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事經濟糾紛多少錢以上可以被判坐牢
如果你的案件是純粹的民事案件的話,賠不起是不用坐牢的。刑事案件,就是你犯罪了,才有可能需要坐牢的。
按你的描述,經濟糾紛,應該是屬於民事案件。不會坐牢,賠不起就一直等你賠得起了再配,或者對方申請法院執行的話,就是看你還有什麼值錢的沒,被拍賣之類的。
不是一去法院,一經法院處理的事件,都要去坐牢的。
㈡ 經濟糾紛判決後被告多久會付錢
只要判決生效後對方就應該按照判決履行義務。如果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案件一審判決15天後生效,二審當即生效。
㈢ 經濟糾紛判決書發了對方沒意見,多長時間能拿到錢
判決書下來多久能拿到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還要取決於對方的支付能力以及法院的執行情況而定,如果對拒不執行判決書的決議的,則是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
法律分析
法院判決書下來後,僅是從法律上確定了自身的權利,至於多長時間能拿到賠償金要看對方的經濟狀況、法院的執行情況等具體情況的,如果是自動履行比較快,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執行一般需要3個月。1.可以要求對方履行法院生效文書,如果對方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收到民事判決書後,15日內未上訴即生效,具體來講,比如你今天拿到判決書,從明天算起第1天,過完15日上訴期後,判決即生效。可以問下發判決的法官或書記員,對方的判決書何時送達的,送達後也是經過15日生效;3.判決書一般要簽字,但如果當事人拿到判決書後,拒絕簽收,法院會留置送達(即把判決書留下,走人)留置送達的,送達人員會在送達回證上註明的,這個你可以在案卷中查到。如果是郵寄送達的,以郵件回執為准。4.如果對方不簽字,參見第3條關於留置送達的說明,如果對方跑了,和法院都找不到人,則法院會以公告的形式送達判決書,也就是登報,但需要預付公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㈣ 經濟糾紛案件一般多久能判決
【法律分析】
經濟糾紛案件一般在六個月內判決,具體依照案件情況而定。適用簡易程序的經濟糾紛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的經濟糾紛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仍需延長的應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經濟糾紛的案件,只要在審限內開庭都是符合規定的。經濟糾紛適用簡易程序的,一般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經濟糾紛的案件,不同的案件起訴到出判決的時間也不同。通常情況下,經濟糾紛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審結。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㈤ 一般經濟糾紛案件審理多久能判決
根據法律規定,一般經濟糾紛案件要審理兩個月才能判決,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形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㈥ 經濟糾紛判刑嗎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經濟糾紛一般是屬於民事糾紛,是不會被判刑的,但經濟糾紛涉及到合同詐騙、破壞經濟秩序等的犯罪行為時,是有可能判刑的。主要是關於財產糾紛和人身損害兩大類的爭議,一般以金錢賠償為主。不會判刑。但是,如果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有下列規定行為的,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㈦ 經濟糾紛法院一般怎麼判
法律分析:有經濟糾紛的,需要當事人先向法院起訴,法院通過審理,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行明確,即法院作出判決或裁定;判決後,義務人應當主動履行義務,如果義務人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的,權利人應當在2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超過期限再申請的,法院不再予以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過程中,法院可以採取法定的執行措施。對於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可以採取罰款、拘留的強制措施。也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並予以公開曝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㈧ 一般經濟糾紛案件要審理多長時間
一般經濟糾紛案件要審理多長時間?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經濟糾紛案件向法院起訴需要多少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一般要在六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是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一審應當在三個月之內結案;如果是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一審應當在六個月之內結案。
法院受理案件之後,發現案情復雜的,還可以依法延長審理期限。對於被告方當事人無法聯系的,法院需要公告送達;如果需要鑒定的,鑒定期限不計入審理期限之內。
對於一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還可以提出上訴。
因此,經濟案件最長多久能夠審結,要視具體案件而定。
通常的經濟案件一年左右能夠審結。少數疑難復雜的,則難以預料審結期限。例如,我代理了一起建設工程案件的被告,該案一審、二審都分別進入了鑒定程序,審了四年還沒有審結。
㈨ 經濟糾紛判決能拿到錢嗎
如果能夠勝訴,拿到判決一般是可以拿到錢的,如果被告還是不主動給,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樣也可以拿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