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全國經濟普查,保障經濟普查數據的准確性和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經濟普查的目的,是為了全面掌握我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資料庫系統,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礎。第三條經濟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第四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體經營戶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積極參與並密切配合經濟普查工作。第五條各級宣傳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和戶外廣告等媒體,認真做好經濟普查的社會宣傳、動員工作。第六條經濟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經濟普查經費應當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從嚴控制支出。第七條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准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第二章經濟普查對象、范圍和方法第八條經濟普查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第九條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
經濟普查對象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
經濟普查對象應當按照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第十條經濟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
(一)采礦業;
(二)製造業;
(三)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四)建築業;
(五)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
(七)批發和零售業;
(八)住宿和餐飲業;
(九)金融業;
(十)房地產業;
(十一)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十二)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十三)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十四)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十五)教育;
(十六)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十七)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十八)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第十一條經濟普查採用全面調查的方法,但對個體經營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可以採用抽樣調查的方法。第三章經濟普查表式、主要內容和標准第十二條經濟普查按照對象的不同類型,設置法人單位調查表、產業活動單位調查表和個體經營戶調查表。第十三條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第十四條經濟普查採用國家規定的統計分類標准和目錄。第四章經濟普查的組織實施第十五條國務院設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經濟普查的組織和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具體負責經濟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應當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認真做好相關工作。第十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具體組織實施當地的經濟普查工作。
街道辦事處和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做好經濟普查工作。第十七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經濟普查機構,負責完成國務院和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經濟普查任務。第十八條大型企業應當設立經濟普查機構,負責本企業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第十九條地方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
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應當身體健康、責任心強並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第二十條聘用人員應當由當地經濟普查機構支付勞動報酬。商調人員的工資由原單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變。
❷ 省統計局統計普查中心日常是做什麼工作的工作忙不忙待遇如何謝謝
省統計局統計普查中心屬於統計局下屬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大型的普查工作,有農業普查、經濟普查還有人口普查等。日常工作是比較忙的,而且需要下去跑,工資待遇基本都在4000元起步。
省統計局統計普查中心轉正後工作的越久工資就會越來越高,只是說剛開始進去可能工資會低一點。其實剛開始進去工資相對於其他國企算是很高的。
省統計局統計普查中心普通辦公室職位,比如人事科、財務科,年薪大概10萬。這就比很多公務員崗位待遇好很多了,因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審查處審查員又有金飯碗之稱。
(2)經濟普查辦公室是做什麼的擴展閱讀:
省統計局統計普查中心的其他介紹:
省統計局統計普查中心的工作崗位較多,是比較適合求職者提高自身能力的。省統計局統計普查中心的項目建設管理崗、經濟運行崗、財務崗、綜合管理崗等諸多崗位來看,只要同學們學的相關專業,都可以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審查處審查員廣闊平台上找到屬於自己適合的位置。
另外,國家對國企等相關單位的限薪要求,省統計局統計普查中心各項待遇相較以前有所下降,但總體上仍高於一般企業包括機關事業單位,按檔次劃分,應該處於當地工資待遇的高層水平。
❸ 統計登記證是什麼經濟普查都查什麼
1、統計登記證,和稅務登記證、工商營業執照是一樣的,只是統計登記證在由統計部門頒發的。
2、如果沒有統計登記證,理論上是不能報送統計數據的。
3、普查的主要目的:
(1)全面調查了解我省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及布局,了解我省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進一步查實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戶的發展狀況,摸清我省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
(2)全面更新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資料庫和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健全統計工作的部門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科學制訂中長期發展規劃,提供科學准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4、普查的對象和范圍:
(1)第三次經濟普查的對象是在我省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2)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5、普查的內容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資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
(3)經濟普查辦公室是做什麼的擴展閱讀
組織實施
經濟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為了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條例規定:
(一)國務院設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領導小組負責經濟普查的組織和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經濟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應當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相應設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具體組織實施當地的經濟普查工作;街道辦事處和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做好經濟普查工作。
(三)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經濟普查機構,負責完成國務院和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經濟普查任務。
(四)大型企業應當設立經濟普查機構,負責本企業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
❹ 統計局下屬的經濟調查中心的統計調查員的具體工作是做什麼的
1、專業人員抄職位,在上級的領導和監督下定期完成量化的工作要求,並能獨立處理和解決所負責的任務;
2、登記生產部門的統計原始記錄和台帳,填寫和編制統計報表;
3、按照統計制度規定,全面收集、填報、匯總本業務統計資料;
4、進行生產部門的統計資料的加工整理;
5、定期出具本生產部門業務統計分析報告。
(4)經濟普查辦公室是做什麼的擴展閱讀:
分類:
1、生產統計員:
按照產品規格、等級、價格、工序、班產、員工、崗位、小組、車間等不同對象和要求分別建立統計台帳,加工整理匯總,製作日報表、月度、季度、年度報表,做好統計數據資料分析,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信息,與財務、業務、質檢、倉庫等部門的相關工作協調銜接,了解生產全過程。
2、倉庫統計員:
負責倉庫產品出入的賬務管理及統計,倉庫進銷存軟體核對工作,倉庫日常單據管理工作,時刻監測產品出入及賬面變動情況,完成具體指定的品質/倉庫數據統計分析工作;編制並上報統計表,建立和健全品質/倉庫統計台帳;協調管理統計信息系統,維護和更新統計數據平台;做好品質/倉庫統計資料的保密和歸檔工作。
3、財務統計員:
配合財務部統計,審計公司各項數據,負責公司物資進出管理,並提供有效的報表。按時登記台帳,做到台帳齊全,帳帳相符。能及時為領導及客戶提供所需統計資料。負責匯總統計月報、季報和年報的工作,並按要求及時上報各項報表和數據,做到正確完整。另需配合公司財務部相關人員工作。
❺ 經濟譜查工作人員是做什麼的
經濟普查的人員主要做的就是,調查國內的一些技,經濟數據,然後綜合這些數據分析出來,下一步經濟該怎麼走,制定相關的政策。
❻ 全國經濟普查要做什麼
法律分析:經濟普查對象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經濟普查對象應當按照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
法律依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第八條 經濟普查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第九條 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經濟普查對象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經濟普查對象應當按照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
第十條 經濟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
(一)采礦業;
(二)製造業;
(三)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四)建築業;
(五)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
(七)批發和零售業;
(八)住宿和餐飲業;
(九)金融業;
(十)房地產業;
(十一)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十二)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十三)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十四)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十五)教育;
(十六)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十七)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十八)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
第十一條 經濟普查採用全面調查的方法,但對個體經營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可以採用抽樣調查的方法。
❼ 全國經濟普查的第一次經濟普查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03]29號)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制定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標志、從業人員、財務收支、資產狀況,以及企業的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開發的投入狀況等。
普查的標准時點是2004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04年度。 經濟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認真做好此項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為了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國務院決定成立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具體負責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其中,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請中央宣傳部負責協調;涉及普查經費和物資保障方面的事項,由財政部和發改委負責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工商總局和稅務總局負責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中央編辦負責協調;涉及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民政部負責協調;涉及組織機構代碼方面的事項,由質檢總局負責協調。中央和國務院其他各有關部門,也要按照全國的統一部署,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做好本地區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對於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普查對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普查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國民經濟行業。 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能源消耗、主要生產設備、信息化和科技活動情況等。其中:各類被調查單位必須填報的共性內容為:單位基本情況、財務狀況、水及能源消費情況、信息化情況主要指標。
普查表分為以下三類:
1.普查通用表
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普查表(包括法人和產業活動單位表)、企業普查表、非企業單位普查表、水及能源消費情況、信息化情況主要指標;
2.專業普查表
包括規模以上工業、資質內建築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開發業企業的普查表;
3.部門普查表
包括鐵路運輸業普查表、銀行業及相關金融業(不包括典當業)、證券業、保險業的財務表。
各地區原則上不要擴充普查內容,如確有需要增加指標和內容,不得影響國家普查方案的完整性和准確性,不得變更國家普查指標的名稱、解釋和編碼。 法人單位在其主要經營活動所在地進行普查登記,但建築企業在法人單位注冊地進行普查登記。各地區普查機構原則上按行政區域組織實施普查。
普查表的基層報送單位為法人單位;法人所屬的產業活動單位的普查表由法人單位統一組織填報。
跨地區(省)的產業活動單位採取雙重報送原則:跨地區的產業活動單位一方面要向法人單位報送產業活動單位普查表;另一方面,跨地區的產業活動單位還要按其活動所在地普查機構的要求向當地報送產業活動單位普查表,但產業活動單位所在地的普查機構不再將其上報上級普查機構。地方普查機構可以對本地法人在外地的產業活動單位,以及外地法人在本地的產業活動單位資料分別進行匯總。 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
為了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國務院設立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各有關部門組成(詳見附錄1),負責普查的組織實施。
國務院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普查辦公室內設的工作小組要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宣傳協調、普查方案的設計、普查培訓和布置、普查單位清查、普查數據的錄入、審核和匯總、普查數據處理及資料開發等全部任務。
軍隊系統、武警系統的第二次經濟普查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經濟普查辦公室負責組織完成;鐵路運輸業的第二次經濟普查工作由鐵道部經濟普查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鐵路運輸業活動以外,鐵路系統從事第二、三產業活動的企業和單位的普查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經濟普查機構負責組織實施;銀行、證券、保險及其他金融業(不包括典當業)的普查工作,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各級人民政府普查機構共同組織完成。國務院其他各有關部門,也要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結合當地實際,組織好本地區的普查工作。
❽ 經濟普查辦公室的職能,隸屬關系,編制
經濟普查,人口普查,農業普查。比較忙,待遇也可以。隸屬統計局事業單位,事業編制。
❾ 河南省經濟普查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做好經濟普查工作,確保經濟普查質量,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和《河南省統計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經濟普查的目的是為了全面掌握本省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資料庫系統,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礎。第三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體經營戶應當依照《河南省統計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積極參與並密切配合經濟普查工作。第四條各級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和戶外廣告等媒體,認真做好經濟普查的社會宣傳、動員工作。第五條經濟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分別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做好普查經費的落實工作,並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經濟普查經費應當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從嚴控制支出。第六條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准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第二章普查的組織機構第七條省人民政府設立省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省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經濟普查的組織和實施。省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具體負責經濟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第八條中央駐豫有關單位、省直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設立相應的機構,負責完成本單位或者本部門的經濟普查工作,並協調所屬系統或者單位共同做好經濟普查工作。第九條省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在上級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和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對本轄區經濟普查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組織實施。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普查任務成立經濟普查辦公室或者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本轄區經濟普查的組織實施。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社區應當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具體承擔本普查區的單位清查、普查登記等工作。第十條大中型企業應當設立經濟普查辦公室,負責本單位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第三章普查對象、范圍和主要內容第十一條經濟普查的對象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第十二條經濟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
(一)采礦業;
(二)製造業;
(三)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四)建築業;
(五)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
(七)批發和零售業;
(八)住宿和餐飲業;
(九)金融業(含保險業);
(十)房地產業;
(十一)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十二)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十三)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十四)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十五)教育;
(十六)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十七)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十八)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第十三條經濟普查採用全面調查的方法,但對個體經營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可以採用隨機抽樣調查等方法。第十四條經濟普查按照對象的不同類型,設置法人單位調查表、產業活動單位調查表和個體經營戶調查表。
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及產量、原材料和能源消耗情況、科技活動情況等。
經濟普查採用國家和省規定的統計分類標准和目錄。第十五條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
經濟普查對象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第四章普查的組織實施第十六條經濟普查工作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地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
各級編制、民政、稅務、工商、質量技術監督以及其他具有單位設立審批、登記職能的部門,負責向同級經濟普查機構提供所審批或登記的單位有關資料,並共同做好單位清查工作。第十七條鄭州鐵路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所屬的從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的組織實施工作;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駐豫部隊負責其所屬向社會提供服務的有關單位的普查工作;銀行、證券、保險、郵政、電信系統統一向當地經濟普查機構提供其所屬調查對象的名單和財務資料,並協助地方經濟普查機構認真做好經濟普查的各項工作。
❿ 經濟普查對政府部門,普查機構和人員有哪些要求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四章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對政府部門的要求如下:
1、國務院設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經濟普查的組織和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具體負責經濟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
2、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應當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具體組織實施當地的經濟普查工作。
4、街道辦事處和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做好經濟普查工作。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四章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以及第二十五條,對普查機構的要求如下:
1、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經濟普查機構,負責完成國務院和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經濟普查任務。
2、大型企業應當設立經濟普查機構,負責本企業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
3、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在經濟普查准備階段應當進行單位清查,准確界定經濟普查表的種類。
4、各級編制、民政、稅務、市場監管以及其他具有單位設立審批、登記職能的部門,負責向同級經濟普查機構提供其審批或者登記的單位資料,並共同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5、各級編制、民政、稅務、市場監管以及其他具有單位設立審批、登記職能的部門,負責向同級經濟普查機構提供其審批或者登記的單位資料,並共同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6、縣級經濟普查機構以本地區現有基本單位名錄庫為基礎,結合有關部門提供的單位資料,按照經濟普查小區逐一核實清查,形成經濟普查單位名錄。
7、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按照清查形成的單位名錄,做好經濟普查數據的採集、審核和上報等工作。法人單位填報法人單位調查表,並負責組織其下屬的產業活動單位填報產業活動單位調查表。
8、各級經濟普查機構依法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9、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人對經濟普查機構依法提供的經濟普查資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強令或者授意經濟普查機構篡改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四章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對普查人員的要求如下:
1、地方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
2、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應當身體健康、責任心強並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
3、聘用人員應當由當地經濟普查機構支付勞動報酬。商調人員的工資由原單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變。
4、地方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統一對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進行業務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頒發普查指導員證或者普查員證。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在執行經濟普查任務時,應當主動出示證件。
5、普查員負責組織指導經濟普查對象填報經濟普查表,普查指導員負責指導、檢查普查員的工作。
6、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有權查閱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財務會計、統計和業務核算等相關原始資料及有關經營證件,有權要求經濟普查對象改正其經濟普查表中不確實的內容。
7、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有權查閱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財務會計、統計和業務核算等相關原始資料及有關經營證件,有權要求經濟普查對象改正其經濟普查表中不確實的內容。
8、各級經濟普查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9、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人對經濟普查人員依法提供的經濟普查資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強令或者授意經濟普查人員篡改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
(10)經濟普查辦公室是做什麼的擴展閱讀:
經濟普查的對象:
經濟普查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對經濟普查對象的規定:
1、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
2、經濟普查對象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
3、經濟普查對象應當按照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
經濟普查的方法:
經濟普查採用全面調查的方法,但對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戶的生產經營情況等可以採用抽樣調查的方法。經濟普查應當充分利用行政記錄等資料。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全國經濟普查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