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京市秦淮區勞動仲裁流程是什麼
南京市秦淮區 勞動仲裁流程 為:1、 申請勞動仲裁 ,立案時需攜帶: 仲裁申請書 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及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 起訴到法院 ;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自己親自處理,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一樣能勝訴,且 勞動仲裁委 不收費; 4、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⑵ 經濟仲裁管轄異議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一)仲裁庭。下列事項是屬於對仲裁條款的效力異議: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3、一方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4、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並且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二)法院。法院是否有權決定以及在何時有權決定仲裁案件的管轄權,對當事人管轄權異議作出處理,各國也有不同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⑶ 對涉及經濟仲裁不服怎麼辦該怎麼申請
法律分析:對經濟仲裁裁決不服,認為裁決錯誤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超過六個月期限的,法院將不再受理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⑷ 南京勞動仲裁程序怎麼走
法律分析:一、庭審准備階段 書記員庭前核實案件雙方當事人到庭情況,初步審查到庭人員身份、資格。書記員:現在宣布仲裁庭紀律:二、庭審開始階段 仲裁員: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現在依法開庭審理申請人 與被申請人 (案由)勞動爭議案。
首先核對當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申請人說明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申請人為單位的,說明單位全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請人的委託代理人說明姓名、工作單位、職務、代理許可權、與申請人的關系一方當事人在收到開庭通知書後,超過規定時間30分鍾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經書記員記入筆錄後,對申請人按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按缺席裁決處理)仲裁員:經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指派,×××與××××勞動爭議一案由仲裁員×××、×××、×××組成合議庭審理,×××任首席仲裁員(由仲裁員×××獨任審理),×××任書記。下面告知當事人在庭審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一)、當事人有申請迴避、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的權利二)、當事人有如實陳述事實、如實提供證據的義務三)、當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紀律、服從仲裁庭指揮的義務。下面詢問當事人對仲裁庭組成人員、書記員是否申請迴避當事人應明確回答是否申請迴避,並由書記員記入筆錄。對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的,仲裁員應在問明理由後宣布休庭,並即向仲裁委員會主任匯報。仲裁委主任當即作出決定不同意迴避申請的,仲裁員可在口頭告知當事人後宣布繼續開庭裁委主任作出決定同意迴避申請的,仲裁員可在告知當事人後宣布延期開庭審理)三、庭審調查階段 仲裁員:現在就本案事實部分進行調查,由申請人陳述申請事項、事實及理由。仲裁員:由被申請人陳述答辯意見、事實及理由。
仲裁員:當事人回答本庭的提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⑸ 經濟糾紛仲裁流程
若是想要採取通過經濟仲裁的方式來維權,首先需要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在請求提出的同時,需要提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能證明當事人身份的身份證等材料。一旦仲裁請求被受理,只需要耐心等待被通知開庭就可以了。⑹ 經濟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經濟糾紛案件處理如下:1、雙方可以協商處理;2、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處理;3、到指定的仲裁機構解決經濟糾紛。4、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
一、經濟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1、經濟糾紛案件處理如下:
(1)雙方可以協商處理;
(2)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處理;
(3)到指定的仲裁機構解決經濟糾紛;
(4)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經濟糾紛和詐騙的區別是什麼
經濟糾紛和詐騙的區別是:
1、主觀目的不同,詐騙主觀目的是非法佔有,而經濟糾紛主觀上並不是想詐騙;
2、客觀手段,詐騙採取的是欺騙或隱藏事實的手段,而經濟糾紛是正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