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舉報職務侵佔
個人是有權舉報職務侵佔的。職務侵佔罪屬於公訴案件,可以去公安分局經偵部門報案。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Ⅱ 職務侵佔罪,怎麼報案
(一)職務侵佔罪向誰報案 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一百零八條【立案的材料來源】【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二)職務侵佔罪報案應提交的材料在進行員工職務侵佔罪報案時,當事人需按照如下方面提供證據材料: 1、提供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和營業執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等能證明單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證明涉嫌人是在單位職工的身份證明,如聘任書、聘任合同、任命書、工作證、工資發放材料、職工履歷表、兩金(養老金、公積金)繳納材料等。 3、涉嫌人侵佔單位財產、挪用單位資金的依據及數額認定的依據。如涉案的發票、單據、銀行提款單、轉帳單、財務賬冊中記載相關內容的帳頁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上述三個方面是在經偵進行職務侵佔罪刑事報案、立案時的基礎材料,通常經偵部門會對案情予以分析同時指出其中需要繼續補充的證據材料,如達到經偵部門的要求,則可進行立案偵查。《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一百零八條【立案的材料來源】【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Ⅲ 職務侵佔去哪裡舉報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那麼職務侵佔如何舉報?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Ⅳ 職務侵佔罪去哪裡立案
法律分析:職務侵佔罪由公安機關負責管轄的,被害人可以到職務侵佔犯罪地的公安機關報案,由職務侵佔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立案調查。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Ⅳ 職務侵佔報警怎麼樣才會立案
一、職務侵佔報警怎麼樣才會立案
1、職務侵佔罪立案的標準是六萬元以上。當事人發現存在職務侵佔的行為,向公安機關報警的,經審查,達到立案標準的,認為有犯罪事實的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二、職務侵佔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職務侵佔的量刑標准如下:
1、侵佔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侵佔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侵佔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Ⅵ 職務侵佔罪怎麼報案
企業一旦發現有職務侵佔的情況,可以去當地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報案,由該部門偵查職務侵佔犯罪行為。在員工涉嫌職務侵佔罪,向公安機關報案時,需按照如下方面提供證據材料:1、提供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營業執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等能證明單位依法成立的材料。2、提供能證明嫌疑人是該單位職工的身份證明,如聘任書、聘任合同、任命書、工作證、工資發放材料、職工履歷表、兩金(養老金、公積金)繳納材料等。3、嫌疑人侵佔單位財產、挪用單位資金的依據及數額認定的依據。如涉案的發票、單據、銀行提款單、轉賬單、財務賬冊中記載相關內容的賬頁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上述三個方面是在經偵進行職務侵佔罪刑事報案、立案時的基礎材料,通常經偵部門會對案情予以分析同時指出其中需要繼續補充的證據材料,如達到經偵部門的要求,則可進行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Ⅶ 職務侵佔向哪個部門報案
職務侵佔罪屬於公訴案件,可以去公安分局經偵部門報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