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標准怎麼算
法律分析:計算經濟補償金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指的是按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正常工作期間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上述十二個月構成計算在平均工資的為:基本收入、績效提成、管理津貼、基金獎勵。不計算在平均工資的為:社保扣款、員工福利(如果作為工資發放可算)、集團公司周年慶發的錢(如果作為工資發放可算)、個人所得稅。公司承擔的的社保及住房公積金不計算在平均工資裡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 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 數計算平均工資。
Ⅱ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准怎麼算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准
(一)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症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50%)×N1
(三)因用人單位不訂合同或合同無效賠償金,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1=應得工資收入×25%賠償金2=醫療費用×25%
資料擴展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工資標准計算及依據
(一)違法解除賠償金=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二)勞動者違反保密條款賠償金=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潤)+合理的調查費用
Ⅲ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怎麼算
計算經濟補償金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指的是按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正常工作期間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若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那此時需要按照規定支付勞動者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在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時候,需要考慮到勞動者的工資情況,前十二個月構成計算在平均工資的包括基本收入、績效提成、管理津貼、基金獎勵,不計算在平均工資的款項,包括社保扣款、員工福利、集團公司周年慶發的錢、個人所得稅。但是員工福利、集團公司周年慶發的錢,如果按工資發放可算。此外公司承擔的的社保及住房公積金,不計算在平均工資裡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金扣稅嗎
經濟補償金是否扣稅,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需要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本人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Ⅳ 經濟補償月工資怎麼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員工月平均工資按照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應得工資計算平均值,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除此之外,並無其他法條直接關聯到月平均工資的計算方法。其實,從法律規定來看,月平均工資的計算方法很簡單,就是每個月應得工資的平均數,但為什麼還會存在計算錯誤的情況呢?筆者認為,究其原因,還是在於沒能正確理解為「應得工資」。在解決何謂「應得工資」之前,我們先來普及「工資」的法律定義。根據法律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關系雙方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具體而言,工資由以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其中包括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三)獎金(如年終獎、季度獎);(四)津貼(如崗位津貼)和補貼(如餐補、交通補貼等);(五)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准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然後,再來看法律意義上的「應得工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根據上述所有工資組成部分計算應支付給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的工資即為法律意義上的「應得工資」,但由於存在以下工資扣減的情形導致員工實際到手工資(以下稱「實發工資」)一般會少於應得工資:用人單位可依法從員工工資中代扣或者代繳下列費用:(一)員工本人工資的個人所得稅;(二)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三)協助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由員工負擔的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從員工工資中代扣或者代繳的其他費用。用人單位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減下列費用:(一)員工賠償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費用(二)用人單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的違紀經濟處罰;(三)經員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費用。用人單位每月扣減前款第(一)、(二)項費用後的員工工資余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最後,需要強調的是為平衡員工與用人單位雙方權益,《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也為「月平均工資」設定了最低和最高的限額。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月平均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特別說明:1、在計算平均工資的時候,對於出勤天數少於21.75的月份,法院一般會剔除出去。2、工傷期間工資低於社平工資60%的,以上年度社平工資(現在按省級統籌會更高些)的60%計算。
Ⅳ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標準是多少
經濟補償金 是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 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 勞動合同 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 賠償金 :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准 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 法規 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Ⅵ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標准怎麼算
【法律分析】
計算經濟補償金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指的是按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正常工作期間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上述十二個月構成計算在平均工資的為:基本收入、績效提成、管理津貼、基金獎勵。不計算在平均工資的為:社保扣款、員工福利(如果作為工資發放可算)、集團公司周年慶發的錢(如果作為工資發放可算)、個人所得稅。公司承擔的的社保及住房公積金不計算在平均工資裡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 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 數計算平均工資。
Ⅶ 經濟補償金中的月工資標准怎麼算
一、 經濟補償金 中的月 工資 標准怎麼算 計算經濟補償金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指的是按勞動者 勞動合同 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正常工作期間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 加班工資 、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 上述您前十二個月構成計算在平均工資的為:基本收入、績效提成、管理津貼、基金獎勵。 不計算在平均工資的為: 社保 扣款、員工福利(如果作為工資發放可算)、集團公司周年慶發的錢(如果作為工資發放可算)、 個人所得稅 。 公司承擔的的社保及 住房公積金 不計算在平均工資裡面。 二、哪些情形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或者按照《 勞動法 》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關系 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形: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 合同當事人 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 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 事實勞動關系 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 辭職 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 加班 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准 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 勞動合同終止 ,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根據《 勞動合同法 》中的規定,在一些情況下,若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那此時需要按照規定支付勞動者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而在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時候,就需要考慮到勞動者的工資情況,按照規定,此時一般是按勞動者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12個月正常工作期間平均應得工資計算。
Ⅷ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標准
經濟補償金中的月平均工資是按照一年度的平均工資進行計算,不過工資是稅前的,就是在扣掉社會保險公積金和個稅之前的工資。這樣對用人單位還有勞動者來說都是公平的。或者也是可以私下進行協議,商量出的數據,只要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工資的構成包括:
1、基礎工資;
2、崗位工資或技能工資;
3、效益工資;
4、浮動工資;
5、年功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Ⅸ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怎麼算
一、正面回答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分析詳情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三、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經濟補償金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經濟補償金不屬於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Ⅹ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怎麼算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實踐中往往有「基本工資」、「最低工資」「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幾種不同的概念,用人單位也在工資計算方式上做文章,損害勞動者的利益。本條明確了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