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濟糾紛案件一般多久能判決
【法律分析】
經濟糾紛案件一般在六個月內判決,具體依照案件情況而定。適用簡易程序的經濟糾紛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的經濟糾紛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仍需延長的應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經濟糾紛的案件,只要在審限內開庭都是符合規定的。經濟糾紛適用簡易程序的,一般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經濟糾紛的案件,不同的案件起訴到出判決的時間也不同。通常情況下,經濟糾紛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審結。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㈡ 一般經濟糾紛案件要審理多長時間
一般經濟糾紛案件要審理多長時間?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經濟糾紛案件向法院起訴需要多少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一般要在六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是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一審應當在三個月之內結案;如果是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一審應當在六個月之內結案。
法院受理案件之後,發現案情復雜的,還可以依法延長審理期限。對於被告方當事人無法聯系的,法院需要公告送達;如果需要鑒定的,鑒定期限不計入審理期限之內。
對於一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還可以提出上訴。
因此,經濟案件最長多久能夠審結,要視具體案件而定。
通常的經濟案件一年左右能夠審結。少數疑難復雜的,則難以預料審結期限。例如,我代理了一起建設工程案件的被告,該案一審、二審都分別進入了鑒定程序,審了四年還沒有審結。
㈢ 民事經濟糾紛多長時間可以上訴
如果是民事經濟糾紛,訴訟時效現在是三年,超過三年就失去了勝訴權。
如果是一審已經判決,你不服一審判決,上訴期限是15天。
㈣ 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是什麼時候開始
一般的經濟糾紛訴訟時效是2年,從權利受到侵害時起計算,符合條件的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
民法通則中關於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 第七章 訴訟時效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4)經濟糾紛多久可以提起擴展閱讀:
解決經濟糾紛的適用范圍
經濟案件的受案范圍,是指哪些經濟糾紛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確定人民法院對經濟案件的收案范圍可以明確人民法院與仲裁機構和有關行政部門之間受理經濟糾紛案件分工和許可權。
依照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體的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公民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發生的經濟權益糾紛案件。主要包括各種合同糾紛案件和經濟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仲裁法的適用范圍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糾紛。與人身有關的糾紛,不適用仲裁法,具有行政管理關系的勞動爭議以及農業承包合同發生糾紛可以由法律規定的組織仲裁,但不由仲裁法調整。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可以仲裁,而對於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則不能仲裁。
㈤ 法院處理經濟糾紛案件要多久
法律分析:不同的案件起訴到出判決的時間也不同。一般的經濟案從起訴到開庭最快需要一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