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民企和私企合作央企不管理嗎
民企和私企合作央企不管理。
民營企業,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
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央企三大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和經濟責任。國資委對央企進行分類管理,是按三大責任中不同企業側重點區分,三類考核指標都有,只是權重不一樣。第一類,如軍工、航天等央企重點考核國家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為主,政治任務權重最重。第二類,如電網、能源、自來水、電信等公益類企業,主要考核履行社會責任為主。第三類,如建築業等處於充分競爭領域的央企,主要考核經濟效益指標。
② 央企的責任與擔當
法律分析:中央企業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堅力量,既要承擔企業的經濟責任,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同時,還要承擔政治責任、社會責任,不斷彰顯企業的價值。
法律依據:《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 第一條 為推動中央企業全面加強合規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著力打造法治央企,保障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指引。
③ 企業的經濟責任有哪些
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把企業對國家承擔的經濟責任加以分解,層層落實到科室、車間、班組和每個職工的經濟責任制。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包括廠級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制、職能科室(專業部門)經濟責任制、車間經濟責任制、班組經濟責任制和個人崗位的經濟責任制。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反映車間、職能科室與整個企業(即局部與整體)之間,職能科室之間、車間之間,以及車間內部班組、個人和車間之間的經濟關系。
④ 央企三大責任
國有企業具備三大責任,特別是中央企業具備三大責任。第一個責任是經濟責任,第二大責任是社會責任,第三大責任是政治責任。
1、經濟責任,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違反經濟法義務或經濟合同義務依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其形式包括違約金、賠償金、罰款、沒收和某些行政處分。
學說中有認為,經濟責任泛指一切具有經濟內容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某些刑事責任;亦有認為經濟責任僅指經濟行政法上的責任,而不問其內容如何。
2、社會責任是指一個組織對社會應負的責任。一個組織應以一種有利於社會的方式進行經營和管理。社會責任通常是指組織承擔的高於組織自己目標的社會義務。它超越了法律與經濟對組織所要求的義務,社會責任是組織管理道德的要求,完全是組織出於義務的自願行為。
3、政治責任是指政治官員制定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並推動其實施的職責及沒有履行好職責時所承擔的譴責和制裁。也就是說,政治責任不僅僅是對政治責任主體政治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范和法律程序即形式正義的評價,更是對其政治性決策及其後果是否合理正當即實質正義的考察。
政治責任包括積極意義的政治責任和消極意義的政治責任,前者是指政治官員制定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並推動其實施的職責,後者是指政府官員未能履行職責時應承受的譴責和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⑤ 國企的經濟責任有哪些
中國的國有企業既要承擔經濟責任,也要承擔政治責任,還要承擔社會責任。企業要在承擔責任中發展,在發展中更好地履行責任,最終目標是實現員工價值、企業利益和社會效益三者綜合效應的最大化
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國有企業主要是國家調節與控制經濟的一個基本工具。在中國,國有企業本質上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是國家引導、推動、調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力量,是實現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證。
對中國的國有企業而言,其經濟屬性要求它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其特殊的政治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它承擔起擴大就業、維護穩定、發展先進文化等方面的責任。
中國國有企業的特殊性使得它承擔的責任比外資企業、民營企業有著更高層次的標准,就是一為國家,二為社會,三為員工。也就是說,中國國有企業作為國有的經濟組織,既要承擔經濟責任,也要承擔政治責任,還要承擔社會責任。
國企的"三大責任"
國有企業是經濟組織,是國民經濟的支柱,必須承擔經濟責任。
⑥ 央企的政治責任是什麼
法律分析:三大責任:國企要擔當政治責任,踐行高質量發展光榮使命;擔當經濟責任,打造高質量發展新動能;擔當社會責任,提升高質量發展共享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第四條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 國務院確定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家出資企業,重要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領域的國家出資企業,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其他的國家出資企業,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⑦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情況;
(二)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情況;
(三)企業發展戰略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及其效果;
(四)有關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
(五)重大經濟決策情況;
(六)企業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以及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七)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繳情況;
(八)重要項目的投資、建設、管理及效益情況;
(九)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健全和運轉情況,以及財務管理、業務管理、風險管理、內部審計等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和職務消費等情況,對所屬單位的監管情況;
(十)履行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以及本人遵守有關廉潔從業規定情況;
(十一)對以往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審計的內容。
⑧ 央企的三大責任出自哪裡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央企三大責任主要體現在第一責任是經濟責任,第二責任社會責任,第三個責任政治責任。這三大責任充分體現了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在我們國家所處的地位是多麼的重要,必須發揮好央企在我國所承擔的責任和作用。
⑨ 央企三大責任
法律分析:央企三大責任包括:第一個責任是經濟責任,第二大責任是社會責任,第三大責任是政治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具備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聯營企業;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五)私營企業;
(六)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
第七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