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普查的頻率和標准時點分別是
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准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與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組成三大周期性全國普查項目。經濟普查是對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進行的一項全面調查,主要了解第二產業和第三立業的經營狀況和發展變化情況。
普查對象
普查的對象是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從事第二、三產業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戶,普查在行業上涵蓋除農業外的各行各業,普查內容包括:基本屬性、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動、從業人員等方面,調查表式有42種,調查指標1000多個。
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由地方各級政府負責轄區內普查的組織實施。各級編制、民政、國稅、地稅、工商、技術監督以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向同級普查工作機構提供其審批或登記的單位資料,按普查工作的統一要求,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普查內容
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普查表分為以下三類:
1、普查通用表。
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普查表、企業普查表、非企業單位普查表;
2、專業普查表。
包括規模以上工業、資質內建築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開發業企業的普查表;
3、部門普查表。
包括鐵路運輸業普查表、銀行業及相關金融業(不包括典當業)、證券業、保險業財務表。
② 人口普查多久一次上次是什麼時候
十年一次,上一次是在2010年。
自1990年開始,我國人口普查每10年一次,在年號尾數為「O」的年份進行。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對人口普查資料的收集、數據匯總、資料評價、分析研究、編輯出版等全部過程。
它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國人口的基本情況,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供依據,為社會公眾提供人口統計信息服務。
現代意義的人口普查,是從新中國成立後才開始的。從1949年到2021年,中國分別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年和2020年進行過七次全國性人口普查。
普查意義
人口普查是世界各國所廣泛採用的搜集人口資料的一種科學方法,是提供全國基本人口數據的主要來源。人口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內容包括: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人口普查是制定未來人口發展政策的依據。
③ 經濟普查每隔幾年進行一次標准時點是什麼時間
每隔5年普查一次(即除2004年條例發布第一次經濟普查為2004年外,以後逢3和逢8年份均為經濟普查年),標准時點是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2018年7月4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決定》,於2018年08月23日開始執行新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該條例第七條規定: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准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截止到2019年2月21日,我國已順利完成3次全國經濟普查,現在正在進行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按照《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十條規定, 經濟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
(1)采礦業;
(2)製造業;
(3)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4)建築業;
(5)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6)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
(7)批發和零售業;
(8)住宿和餐飲業;
(9)金融業;
(10)房地產業;
(11)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2)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13)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14)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15)教育;
(16)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17)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8)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
④ 經濟普查幾年一次
5年
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准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除2004年條例發布第一次經濟普查為2004年外,以後逢3和逢8年份為經濟普查年。
經濟普查(Economic Census)是GJ為掌握國民經濟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效益等信息,按照統一的方法、統一標准、統一時間、統一組織對工業、建築業、第三產業的所有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進行的一次性全面調查。
普查對象普查的對象是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從事第二、三產業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戶,普查在行業上涵蓋除農業外的各行各業,普查內容包括:基本屬性、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動、從業人員等方面,調查表式有42種,調查指標1000多個。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由地方各級政府負責轄區內普查的組織實施。各級編制、民政、國稅、地稅、工商、技術監督以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向同級普查工作機構提供其審批或登記的單位資料,按普查工作的統一要求,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重大意義第一,開展經濟普查,是掌握國情國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科學依據的重要工作。為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提供科學的統計依據。對於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開拓新的就業渠道,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都具有重要意義。第二,開展經濟普查,是履行政府職責,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信息服務的重要任務。有利於深化改革,完善體制,不斷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有利於統計更好地服務於社會,服務於市場經濟各類主體。第三,開展經濟普查,是完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推進統計改革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為今後開展各類統計調查乃至實行電子政務提供抽樣框架和參照系;為今後做好周期性普查與經常性抽樣調查的銜接摸索經驗。同時,積極採用符合中國國情並與國際一般規則相銜接的統計指標、調查方法和標准,為下一步統計改革打下基礎。第四,合並進行經濟普查,是減輕基層負擔,提高統計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這次改革普查制度,使普查的項目和次數都比以往減少,經濟普查每五年進行一次,周期安排也更加合理,不僅減輕了基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多次填報普查表的負擔,而且提高了普查資料的可用性和可比性,有利於推進統計信息的互聯互通和社會共享。
⑤ 三大普查幾年一次
三大普查中全國人口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逢O年份實施);全國農業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逢6年份實施);全國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逢3、逢8年份實施,2003年由於「非典」的特殊原因,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延至2004年實施)。
簡單地說,普查就是對一個國家(或地區)中全部單位某一特徵的逐一調查,是一種全面調查。普查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為全面准確地了解某項重大國情國力狀況,針對某類統計總體的全部單位,按照統一的普查方案和工作流程,在統一的標准時點,組織開展的大規模、一次性的全面調查。
⑥ 人口普查的間隔期通常做什麼
開展一次農業普查、兩次經濟普查。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兩次人口普查的間隔期內還需開展一次農業普查、兩次經濟普查。
人口普查是指全國人口普查,由國家統一制定時間和方法,以及調查時所使用的人口普查項目表,依法對全國現有人口普遍地挨家挨戶的進行全面調查並登記。人口普查的重點及目的是為了了解全國各地的發展、性別比列、出生性別比、年齡組成等,因此全國人口普查也屬於國情調查,此法也是當今世界各國採用比較普遍廣泛的收集人口信息的基本科學方法,全國人口各項數據來源就是人口普查。
⑦ 一年普查幾次,幾月查一次
一年兩次,每六個月一次
⑧ 普查人口幾年普查一次
人口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尾數逢0的年份為普查年度。
每次人口普查結束以後,直至下次人口普查啟動之前,需要進行兩次經濟普查、一次農業普查和一次人口抽查。
⑨ 人口普查是幾年1查
人口普查、農業普查10年一次。目前進行的是農業普查,下次人口普查在2020年,在此之前除農業普查外,還要再進行一次經濟普查(經濟普查5年進行一次)。
⑩ 經濟普查幾年一次 經濟普查多少年一次
1、經濟普查5年一次。國務院發布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七條規定: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准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除2004年條例發布第一次經濟普查為2004年外,以後逢3和逢8年份為經濟普查年。
2、經濟普查:指為了全面掌握我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資料庫系統,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礎所進行的全面性調查。普查的對象是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從事第二、三產業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戶,普查在行業上涵蓋除農業外的各行各業,普查內容包括:基本屬性、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動、從業人員等方面,調查表式有42種,調查指標1000多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