,包括國家之間、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以及國際組織之間所締結的,以條約、公約、協定和協議等名稱出現的,以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為內容的一切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如《建立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一般地,國際條約作為國際經濟法的淵源,其拘束力僅以其締約國為限。
國際條約可以是雙邊的,也可以是多邊的;前者是指僅有兩個締約方的國際條約,後者是指有三個或三個以上締約方的國際條約。
(二)國際慣例
國際慣例是指在長期國際實踐中形成的、具有確定內容的、經當事人的採用便成為其行為規則的習慣性法律規范。
國際慣例作為國際經濟法的淵源可以是不成文的。但是,由於一些國際組織的工作,現在國際經濟領域中的很多國際慣例已經成文化了,如由國際商會所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等。
(三)國際組織的決議
國際組織的決議在這里亦是泛稱,指由國際組織所做出的、對其成員國有拘束力的一切文化,如歐洲聯盟的各種條例、指令、決定,以及聯合國的《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和《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等。
⑤ 經濟法的淵源有哪些
經濟法的淵源是指經濟法律規范藉以存在和表現的形式。
我國經濟法的淵源有:
1.憲法2.法律 3.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4.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特別行政區的法。
⑥ 經濟法最重要的淵源是
法律分析:經濟法的淵源:1、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僅次於憲法,是經濟法的主要淵源,它規定的多是基本經濟關系。 3、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十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一)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四)解釋法律;(五)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六)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七)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八)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九)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十)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十一)根據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的提請,任免國家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十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法院院長;(十三)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並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十四)決定駐外全權代表的任免;(十五)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准和廢除;(十六)規定軍人和外交人員的銜級制度和其他專門銜級制度;(十七)規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十八)決定特赦;(十九)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果遇到國家遭受武裝侵犯或者必須履行國際間共同防止侵略的條約的情況,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二十)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二十一)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二十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⑦ 求 法律 國際經濟法 答案
答案:
一.多項選擇題
1.答案:A、B、C
【精講解析】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國際經濟法的調整范圍是:(1)國際貨物貿易的法律規范與制度 (2)國際服務貿易的法律規范和法律制度(3)國際投資的法律規范與制度(4)有關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法律規范與制度(5)有關國際貨幣與金融的法律規范與制度(6)有關國際稅收的法律規范與制度(7)國際經濟組織的法律規范與制度,國際經濟法不調整國際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故D是不對的,應當選擇A、B、C。
2.答案:A、B
【精講解析】國際經濟法與國際公法具有以下區別:(1)在主體上——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國家和國際經濟組織。而國際公法的主體主要為國家和國際組織。(2)在法律淵源上——國際經濟法的淵源包括國際經濟條約、國際商業慣例、聯合國大會的決議和國內立法等。而國際公法的淵源主要是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國際商業慣例不是國際公法的淵源。(3)在調整對象上——國際經濟法調整不同國家的自然人、法人、國家和國際經濟組織之間的經濟關系,而不是政治關系。而國際公法主要調整國家間的政治、外交和軍事等非經濟關系。此外,國際公法的基本原則除國家主權原則之外,還包括平等互利原則等。所以A、B是正確的。
3.答案:A、B、C、D
【精講解析】國際經濟法的淵源包括:(1)國際經濟條約。 (2)國際商業慣例。
(3)聯合國大會的規范性決議。(4)國內立法。此外,國內判例在普通法國家是重要的國際經濟法的國內法淵源,但判例在我國不屬於法律的淵源。故A、B、C、D都是正確的。
4.答案:B、D
【精講解析】國際商業慣例是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經過反復實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為規范。該規范屬於任意性的規范,對當事人沒有強制性的作用,只有在當事人選擇適用時,才約束當事人。並且當事人在選擇其適用時,可以根據交易的需要對其進行修改或者刪除。故B、D是國際商業慣例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