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刑事案件中,要是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後,法院需要多長時間才會二審,二審後多久才會判決謝謝
法律並未規定刑事案件中院二審開庭後多長時間做出判決,但中院審理案件的期限應受刑訴法關於審限規定的限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常刑事案件二審的審限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下,可延長二個月,如還需要延長的,應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第二百二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派員出席法庭。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開庭審理後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查閱完畢。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第二百三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⑵ 民事案經濟糾紛案,一審後,上訴到二審,什麼時候才能收到法院的傳票,這個有沒有時間規定
1、民事二審上訴期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上訴權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民事二審的審限先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審限管理規定》
第二條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期限為一個月。
第五條審理賠償案件的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3:立案、結案時間及審理期限的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審限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二審案件應當在收到上(抗)訴書及案卷材料後的五日內立案。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裁定或決定的次日立案。
第十四條立案庭應當在決定立案並辦妥有關訴訟收費事宜後,三日內將案卷材料移送相關審判庭。
第十五條案件的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
申訴或申請再審的審查期限從收到申訴或申請再審材料並經立案後的次日起計算。
⑶ 經濟糾紛案上訴成功率是多少
這個成功率沒有準數的,上訴成功的比率也無法計算。成不成功關健看法理與事實,如果一審枉法判裁決或程序失當,100%成功。至於涉及公平問題,證據問題,事實與證據採用問題,法官裁量權失當問題等這樣的問題則沒有準了。
⑷ 經濟案一審開庭二審多長時間
民事一審普通程序六個月審結,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報上級法院批准再延長六個月,不包括終止訴訟,二審立案後三個月審結。
⑸ 經濟案件,二審不服,可以上訴嗎急!!
我國是二審終審制,第二審程序也稱終審程序。不過可以提起審判監督程序,至於能否起動審判監督程序還得取決於法官的意志。
自己參考《民事訴訟法》第十六章相關規定對照一下吧。其中:「
第一百七十七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一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從上面兩條可以看出再審的條件就是,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這個就不是當事人的意見能左右的了。所以說還得取決於法官的意志。
還有,關於再審的成立條件很重要:
第一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⑹ 經濟糾紛案二審多久下判決書
【法律分析】
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後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⑺ 經濟糾紛的案件可以上訴幾次
只要判決沒有發生法律效力,上訴的次數沒有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來源找法網:網頁鏈接
第二百零七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⑻ 一審上訴後多久二審
法律分析: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二審開庭的具體時間。從遞交上訴狀到二審立案一般一個月左右。具體開庭時間要看法院的排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⑼ 民事訴訟經濟案件一審到二審之間需要多長時間
你問的這個問題不是一審到二審之間的時間問題,而是第一次開庭到第二次開庭的時間;
這個時間,法律上沒有專門的規定,一般情況下都是法院或者審判長決定的,一般是根據案件情況或者審判長案件決定的,一般情況下不能超過三個月。
⑽ 上訴後二審多久立案
法律分析:二審法院收到一審法院移送的卷宗後應當在幾日內立案,民事訴訟法確實沒有規定,有關的司法解釋也沒有明確。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狀。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也就是說,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當事人遞交上訴狀之日起25日內(如當事人直接向二審法院上訴,則為當事人遞交上訴狀之日起30日內)將案件移送到二審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