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叫經濟制裁
經濟制裁,在聯合國的實踐中指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第41條採用斷絕外交關系以外的非武力強制性措施。在安理會制裁問題上,一般認為,財政、金融、貿易、海運、航空、石油等領域的制裁均屬於經濟制裁。從廣義上說,軍火貿易等制裁也屬經濟制裁范疇。截至2002年底,安理會共實施10起,並設立下屬委員會監督實施情況,隨後又根據事態發展解除了其中5起,終止1起,部分取消1起。比如:1990年8月對伊拉克實施全面制裁;1999年對塔利班、本·拉登、「基地」組織以及與其有關的實體和個人實施凍結資產、限制旅行等制裁措施。
經濟制裁對被制裁國無辜百姓造成痛苦,對被制裁國的鄰國和實施制裁的國家經濟也帶來損害。《憲章》第50條規定,因執行制裁措施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國家「應有權與安理會會商解決此項問題」。不少國家曾因此向聯合國要求經濟補償。至2002年底,已有21國因執行制裁伊拉克措施而要求給予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