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請經濟適用房都有哪些條件啊
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
1、家庭人均年收入十分低;
2、戶籍的一般要求是當地的城鎮戶口;
3、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積是在市縣規定標准以下的。
4、申請人是已婚的,單身的話必須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歲以上。
【法律依據】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B. 安陽廉租房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1、申請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准。
2、申請家庭人均現住房面積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面積標准。
3、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為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5、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標准。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C. 怎麼申請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的條件有:
1、申請城區正式戶口;
2、家庭年收入在規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線(家庭年收入3.8萬元)以下的;
3、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
4、未租購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廣廈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等)。
經濟適用房存在的問題有:
1、需求家庭無法滿足經濟適用房並不是能滿足所有的收入中低的家庭,但是房源不夠的情況下,還有部分高收入者也步入了購房者行列;
2、房屋面積失控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但是現在的自經濟適用房開發140平方米的戶型很普遍,有的甚至達到了260平方米;
3、房屋質量偏低經濟適用房的房源一般分為新建或者是積壓商品房轉化的,新建經濟適用房政府_給予房地產開發商一定的財政補貼,但是補貼是隱性的,部分房地產開發商的積極性並不高,這就影響了經濟適用房建設的質量,有大部分的工程存在質量低下的問題。
經濟適用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並按國家、住宅建設標准建設的普通住宅,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物業的管理費。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時應滿足下列條件:(1)具有當地城鎮戶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3)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D.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的條件如下:
1、申請經濟適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請地常住城鎮居民戶口5年以上;
2、申請人是已婚的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申請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經濟適用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第二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購買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