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適用房產權是多少年
經濟適用房沒有具體的產權年限。一般房屋產權年限要根據土地規劃的用途和具體情況來確定,如商業用地最長40年,住宅用地最長70年,也有50年的。而經濟適用房大批都是劃拔方式取得的土地,由國家無償批付使用的,沒有具體土地使用期限。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1)經濟適用房年限多少年擴展閱讀:
價格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出售實行政府指導價,不得擅自提價出售。商品房出售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產權歸國家。
房屋的產權分四部分:使用權、佔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只在收益權上與它們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後,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
② 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年限是多少
產權年限70年。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2)經濟適用房年限多少年擴展閱讀: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准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
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購買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
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
第二十九條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③ 一般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是好多年
關於房子的使用年限是這樣的,鋼混結構的非生產用房經濟耐用年限是60年,磚混結構的非生產用房經濟耐用年限是50年。
④ 經濟適用房能住多少年
經濟適用房的產權都是全產權,所以只要是正規的經濟適用房都應該還是有房產證的。並且,經濟適用房是沒有土地使用年限的規定的。在此上市交易後是按照普通商品房年限計算;也就是住宅土地使用為70年,超出年限是否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居住,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消息具體的指出這個問題。
⑤ 經濟適用房產權多少年
經濟適用房產權為70年。《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自動續期。而「非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不能自動續期。所以相對於普通住宅,商住兩用房的隱性成本其實很高。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賠償,為住宅的三倍。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准。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⑥ 經濟適用房使用年限為多少年,商品房的使用年限為多少年
都是70年.到期後房子還是自己的,土地是國家的.
看一下資料:
一、土地使用權年限的界定: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關於實施《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具體問題的通知中關於土地出讓年限的確定:鋼筋混凝土結構、磚混結構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70年;磚木結構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50年。依據上述規定:住宅用地最高年限不超過70年。
二、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與劃撥分類。
土地使用權最主要的兩種獲得途徑分為,一是,出讓土地使用權;二是,劃撥土地使用權。
(1)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通過出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是交納土地出讓金以貨幣等形式有償使用土地的。主要是經營性用地,房地產、住宅、商業、工業等。
(2)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前款土地使用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國有劃撥土地是指國家無償或成本價向用地單位供應的土地、主要是公益事業,學校、醫院、軍事用地,國家機關辦公用地、公路,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國有企業等。
除此之外,土地使用權還可以轉讓、出租和抵押,但是要根據房屋的不同情況而具體認定。最終,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當然,土地使用者也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按照相關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三、二手房中的已購公房、經濟適用房、二手商品房、央產房具體如何計算:
1、已購公房、央產房。
已購公房和央產房同屬福利分房制度下的「產物」。取消福利分房後,已購公房和央產房也可上市進行交易,由於是成本價的房屋,因此買方在購買這類房屋時需要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根據其房屋權屬的特殊性,這類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計算方法也分為幾種不同版本。
(1)如已購公房和央產房的土地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即從該樓的第一套房屋首次進入二手房市場,繳納土地出讓金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讓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時,依上述辦法分別計算使用年限,最終保證同一宗土地、同一棟樓的土地出讓年限終止日相同。
例如:某棟鋼混結構房屋1998年竣工,該樓第一套房屋首次進入二手房市場的交易日期為2000年,因此該棟樓的整體土地使用年限也從2000年開始算起,即最終土地使用年限截止日期為2070年。2003年業主將這套房屋出售,那麼購房者購買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2003年-2000年)=67年。也就是說,新業主即將有67年的土地使用時間,該套房屋的新購買時間2003年+67年=2070年。同一宗土地、同一棟樓的土地出讓年限終止日相同。
(2)如已購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其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原簽署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轉讓合同》,以及下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核定土地使用年限為准。(一般是從竣工日期算起)
例如:某磚混結構的房屋1997年竣工,它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下發時間為2000年,而該房屋所下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上標注的使用年限為「1997年至2067年」,也就是說該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從1997年開始算起。那麼,如果這套房屋的業主於2004年出售該房產,其新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4年-1997年)=63年。該套房屋的新購買時間2004年+交易後核定的土地年限年63年=2067年,即這套房屋的最終土地使用年限到2067年為止。
2、二手商品房、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是為了適應新的社會經濟形勢,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產種類,適合於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社會保障住房。經濟適用房的性質較為特殊,整個開發的樓盤並不具備土地使用權證。基於這種情況,通常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基樓盤原始竣工的時間為准。而這一種土地使用年限的計算方式也等同於二手商品房,因此,經濟適用房和二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以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許可證的時間來核定其土地使用年限的。
例如:某磚混結構的房屋2000年竣工,如果該房屋2006年出售,那麼,購房者所購買這套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6年-2000年)=64年。該套房屋的新購買時間2006年+交易後核定的土地年限年64年=2070年,即這套房屋的最終土地使用年限到2070年為止。
⑦ 經濟適用房產權年限多少年 經適房產權到期該咋辦
作為政策性質的經濟適用房產權年限到底是多少年?本文將詳細為您解答:
產權年限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它由兩部分組成: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房屋使用年限自購房者取得房屋之日算起,無期限;而土地使用年限卻不同,它有一定的期限,一般民用住宅70年,商用建築和工業建築一般為40/5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房產交易中要注意產權年限限制的主導因素。
經濟適用房產權年限是多少年?
通過上面的介紹,您對產權年限有了了解。而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得到該房屋土地的使用權之日算起。據《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經濟適用房是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經濟適用房的土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因此,沒有明確的使用年限的規定而且子女也可繼承。
經濟適用房產權到期該怎麼辦?
若是土地使用期即將到期,根據《物權法》,土地使用期屆滿前一年,使用權人可以向國家申請土地使用權續期但最長不超過30年。期滿國家要收回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辦法比照拆遷補償辦法執行.也就是說不管怎樣都會有一定的物資保障.無非是錢多錢少的問題.對於經濟適用房道理是一樣的。
經濟適用房買賣條件
按照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產權是有限產權,土地未辦理有償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屬證書上會標記為「經濟適用住房」。是否滿五年要以契稅票上的時間為准,經適房滿5年補齊土地出讓即可上市交易成為商品房。
若購房者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利用廉租住房專項資金回購,回購價按原出售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5年內,因繼承、贈與或離婚析產等原因需要變動房屋產權的,受讓人應當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購買條件,並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准,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原經濟適用住房性質不變。
購房者若是想購買或者出售經濟適用房是沒有問題的,只要明確房屋是否滿五年之期即可。另外,經濟適用房在取得房產證之後,產權年限也不會有問題,跟商品房無差別,所以大家不用過於擔心。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3-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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