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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經濟組織形式包括哪些

發布時間:2023-01-26 17:19:34

❶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屬於什麼類型,成立農村合作社的條件和流程

回答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來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屬於農業經營類,但工商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在辦理稅務登記時登記類型為其他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指的是農民自願參加,以農戶經營為基礎,以某一種產業或者產品為紐帶,以增加成員收入為目的,實行資金、技術、生產、購銷、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經濟組織。
一、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屬於什麼類型
1、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定義
(1)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指的是農民自願參加,以農戶經營為基礎,以某一種產業或者產品為紐帶,以增加成員收入為目的,實行資金、技術、生產、購銷、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經濟組織(合作社性質)。
(2)從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來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屬於農業經營類。
(3)在工商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在辦理稅務登記時登記類型為其他企業。
2、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分類(根據農民合作的緊密程度分類)
(1)專業合作社:是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典型形式,特徵為從事專業生產的農民自願入社,退社自由,平等持股,自我服務,民主管理,合作經營。
(2)股份合作社:是在合作制基礎上實行股份制的一種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特點為實行勞動聯合與資本聯合相結合、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
(3)專業協會:是一種較為鬆散的合作形式,包括農業服務協會和專業協會。
二、成立農村合作社的條件和流程
1、條件
(1)有5名以上符合條件的成員。
1具體條件:成員應當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
2成員比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2、流程
成立農村合作社的流程為發起籌備,制定合作社章程,推薦理事會、監事會候選人名單,召開全體設立人大會,組建工作機制,登記、注冊。

❷ 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什麼

1.鄉鎮(街)集體經濟經營實體(如公司、聯合社等)村經濟合作社、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自然村組經濟實體等。
2、新型聯合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農場(庄)、其它合夥農村企業等。

❸ 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組織形式有哪些

目前,主要經營模式有「公司+農戶」、「公司+基地+農戶」和「公司+合作社+農戶」等模式,將詳細介紹。公司+農戶「公司+農戶」模式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是以一個技術先進、資金雄厚的公司作為龍頭企業,利用合同契約的形式把農戶生產與公司加工、銷售聯結起來。公司和農戶在市場上按照農產品供求關系的變化進行購銷活動。公司想買多少、何時買、何地買以及用什麼價格買進都受市場的影響和約束,同樣,農戶想要突出自己的產品也要接受市場的選擇。受市場波動的影響,農產品在公司與農戶之間很難獲得穩定的供求關系,價格低了對農民不利,價格高了又對公司不利。公司與農戶的財產各自獨立,互不參與管理與干涉其使用。通過這種模式,公司獲取相對穩定的上游收購渠道,降低購進成本;對農戶來說,在實行農業產業化後農戶找到了相對穩定的銷路。從形式上看,公司與農戶雙方只是一種外在的結合,經濟關系實質上是一種純粹的買賣關系,龍頭公司與農戶不是同一利益主體。這種模式下,由於農戶生產規模小、力量弱,利益分散缺乏代表自身利益的組織,導致締約雙方地位、力量不平等,使得農戶與公司談判中處於不利地位,龍頭企業自然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正因為此,導致利潤環節的大部分留在了龍頭企業,農戶在該模式下利益的穩定性常常受到考驗。例如:當市場價格高於契約收購價格時,農戶具有把農產品轉售給市場的強烈動機。而在市場價格低於契約價格時,公司則是傾向於違背契約而從市場上進行購買。「公司+農戶」這種建立於商品契約基礎上的組織,畢竟不同於企業,所以,該模式下,應嘗試各種方法,不斷提高合約的穩定性。

❹ 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類型

作為初級產品生產者的農民群體是中國社會最大的弱勢集團。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成立有效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可以分擔了政府與社會的職責,促進了農村社會的繁榮和穩定。現階段我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在原來「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人民公社體制基礎上,經過推行家庭聯產承包制一系列改革,以土地為中心,以農業生產為主要內容,以原來生產隊(或聯隊大隊)自然村為單位設置的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經濟的一項基本制度,也是黨在農村的一項基本政策。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是管理集體資產、協調成員利益關系、組織生產服務和集體資源開發,壯大集體經濟實力;組織成員享有財產所有權、承包經營權、合作經濟組織統一經營部分的收益分配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權、參與集體經濟組織領導班子的選舉或被選舉權、對集體事務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享受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公共文化福利事業利益權利、國家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它權利。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我國農村一種最普遍的合作經濟組織,在保障農民家庭經營發展和促進農業發展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由於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有一定的行政特性:農民沒有選擇進入和退出的自由,因為土地是集體所有;管理缺乏民主,鄉鎮人民政府對集體經濟組織存在較多的干預;管理水平較低,在帶領農民共同致富方面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從本質上講,現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算真正意義上的合作經濟組織,關鍵問題在於現行外部體制導致內部沒有民主管理體制,但隨著《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新的《村民自治條例》的貫徹和實施,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合作性質逐步深化。我們可以預見在不斷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仍然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也必然會成為其它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基礎。
專業合作社
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由從事同類產品生產經營的農戶(專業戶)自願組織起來,在技術、資金、信息、購銷、加工、儲運等環節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以提高競爭能力、增加成員收入為目的的專業性合作組織。它的發展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不改變現有的生產關系,不觸及農民的財產關系,適應了農村的改革與發展。可以這樣認為, 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村組織制度的一種創新。現階段,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名稱是多樣比的,有的叫農民專業協會,有的叫專業合作社,還有的叫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合作協會,等等。
從現階段來看,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不改變農民最敏感的土地承包關系,不改變農戶自主經營權利,農民可以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參加各種各樣的專業協會;②專業性強,它大多以專業化生產為基礎,以某一類專業產品為龍頭組織起來,如養豬協會、養牛協會、養羊協會、水果協會、蔬菜協會、食用菌協會等等,都有明顯的專業特徵;③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服務為宗旨,很好地幫助農民解決了一家一戶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它了解農民需要什麼,需要多少,能有針對性地開展服務;④在組織管理上,實行自願結合,入退自由,民主管理;⑤在經營方式上靈活多樣,獨立自主;⑥實行贏余返還,給農戶帶來實惠,與農戶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正因為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有這些特點,所以能夠得到廣大農民的歡迎。
股份合作制企業
農村股份合作制是在農村原有合作制基礎上,實行勞動者的資本聯合,把合作制與股份制結合起來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業生產組織制度。農村股份合作制組織中的農民具有雙重身份,既是勞動者又是股東,因而既能實現勞動合作與資本合作的有機結合,又能實現勞動集體的共同佔有和勞動者的個人佔有的有機結合,既能繼承合作制優點,實現規模經濟,又能融入股份制長處,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這是廣大農村幹部與農民十分關注與支持建立農村股份合作制組織的根本原因。
股份合作制既不完全等同於股份制,也不完全等同於合作制,而是以勞動合作為基礎,吸收了股份制的一些做法,使勞動合作與資本合作有機結合。從形式上看,股份合作制由於實行全員入股、合資合勞,同我國解放初期農村和城市中的初級合作社很類似。當時參加合作社的勞動者帶著土地和其它生產資料入社,在按勞取酬的同時,還取得以土地和其它生產資料入股的報償。但從內容上看,股份合作制又不是原來初級合作社的簡單重復,而是一種新型合作制。比較規范的股份合作制企業一般具有如下特徵:①企業職工既是出資者又是勞動者,共同出資、共同勞動、共擔風險;②企業實行民主管理,最高權力機構是職工股東會,採取一人一票為主的投票決策制,保證職工股東享有平等的表決權;③同股份制一樣實行資本保全原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企業承擔責任,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不得退股,以保證企業正常的經營運轉和對社會承擔相應的義務;④企業內部實行按勞分配與按資分配相結合的分配製度,由全體職工共同分享勞動成果,共享稅後利潤。目前城鄉大量出現的股份合作制,有多種形式,還不夠規范,應積極支持其發展,並在實踐中加以正確引導,使之逐步完善。其中,勞動者的勞動聯合和勞動者的資本聯合為主的集體經濟,尤其要提倡和鼓勵。

❺ 我國農業土地適用規模經營的組織形式有四大類,分別為

我國農業土地適用規模經營的組織形式分為四大類,分別如下:
1、家庭經營型

開創「家庭農場」形式,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因農業結構調整必然受土地資源、市場價格和需求等因素的制約,顯現出局限性,是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的。然而,農業經濟結構調整卻是必需的,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2、合作經營型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是目前中國農業發展的主流經濟組織制度,是發展土地規模經營的有效組織形式。
①以土地入股的土地經營股份合作社。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資金入股,組建階段的技術人員和務工人員可以工資入股,農民既可獲得務工收入,又可按股分紅。
②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土地股份合作社。

3、企業經營型
應鼓勵和扶持城鎮的工商企業等各類組織或個人,投資農業開發。

4、規模服務型
①農村集體實行土地規模經營。類似於人民公社時期的生產隊或生產大隊。一般是村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強有力的帶頭人和領導班子,農業產業或非農產業發展水平高,形成一定的經濟實力作支撐,通過發展農業產業化或組建農業隊,實施村集體土地統一規模經營。
②發展集體經濟聯合體。我國的村莊分散且規模比較小,增加了村級管理成本,制約了集體經濟的發展。提倡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的聯合,組建集體經濟聯合體,能夠較快實現集體資本集中和人才集聚等多重效應。

❻ 我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經歷的幾種經濟組織形式及性質

我國對農業社會主義改造採取的過渡形式有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之前土改後是農民土地所有制)
1互助組
中國勞動農民在個體經濟基
礎上組成的帶有社會
主義因素的集體勞動組織。
土改以後得到廣泛發展。自願互利,互換人工或畜力,共同勞動。有農
忙臨時互助和常年互助之分。
在農業生產合作化運動中,發展成為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2初級組
半社會主義性質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中國農村經濟由個體經濟轉變為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過渡形式
3高級組
全稱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我國農業合作化過程中建立的社會主義性質的集體經濟組織。
1956年由初級社發展而成,規模較初級社大。特點是土地、耕畜、大型農具等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取消了土地報酬,實行按勞分配的原則。
1958年進一步發展為農村人民公社。(性質來自網路)
求採納

❼ 農業合作社的三種經濟組織形式是什麼

就是生產小隊生產大隊和人民公社嗎?你怎麼連這都不懂呢?

❽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農村中的合作經濟的形式有哪些

第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釋義】本條是關於集體經濟的性質、范圍以及國家對集體經濟方針政策的規定。集體經濟是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實現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集體所有制經濟在農村和城鎮得到很大發展,適應這一發展,憲法也進行了兩次相應修改。本條的規定是全國人大會議對1982年憲法經過1993年和1999年二次修改而得來的。其中,1993年的修改是,將1982年憲法中「農村人民公社、農業生產合作社和其他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修改為「農村中的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主要是增加規定了農村中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製作為集體所有制經濟的形式。1999年的修改是,將「農村中的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修改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進一步將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寫入憲法。根據本條的規定,城鄉社會主義勞動集體所有制經濟有兩種體現形式,一是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二是農村和城鎮中的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一、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改革20多年的基本經驗,就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建立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指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並與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相結合的農業生產經營體制,也就是家庭經營和集體經營有機結合的經營體制。這一經營體制的特點是:(1)土地為集體所有,是這一經營體制的前提。(2)在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農民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即享有土地使用權。(3)家庭承包經營是基礎,集體統一經營為家庭經營提供服務,既要強調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又不能將它與集體統一經營割裂開來。(4)所謂「統分結合」,「統」是指土地、大型水利設施等主要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由集體統一行使管理權和經營權,以發展和完善社會服務體系。所謂「分」是指分散經營,即農民在承包土地後,對土地有自主經營權。深化農村改革,促進農村經濟進一步發展,核心是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憲法規定農村實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明確了農民的土地承包使用權,對提高農民積極性,解放和發展農村的生產力具有重要意義。二、城鄉合作經濟城鄉集體所有制經濟的另一種形式,是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城鄉合作經濟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二是指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農村和城鎮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城鄉勞動者按照自願原則組織起來,基本生產資料公有,在生產和交換過程中實行某程度的合作經營,在分配形式上實行一定程度的按勞分配的經濟形式,它們都是社會主義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此外,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還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三、國家對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政策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並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主要體現是:(1)國家確認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重要地位,保護它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2)國家通過制定政策和措施鼓勵集體經濟的發展;(3)國家積極指導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4)國家對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的發展,在物資和技術方面給予幫助和照顧。

❾ 農村合作組織都有哪些形式

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糧食購銷市場化等一系列農村經濟體制改 革,農民的市場地位已基本確立, 但在農業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和農產品供求關系不斷變化的情況下, 農民會遇到技術、資金、銷售等多方面問題。 為了解決這些現實問題,農民從自身實際出發,缺錢的找資金, 缺技術的請科技人員指導,缺市場的找渠道,規模小的聯合起, 農村新型合作組織應運而生。 1、專業合作社和農民專業協會。專業合作社要求社員入股, 並實行盈餘返還,屬於實體性組織,成員與組織的關系較為緊密。 專業協會是以技術交流、信息溝通和行業自律為主的非營利性組織, 成員的經濟參與程度低,組織關系相對鬆散。相對來講, 合作社的運營穩定,農民從合作社中取得的收益也比較大, 它在市場交易中顯示出合作經濟的優勢, 就是在組織農民共同進入社會化大市場時,能將市場關系內部化, 形成合作制機制,有效地調節和實現成員之間的合法權益, 合理分享市場交易利益,比其他組織更為直接,更為農民所信賴。 目前,我市一部分條件成熟的專業協會正以建立經營目標明確、 生產標准統一、經濟利益聯系緊密的經營實體為方向, 向專業合作社過渡。到2005年底, 我市已有農民合作組織228個,其中專業合作社23個,佔10% ,各類專業協會181個,行業協會24個,會員21786人, 總資產達到3700萬元,生產基地已有162萬畝, 經營收入達到1億元,盈餘總額1633萬元,返還1269萬元, 帶動農戶20.2萬戶,占總農戶數的30%,高於全國9.8% 的平均水平,參加農村合作組織成員人均收入達到3852元, 比當地未參加農戶高出31%。 我市農民合作組織以農村專業大戶牽頭興辦的合作組織為主。 全市228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中, 由農村專業大戶牽頭興辦的有111家, 農技組織牽頭興辦的33家,其它28家,主體成員95% 以上為農民。這種由農村專業大戶牽頭興辦的合作組織有活力, 組織形式也很穩定。從實踐看,目前運行形式較好、效果明顯。 我市農村合作組織相對集中在市場化、 規模化和專業化水平較高的產業領域, 說明了農村合作組織與市場相伴而生,代表了現代農業的發展方向。 據統計,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中,種植業102個, 畜牧業46個,加工業32個,分別占總數的45%、20%、 14%。種植業中,又主要集中在瓜果、蔬菜等特色種植領域, 水稻、棉花等大宗農作物領域因國家有具體的保護政策而分布較少。 從服務內容上看,是以技術和購銷服務為主。全市228家中, 產加銷綜合服務的有89家,技術信息服務的有113家。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大多起步於技術服務和信息服務, 逐漸向購銷領域延伸,逐步構成從引進和改良品種,推廣生產技術, 實行規模生產,到組織加工銷售的有機體系, 實現了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和產後的全程服務。 2、公司企業帶動模式。這是以公司或集團企業為主導, 以農產品加工、運銷企業為龍頭,以市場為導向,以「公司+農戶」 或「公司+基地+農戶」為模式,組織、引導分散經營的農戶, 圍繞支柱產業和重點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開發,實行市場牽「 龍頭」,「龍頭」帶基地,基地連農戶,進行一體化經營,形成「 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經濟共同體。 企業與農戶共同建立生產基地, 企業向農戶提供主要的農用生產資料,提供技術服務, 農戶負責生產管理,產品由企業收購,價格由合同規定的方式確定, 生產和經營風險按合同規定的方式分擔。如我所在的水東鎮,以往, 許多棗農的產品是靠自己擺 地攤、走街串戶或坐等外地客商上門廉價收夠, 大部分棗農仍以個體的形式進入市場, 優質的蜜棗被裝入蛇皮袋直接上市,賣不上好價錢, 豐產也不能豐收。境內安徽省中良棗業有限責任公司走的正是「 公司+農戶」的產業化經營路子,堅持市場導向,狠抓產品質量, 牢固樹立品牌意識,所注冊的「水東牌」蜜棗先後獲「 安徽省名牌農產品」和「中國國際農業博覽會名牌產品」稱號, 現正在申報安徽省無公害產品認證和省級示範區項目, 年營銷收入上千萬元,加工量佔全鎮青棗的四分之一, 帶動農戶一千多戶。「水東蜜棗」屬天然綠色食品, 歷來被消費者所青睞, 但近年來因含糖分高而使一部分消費者敬而遠之, 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產品的銷售。該公司在保持原有優勢的基礎上, 開發出棗脯、玉棗、天香棗及其他含糖分低、 口味新的精深加工產品,還利用老化、淘汰棗樹,開發棗木筷、 棗木梳、棗木砧板、棗木涼席、傢具到工藝木雕等, 延長棗業產業化鏈條,最終走出一條依靠科技創新、 振興棗產業的路子。天元棗業公司給自己經銷的水東蜜棗注冊了「 天元牌」品牌,還在產品的宣傳和包裝上下功夫, 提高產品的包裝檔次, 開發一些適合超市銷售的小包裝品種及高檔組合禮品包裝,使「 水東蜜棗」走進了超市的貨架。這兩家公司還在宣州、寧國、 合肥和蘇浙的一些農產品市場設有水東蜜棗的銷售網點,使「 水東蜜棗」真正成為市場上的暢銷品、搶手貨。 3、股份合作模式。它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農民或投資者, 按照章程或協議,以資金、實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作為股份, 自願組織起來,依法從事各種農業生產經營服務活動, 實行民主管理、按勞分配與按股分配相結合, 並留有公共積累的企業法人或經濟實體。 這種方式對於明確產權主體,盤活集體資產,實行民主管理, 增加農民收入及培養農民的主人翁意識很有好處, 同時也解決了農民缺少生產資金的難題。 如宣州區黃渡鄉楊林村毛家沖組的朱貴元等7名股東, 籌資21萬元,新建了一座壩長180米、壩高10米、 庫容10萬余方水的小水庫,用於灌溉、養殖、 生態旅遊等綜合經營。 4、農民經紀人帶農戶的模式。 農民經紀人是近幾年在農產品流通領域成長壯大起來的主力軍, 他們為農民的產品銷售搭起了通向市場的成功橋梁。據調查, 有的農民經紀人在生產與農民簽訂單, 消除了農民銷售難的後顧之憂,讓農民一心一意地搞生產。 他們對收購上來農產品進行分級、包裝、儲藏、保鮮和運銷, 大大提高了農產品附加值;有的農民經紀人不僅包收農民的農產品, 還將農業生產資料、種苗賒銷給與其合作的農戶, 待產品收購時扣回,解決了農民缺少生產資金的困難; 有的農民經紀人請來農業專家或農技人員給自己合作的農戶上課, 一些具有農業生產技術的農民經紀人親自到與自己合作的農戶家中傳 授生產技術,提高了農民科技生產技能。 5、集中資源聯合經營。這種以村組為單位, 將農民分散資源集中起來聯合經營,進行規模化種養。 如我任職的七嶺村中洲梅村民組境內有100多畝已分到戶的河灘地 ,戶均僅0.3畝。由於地塊小,耕種不方便,路也較遠, 收益也很低,村民們紛紛棄之不種。幾年前, 村支兩委引導村民組對境內的河灘地開發。通過宣傳發動, 村民們不僅將自己的河灘地交給村民組共同經營管理, 還主動出工出錢在那塊河灘地栽上了小元竹, 並約定將收益用於本村民組公益事業建設, 如今每年出售小元竹獲得收入五、六萬元, 他們用所得收入在村莊內鋪設了水泥路,硬化了村內各條主幹道, 改善了生產、生活條件。同時,還打了抗旱井,購置了水泵, 大大提高了抗旱能力。

❿ 20世紀90年代後,中國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組織形式有哪些

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組織模式,作為產業化的實現形式和配置手段,是指在農業產業組織系統內,各參與主體之間相互聯結和影響所構成的一種一體化組織形態。目前,比較成熟的組織模式主要有四種:

1.「公司+農戶」模式。

「公司+農戶」模式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其具體形式多種多樣,但其核心是以一個技術先進、資金雄厚的公司為龍頭,以分散的農戶生產為基地,利用合同形式把農戶生產與公司加工、銷售聯結起來。公司與農戶的財產各自獨立所有,完全分割,相應地對財產的管理也互不參與、互不幹涉。對公司來說,對內(對農戶)、對外(對市場) 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與農戶聯結的唯一目的是獲得比較穩定的原料市場,降低購進成本。

2.合作社模式。

合作社是在家庭經營基礎上,按照合作制原則組織起來的一種經濟組織形式。合作社模式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作為龍頭的合作社是由農民創辦的,與農民是真正的利益共同體。合作社對外(市場) 是盈利性經濟實體,對內(農戶) 是非盈利性服務組織,合作社的盈利在合作社成員間進行分配,其具體做法是合作社根據交易額大小把盈利返還於農戶。

3.商品基地帶動型模式。

這種模式把開發資源與建設商品基地結合起來, 開發一片山水, 建成一個商品基地, 培植一個拳頭產品, 興辦一個骨幹企業, 推進農業的集約化經營和規模經營, 使資源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得到最大化。

4.「縱向一體化」模式。

由單一的一個企業組織完成產業化經營各環節的投資運行,所有權屬一體化的企業。這種模式主要由大的企業或公司直接介入市場,從事大規模的農業生產;並將農業生產同產品加工、貯運、銷售以及生產資料的生產與供應結合在一起,形成完整的經濟體系。


綜述:農業產業化是我國現實經濟條件下,實現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新型經營方式,是我國農業發展的必然選擇,是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自20世紀90年代初產生以來得到了迅速發展,已成為當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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