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什麼
經濟法調整這樣的社會關系:即需要由國家加以規制或調控的一定的經濟關系。在經濟法產生之前,這些社會關系是客觀存在的,它們或由道德、社會風俗、習慣、商業慣例、合同、社會團體章程、行政行為等調整,或由成文的民商法、行政法調整。在這些社會關系逐漸尖銳,矛盾沖突加劇,衍生為重大社會問題後,其屬性發生質變,需要由國家介入,成為經濟法調整的對象。
1、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是涉及或影響國民經濟整體的宏觀或中觀的經濟關系。
2、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是涉及或影響不同的社會階層、利益集團整體利益的經濟關系。
3、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是需要由國家規制、調控的多方利益沖突、妥協與合作的復雜經濟關系。
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范圍
1、市場經濟秩序關系
(!)企業關系析解
(2)競爭關系析解
(3)消費關系析解
(4)產品質量關系析解
2、宏觀經濟利益關系
(1)經濟結構和生產力布局關系析解
(2) 區域經濟關系析解
(3) 固定資產投資關系析解
(4) 自然資源和能源的開發、利用關系析解
②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分別包括什麼
經濟法調整的對象具體包括:
1、經濟管理關系:
①綜合機關對社會組織的經濟管理關系;
②主管機關對所屬企業組織的經濟管理關系;
③行政經濟管理關系;
④經濟區域經濟管理關系;
⑤經濟監督關系。
2、經營協調關系:
①經濟聯合關系;
②經濟協作關系;
③經濟競爭關系。
3、組織內部經濟關系。他主要是指企業、公司等生產經營性組織內部的一些重要經濟關系。經濟法只調整一些重要的內部經濟關系,只調整一些具有共性的、必須由國家法律調整的內部經濟關系。
4、涉外經濟關系。他指涉外經濟領域內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
5、其他應有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
(2)經濟法調整對象包括哪些關系擴展閱讀: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新興的法律部門,與傳統的相鄰法律部門相比,其主要特點有: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③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什麼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四個方面的社會關系:
(1)國民經濟管理關系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與經濟組織、公民之間在國民經濟管理活動中產生的經濟關系。
(2)經濟協作關系是指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其他公民相互之間在經濟往來中產生的、由國家調控的經濟關系。
(3)市場經濟主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市場經濟主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是指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
(4)涉外經濟關系;經濟協作關系包括涉外經濟管理關系和涉外經濟協作關系
④ 經濟法調整對象包括那些
這是一個很宏大的法律理論方面的概念,我國目前沒有一部出台的法律叫作「經濟法」,不同學者有不同的觀點,
如劉隆亨認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在國民經濟管理過程中,和各種經濟組織之間的經濟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
王春法則認為:「經濟法是調整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以及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關系的綜合立法」
江平與陶和謙認為「經濟法所調整的不是一般約經濟關系,而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生產領域中的商品關系」
通俗說,經濟法是與民商法相對應的概念,其調整的是經濟關系,不僅包括社會主義組織之間的經濟關系,而且調整社會主義組織與公民、公民與公民之間的經濟關系;不僅調整人們在直接生產中的經濟關系,而且調整人們在分配、交換、消費中的經濟關系;不僅調整橫的經濟關系,而且調整縱的經濟關系。一句話,綜合地調整各種經濟關系。例如:稅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類都屬於經濟法的范疇。
⑤ 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法律分析:經濟法是指調整國家在管理與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調整對象是國家需要干預的特定的經濟關系,具體包括:1,市場主體和調控關系;2,市場運行調控關系;3,宏觀經濟調控關系;4,社會分配調控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一條 為了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⑥ 經濟法調整的是哪幾種經濟關系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可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1、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2、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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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主要包括
法律分析:經濟管理關系:綜合機關對社會組織的經濟管理關系;主管機關對所屬企業組織的經濟管理關系;行政經濟管理關系;經濟區域經濟管理關系;經濟監督關系。經營協調關系:經濟聯合關系;經濟協作關系;經濟競爭關系。組織內部經濟關系。主要是指企業、公司等生產經營性組織內部的一些重要經濟關系。經濟法只調整一些重要的內部經濟關系,只調整一些具有共性的、必須由國家法律調整的內部經濟關系。涉外經濟關系。指涉外經濟領域內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其他應有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當競爭法》
第一條 為了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⑧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什麼
法律分析:1、經濟法調整對象,是指由經濟法律規范確認和保護的一定范圍內的社會經濟關系。
2、在中國,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就開始研究和探討,經過幾次全國性的經濟法理論研討,到目前為止,關於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問題,主要有以下三種意覽:
(1)「縱橫統一論」學者主張經濟法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領域中以各種組織為基本參加者而發生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
(2)「經濟行政法論」學者主張凡具有經濟性的管理關系即經濟管理關系,屬於經濟法(經濟行政法)的調整對象。
(3)「企業中心論」學者主張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企業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⑨ 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是什麼
答: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一)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在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具體地說,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只要有以下兩類:
國家對市場主體進行宏觀管理的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2.國家在對整個市場經濟進行宏觀管理的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⑩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哪些
1、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規范組織的法律,是為了防止壟斷組織的出現,從組織上保證市場經濟順利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2、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進行干預是經濟法的重要調整方式,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3、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日本學者丹宗昭信認為::經濟法是國家規制市場支配的法,現代經濟法的核心是壟斷禁止法。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4、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此種經濟關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實行宏觀調控,使經濟各部門運行協調,使整個國家經濟運行平穩。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
(10)經濟法調整對象包括哪些關系擴展閱讀
經濟法的三大基本原則
1、營造平衡和諧的社會經濟環境原則
我們強調營造平衡和諧的環境,而不是簡單地說平衡協調原則,是有深層次原因的。
2、合理分配經濟資源原則
這里之所以要提「合理」分配,有兩方面的意思:
(1)首先是令市場經濟的價值規律正常發揮作用完成自下而上的分配,即符合市場經濟自發規律之理。價值規律由對經濟個體的決策和行為之微觀作用實現對整個社會經濟資源的宏觀調節和配置,順利完成經濟資源的初次分配,市場規製法在其中發揮著保障作用。
(2)其次是利用國家超越整個社會的優勢地位進行的自上而下的分配,即符合國家社會自覺調整之理。國家根據市場經濟自發分配資源後產生的不公平傾向,立足於社會整體利益進行再次資源分配和調整,宏觀調控法在其中居於核心地位。
3、保障社會總體經濟可持續發展原則
「可持續發展」發端於20世紀80年代,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在中國上升到一種治國方略的高度。可持續發展的提出是人類認識論上又一次具有革命性意義的突破,
這一思想強調的不僅僅是人的發展與自然環境的和諧,更是人的發展與社會環境的和諧,也唯有人與環境的和諧發展才能實現人類自身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