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紀檢帶走家人多久讓見家屬
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對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但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除外。有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
一、被紀委帶走是怎麼樣的
被紀委帶走,必須是黨員幹部,所以處理方式一般是按照黨紀處罰。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一般是沒人知道的賓館,小平房等等)之內交代規定的問題,形成筆錄。一般交代完以後就可以回家了。
紀委報上級部門或主管領導評議後,按照黨紀相應的對所犯的錯誤給予處罰,當然,對於沒有問題的同志,也不會主動對其澄清,因為紀委叫去談話,不代表任何含義,僅僅是談話,沒有對人的品行進行定性,最後,如果,當事人還觸犯了法律,在黨紀不足以處罰的范圍內,移送司法機關,進行立案審查,對於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訴,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被留置後的五種處理方式如下:
1、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直接或者委託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
2、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大過、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3、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直接作出問責決定;
4、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5、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② 經濟犯罪嫌疑人可以見家屬嗎
經濟犯罪嫌疑人一般不能見家人。1、嫌疑犯被關進拘留所,判決前只有辯護律師才能見面。2、拘留期間,經事務機關同意,經公安機關批准,可與近親通信。《刑事訴訟法》第39條規定,辯護律師可與被拘留的嫌疑犯、被告人的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的許可,也可以與被拘留的嫌疑犯、被告人的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有律師執行證明書。律師事務所的證明書和委託書或法律援助的公信要求會見被拘留的嫌疑犯。被告人的,拘留所必須立即安排會見,不得超過48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事件,在調查中辯護律師會見被拘留的嫌疑犯,必須得到調查機關的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事先通知拘留所。辯護律師會見被拘留的嫌疑犯。被告人可以了解事件的相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從事件轉移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嫌疑犯確認證據。辯護律師會見嫌疑犯。被告人不受監聽。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③ 接受監察委調查後多久能與家屬見面
接受監察委調查後在二十四小時後能與家屬見面。
接受監察委調查的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在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除外。有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
根據監察法的規定,被調查對象被留置的,家屬是不能會見被調查對象的,不過經監察機關同意的,家庭成員可以會見被調查對象。
④ 經偵配合調查多長時間放人
【法律分析】
被警察帶去協助調查一般會關二十四小時之內,會通知家人。如果是單單的協助調查,沒有違法犯罪,是24小時的時間,但是公安機關的協助調查,例如刑警隊,經偵隊,禁毒隊這些所說的協助調查,基本都是違法犯罪嫌疑人,在經過48小時的調查後,大部份都是轉送到看守所了。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四十一、 將第九十二條改為第一百一十七條,修改為:「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⑤ 紀檢帶走家人多久讓見家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四十四條規定,對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但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除外。有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
⑥ 經濟案件涉案人員在調查階段被拘留後 什麼時候才能讓見家人
根據《看守所條例》和有關法律規定,涉嫌經濟犯罪,在案件偵查和審理期間,是不允許人犯與家屬會見的。
需要在刑事判決書生效後,另行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