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分紅政策細則
按戶分配。現如今我國農村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集體土地承包到每家每戶,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土地的種植及管理,所獲經濟收入由家庭自由支配。如果是統一流轉出去,則根據承包地面積進行比例劃定,然後分配收益,這個是合理合法的,大多地方都是採取這樣的方式來分配利益。
㈡ 村裡分錢根據法律如何分
法律分析:村裡分紅是按戶口進行的。凡涉及到集體經濟成員資格的認定的事項,一般是以戶籍為准。只要參與分紅的村民,戶口在本地村組織,即可以享受村集體的分紅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十四條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准;
(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請依照上述規定與村委會經辦人員交涉。
㈢ 農民土地入股合作社怎麼分紅
1、按股分紅。遵循「盈利共享、風險共擔、效益決定」的分配原則,盈利按「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提留公益金、股權分紅」的優先次序進行分配,從當年可分配收益中,提取公積金、公益金等積累部分,剩餘部分按量化到社員的股份進行分紅,社員還享有股權的繼承、轉讓、質押等財產權。2、股權激勵。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通常實行一次配置長久不變的股權設置原則,為保障所有集體成員權益,會對特殊集體成員創新配股機制來保障生產性激勵與收益性分配的平等。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管理人員、所屬員工以按勞分配為主,獲得相應的工資收入。針對有較高工作成效的經營管理者,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還可以立足於本社資產狀況,運用項目制、現金配股、土地入股等股權激勵方式,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給予其一定的經濟和股權獎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三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經營權、林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㈣ 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制怎麼分紅
法律分析:1,一般來講農村股份制是指農村土地股份制,因為原來一般農村很少有企業或者其它經營性工商業機構,最大的資產就是土地。所以一般講農村股份制,都是指的農村土地股份制,農村股份制是在不改變土地產權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權或承包權為主入股,實行集約化經營而獲取物質利益的經營制度。這樣,就是按入股土地面積作為分紅的依據。
2,另外一種就是指按人口分紅的,這個是以農村的集體資產(主要是一些村辦集體企業等)再根據債權債務等進行計算量化,再根據全村所有人口進行均分。這個就是按人口作為分紅依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㈤ 農村集體股份分配方法
法律分析:1、按入股土地面積作為分紅。
2、指按人口分紅。
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家庭承包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戶。
㈥ 農村入股分紅政策
農村股權證的分紅一般情況下是按照村民入股的土地面積進行分紅的,還有一種分紅的方法就是按人口分紅,具體的分紅方案也不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持有農村股權證的村民們可以看本地規定的分紅政策,有可能沒有本地戶口,就不能分紅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第三百三十二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登記機構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百三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第三百三十五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㈦ 農村入股分紅政策
法律分析:農村股權證的分紅一般情況下是按照村民入股的土地面積進行分紅的,還有一種分紅的方法就是按人口分紅,具體的分紅方案也不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持有農村股權證的村民們可以看本地規定的分紅政策,有可能沒有本地戶口,就不能分紅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第三百三十二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登記機構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百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第三百三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㈧ 村裡分紅怎麼分
1,一般來講農村股份制是指農村土地股份制,因為原來一般農村很少有企業或者其它經營性工商業機構,最大的資產就是土地。所以一般講農村股份制,都是指的農村土地股份制,農村股份制是在不改變土地產權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權或承包權為主入股,實行集約化經營而獲取物質利益的經營制度。這樣,就是按入股土地面積作為分紅的依據。
2,另外一種就是指按人口分紅的,這個是以農村的集體資產(主要是一些村辦集體企業等)再根據債權債務等進行計算量化,再根據全村所有人口進行均分。這個就是按人口作為分紅依據的。
1、按入股土地面積作為分紅,一般來講農村股份制是指農村土地股份制,因為原來一般農村很少有企業或者其它經營性工商業機構,最大的資產就是土地。所以一般講農村股份制,都是指的農村土地股份制,農村股份制是在不改變土地產權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權或承包權為主入股,實行集約化經營而獲取物質利益的經營制度。
2、另外一種就是指按人口分紅的,這個是以農村的集體資產(主要是一些村辦集體企業等)再根據債權債務等進行計算量化,再根據全村所有人口進行均分。這個就是按人口作為分紅依據的。
根據章程,股份經濟合作社在有凈收益的前提下,按規定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和福利費用後,經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可實行按股分紅。
股權執行標准情況:
(1)出嫁女:若嫁本市內,在三個月後取消口糧和分紅;若嫁外市,則仍然保留口糧和分紅。
(2)戶口遷出的:取消口糧,但仍然保留分紅。
(3)戶口遷入及小孩出生入戶的:有口糧,但沒有分紅。
(4)死亡:取消口糧,分紅可以辦理繼承。
(5)非農戶(該村大部分是農戶,只有幾個是非農戶):有口糧,分紅要看當時是否屬於股東,若當時是股東,則有分紅,否則沒有。
㈨ 農村股權證如何分紅
法律分析:村(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是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後,由股份經濟合作社發放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明確其在集體資產中所佔份額的證明,改革後的集體所有制性質不變、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功能不變。根據《章程》,股份經濟合作社在有凈收益的前提下,按規定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和福利費用後,經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可實行按股分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