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類型
作為初級產品生產者的農民群體是中國社會最大的弱勢集團。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成立有效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可以分擔了政府與社會的職責,促進了農村社會的繁榮和穩定。現階段我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在原來「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人民公社體制基礎上,經過推行家庭聯產承包制一系列改革,以土地為中心,以農業生產為主要內容,以原來生產隊(或聯隊大隊)自然村為單位設置的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經濟的一項基本制度,也是黨在農村的一項基本政策。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是管理集體資產、協調成員利益關系、組織生產服務和集體資源開發,壯大集體經濟實力;組織成員享有財產所有權、承包經營權、合作經濟組織統一經營部分的收益分配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權、參與集體經濟組織領導班子的選舉或被選舉權、對集體事務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享受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公共文化福利事業利益權利、國家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它權利。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我國農村一種最普遍的合作經濟組織,在保障農民家庭經營發展和促進農業發展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由於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有一定的行政特性:農民沒有選擇進入和退出的自由,因為土地是集體所有;管理缺乏民主,鄉鎮人民政府對集體經濟組織存在較多的干預;管理水平較低,在帶領農民共同致富方面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從本質上講,現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算真正意義上的合作經濟組織,關鍵問題在於現行外部體制導致內部沒有民主管理體制,但隨著《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新的《村民自治條例》的貫徹和實施,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合作性質逐步深化。我們可以預見在不斷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仍然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也必然會成為其它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基礎。
專業合作社
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由從事同類產品生產經營的農戶(專業戶)自願組織起來,在技術、資金、信息、購銷、加工、儲運等環節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以提高競爭能力、增加成員收入為目的的專業性合作組織。它的發展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不改變現有的生產關系,不觸及農民的財產關系,適應了農村的改革與發展。可以這樣認為, 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村組織制度的一種創新。現階段,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名稱是多樣比的,有的叫農民專業協會,有的叫專業合作社,還有的叫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合作協會,等等。
從現階段來看,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不改變農民最敏感的土地承包關系,不改變農戶自主經營權利,農民可以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參加各種各樣的專業協會;②專業性強,它大多以專業化生產為基礎,以某一類專業產品為龍頭組織起來,如養豬協會、養牛協會、養羊協會、水果協會、蔬菜協會、食用菌協會等等,都有明顯的專業特徵;③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服務為宗旨,很好地幫助農民解決了一家一戶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它了解農民需要什麼,需要多少,能有針對性地開展服務;④在組織管理上,實行自願結合,入退自由,民主管理;⑤在經營方式上靈活多樣,獨立自主;⑥實行贏余返還,給農戶帶來實惠,與農戶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正因為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有這些特點,所以能夠得到廣大農民的歡迎。
股份合作制企業
農村股份合作制是在農村原有合作制基礎上,實行勞動者的資本聯合,把合作制與股份制結合起來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業生產組織制度。農村股份合作制組織中的農民具有雙重身份,既是勞動者又是股東,因而既能實現勞動合作與資本合作的有機結合,又能實現勞動集體的共同佔有和勞動者的個人佔有的有機結合,既能繼承合作制優點,實現規模經濟,又能融入股份制長處,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這是廣大農村幹部與農民十分關注與支持建立農村股份合作制組織的根本原因。
股份合作制既不完全等同於股份制,也不完全等同於合作制,而是以勞動合作為基礎,吸收了股份制的一些做法,使勞動合作與資本合作有機結合。從形式上看,股份合作制由於實行全員入股、合資合勞,同我國解放初期農村和城市中的初級合作社很類似。當時參加合作社的勞動者帶著土地和其它生產資料入社,在按勞取酬的同時,還取得以土地和其它生產資料入股的報償。但從內容上看,股份合作制又不是原來初級合作社的簡單重復,而是一種新型合作制。比較規范的股份合作制企業一般具有如下特徵:①企業職工既是出資者又是勞動者,共同出資、共同勞動、共擔風險;②企業實行民主管理,最高權力機構是職工股東會,採取一人一票為主的投票決策制,保證職工股東享有平等的表決權;③同股份制一樣實行資本保全原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企業承擔責任,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不得退股,以保證企業正常的經營運轉和對社會承擔相應的義務;④企業內部實行按勞分配與按資分配相結合的分配製度,由全體職工共同分享勞動成果,共享稅後利潤。目前城鄉大量出現的股份合作制,有多種形式,還不夠規范,應積極支持其發展,並在實踐中加以正確引導,使之逐步完善。其中,勞動者的勞動聯合和勞動者的資本聯合為主的集體經濟,尤其要提倡和鼓勵。
『貳』 什麼是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民自願參加的,以農戶經營為基礎,以某一產業或產品為紐帶,以增加成員收入為目的,實行資金、技術、生產、購銷、加工等互助合作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主要特徵? 一是不改變成員的財產所有權關系;二是退社自由;三是專業性強;四是頭分民辦、民營、民受益;五是可以突破社區界限,在更大的范圍內實行專業合作。目前,我國農村有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140多萬個,其中較為規范的有14萬多個,廣泛分布於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林業、運輸業、加工業以及銷售服務行業等各領域,成為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一支新生的組織資源。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與功能?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作用與功能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組織功能。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其組織功能作用十分明顯,一是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組織成員進行生產與銷售,促使農業生產由行政管理過渡到由合作經濟組織協調管理;二是根據國家產業規劃以及市場信息,組織和協調農戶進行專業生產;三是根據市場需求和農民意願,把分散的專業戶、專業村,通過專業合作,組織起各種類型的專業農協,以參與市場競爭;四是在經濟發達的地區,通過各類合作經濟組織,直接組織農業勞動力有序地流動到二、三產業,實現農業規模經營,為農業產業化經營奠定基礎。
2、中介功能。大公司、大市場不可能都直接面對千家萬戶,同樣,分散經營的農戶,也不可能直接加入大公司的經營序列或紛紛進入大市場銷售農產品。在市場需求與市場競爭中,農戶為避免自然與市場風險,需要「合作經濟」這一中介組織。同樣,公司(企業)也需要一個中介組織,以節約交易成本,無論哪一種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都需要一個中介組織,使公司與農戶、市場與農戶對接。
3、載體功能。所謂載體功能,是指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從單純的組織功能、中介功能中「跳」出來,逐步向產前和產後延伸,興辦各種經濟實體。逐步將自身的組織演變成社區性的產業一體化組織或專業性的產業一體化組織。
4、服務功能。向農戶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有效服務,是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必不可少的手段。由於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根扎在農民之土壤中,因此它對農戶的服務最直接、最具體,從而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中不可取代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維系農業產業化鏈條各環節得以穩固相聯並延伸的生命線。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主要類型?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多種多樣,按照農民合作的緊密程度,歸納為以下三種主要類型。
(一)專業合作社 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典型形式,可以認為是農民聯合自助組織的目標模式。其基本特徵是從事專業生產的農民自願入社,退社自由,平等持股、自我服務、民主管理、合作經營的經濟組織。這類合作組織一般是實體性的,內部制度比較健全、管理比較規范、與農民利益聯系緊密,形成勞動者約定共營企業和社會利益共同體。農民入股需交納一定股金,合作社除按股付息外,主要按購銷產品數量向社員返還利潤。專業合作社也是企業,有的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為企業法人。專業合作社在東部地區較多,中部地區次之,西部極少。山東省萊陽市就是以這種類型為主,有專業合作社420多個,基本社員17萬戶,佔全市總農戶的80%。
(二)股份合作社 是在合作制基礎上實行股份制的一種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基本質特點是實行勞動聯合與資本聯合相結合、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與一般專業合作社不同的是,資本在股份合作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收益分配中,佔有比較重要的地位。這類組織一般也是實體性和緊密型的,全國各地都有,尤其在東部較多。近年發展較快,農民在興辦龍頭企業或龍頭企業牽頭興辦合作組織,進行農產品加工、銷售、運輸、儲藏、資源開發和水利建設等方面多採取這種形式。山東、北京等省、市都有超過30%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這種形式。
(三)專業協會 是一種較為鬆散的合作形式,包括農業服務協會和專業協會等。農業服務協會為農戶提供綜合性系列化服務。專業協會主要從事專項農產品生產、銷售、加工的農民,按照自願互利的原則,以產品和技術為紐帶,組建的社團性合作經濟組織。著重為會員提供技術和運銷服務,並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為社團組織,其前途是向具有實體的合作社方向發展。凡是從事專業生產並達到一定規模的農民都可以加入協會,協會對會員進行無償和低償服務,入會農民根據協會的要求進行生產銷售。
『叄』 農村合作社可以經營哪些項目
農村合作社可以經營以下項目:
1、組織采購、供應成員所需的農業生產資料;
2、組織收購、銷售成員及同類生產經營者的產品;
3、開展成員所需的農產品加工、運輸、貯藏等服務;
4、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的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信息咨詢服務。
農村合作社經歷了三個主要時期,即合作化時期(從初級社到高級社)。人民公社時期(生產隊、生產大隊、公社三級所有,生產隊為基礎)。經濟合作社時期(農村改革撤銷人民公社、設立鄉村建制後原來的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相應地變更為鄉、村民小組,為適應生產隊的經濟職能,又更名為經濟合作社,村民小組和經濟合作社兩個名稱同時存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十六條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三)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
(六)住所使用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辦理完畢,向符合登記條件的申請者頒發營業執照,登記類型為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登記機關應當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信息通報同級農業等有關部門。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辦理登記不得收取費用。第十七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肆』 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范圍有哪些
【法律分析】: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同類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提供者、利用者自願組織起來,最終實現共同經濟目的的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三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開展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業務:(一)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使用;(二)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加工、運輸、貯藏及其他相關服務;(三)農村民間工藝及製品、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資源的開發經營等;(四)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
『伍』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屬於什麼類型,成立農村合作社的條件和流程
回答『陸』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什麼,附經營范圍
農村經濟合作社屬於自治組織性質,合作社是勞動群眾自願聯合起來進行合作生產、合作經營所建立的一種合作組織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既不同於企業法人、也不同於社會團體法人,而是一種全新的經濟組織形態。農村經濟合作社依據法律和政策規定而建立,它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一、農村經濟合作社是什麼
1、農村經濟合作社屬於自治組織性質,合作社是勞動群眾自願聯合起來進行合作生產、合作經營所建立的一種合作組織形式。所謂合作經濟組織,首先強調的是“合作”,然後是“經濟組織”,這是兩個基本要素。
2、農民專業合作社既不同於企業法人、也不同於社會團體法人,而是一種全新的經濟組織形態。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3、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農村基層社會的自治組織雖然是村民委員會和其下設的村民小組,但在當前的農村基層組織中,大多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濟合作社)與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是同一機構,即兩枚印章一套機構。
4、農村經濟合作社依法律和政策規定而建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擁有獨立的財產和自主進行生產經營的能力,並能在一定的財產范圍(土地所有權除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符合民事主體的資格條件,因此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二、農村經濟合作社經營范圍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條,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開展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業務:
(1)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使用。
(2)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加工、運輸、貯藏及其他相關服務。
(3)農村民間工藝及製品、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資源的開發經營等。
(4)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2)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4)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5)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柒』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做什麼的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發展新農村必經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農業資源,發揮資源優勢,參與市場競爭,積累財富,走向可持續發展之路;具體地方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靈活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開的四公原則,按照股份制企業的模式進行操作。
本人認為如果農村經濟合作社的業務和流程,還有經營范圍適當的調整,就是有所突破和擴大,那麼可以成為商業銀行在農村中的縮影。
農村經濟合作社就是股份制的雛形,與五十年代的合作社有著本質的區別。過去的農村經濟合作社是在計劃統籌安排下,以行政手段強制性的傳統農業經濟集體,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各地為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發展生產力,幾乎都實行分田分地到戶。這一舉措使農業經濟在七八十年代得到飛躍發展。
進入21世紀,這種單乾式小農經濟,又再開始制約農業經濟的發展,主要是農業資源分散,無法形成規模化發展,過去因為要解決溫飽問題,單干有他積極的功能,現在已進入市場競爭的階段,如何發展是現代化農村的新命題。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發展新農村必經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農業資源,發揮資源優勢,參與市場競爭,積累財富,走向可持續發展之路;具體地方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靈活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開的四公原則,按照股份制企業的模式進行操作。本人認為如果農村經濟合作社的業務和流程,還有經營范圍適當的調整,就是有所突破和擴大,那麼可以成為商業銀行在農村中的縮影。
【拓展資料】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指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下,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的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經濟合作社應當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包括轄有村的街道辦事處,下同)的監督,協助和配合村民委員會工作,為村級組織履職提供必要的經費,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和支持村經濟合作社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保障村經濟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
『捌』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農村中的合作經濟的形式有哪些
合作經濟是一個廣泛概念。前面我們所談的合作經濟,實際上指的是區域性的合作社,類似於上世紀五十年代中期以前建立的所謂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它並不包括流通領域中的合作經濟,而國外的合作經濟組織,如日本的勞協等,重點是在流通領域。我國現實中的合作經濟,或將來大有發展前景的合作經濟,主要是:——供銷合作社。我國供銷合作社建立很早,主要是為農民供應生產資料和推銷農副產品的,並且其基層社最早是由農民入股而組成,早已成了全國一大系統。只是它在後來的發展中,因受到極左思潮的影響,兩度宣布改變為全民所有制,成了國家的第二商業部,喪失了合作制的性質。改革開放後要改回來,但還沒有完全到位,對它的作用要充分肯定。包括近些年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實際上很多就是由供銷社的推動而形成的;——鄉鎮企業中符合合作經濟概念的企業,特別是原來的社隊企業。它們在現實中是非農產業,數量很大;——城市的勞動服務企業。它們是為解決返鄉知青和職工子弟就業而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成立的。這部分企業的缺點是同國有企業的資產劃分不清,嚴格說保留了舊集體經濟模式的特點。但後來通過改革,有一些還是恢復了合作經濟的特點,數量也相當大。只是這部分經濟主要是在城市,所以不把它劃分進來也是可以的;——農村的信用合作社。它也是一個龐大的群體。它的缺點也是受到極左思潮的影響,曾把它收編歸農業銀行,或歸農村行政機構領導,不能自負盈虧,很多名存實亡了。這兩年有一些改革回來了。今後肯定還是要發展的,因為新農村建設需要大量的金融支持,這種金融支持只能主要來自於信用社;——再就是這些年來新發展起來的合作醫療等;——再就是專業合作社,據媒體報道,現在全國已有15萬戶,並且發展健康,發展趨勢猛烈。
『玖』 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有哪些
第一種類型:以供銷社生產加工基地為依託的專業合作社。
第二種類型:以供銷社農副產品流通企業為龍頭的專業合作社。
第三種類型:供銷社扶持和引導種植、加工企業或大戶創辦的專業合作社。
第四種類型:以供銷社經營的骨幹商品為龍頭與經銷戶和農民聯合創辦的專業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