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8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建立的經濟特區是
1980年,中共中央決定設立的經濟特區有:深圳經濟特區,珠海經濟特區,汕頭經濟特區
.廈門經濟特區
2. 是在哪個省設立的經濟特區
七個經濟特區
深圳、珠海、廈門、汕頭、海南
深圳(廣東)、珠海(廣東)、廈門(福建)、汕頭(廣東)、海南(海南省)、浦東(上海)、喀什(新疆)
經濟特區
1979年4月鄧小平首次提出要開辦「出口特區」,後於1980年3月,「出口特區」改名為「經濟特區」,並在深圳加以實施。按其實質,經濟特區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一。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並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為發展目標。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截至目前中國大陸地區共有7個經濟特區。中國經濟特區誕生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長於90年代。經濟特區的設置標志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發展。1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移到國家級新區,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新的特區擴大改革等發展起來,成為中國新一輪改革重要標志。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會議上中央正式批准喀什設立經濟特區。
3. 1988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建立的經濟特區是哪裡
海南經濟特區。
1988年4月13日,經過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撤銷廣東省海南行政區,設立海南省,建立經濟特區。
海南獨立建省後,海南經濟特區就成為中國最大的省級經濟特區和唯一的省級經濟特區。
海南全省陸地(主要包括海南島和西沙、中沙、南沙群島)總面積3.54萬平方公里, 海域面積約200萬平方公里。海南島是僅次於台灣島的中國第二大島,海南省是中國國土面積(含海域)第一大省。
海南全省下轄4個地級市,5個縣級市,4個縣,6個自治縣;2016年末常住人口917.13萬人。
從2008年開始,海南以建設洋浦保稅港區為起點,逐步在海南省建成自由貿易區,也即所謂「國際旅遊島」的戰略。
4. 決定設立經濟特區的是哪次會議(不是十一屆三中全會)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這些經濟特區相繼興建,標志著經濟特區正式成立的法律授權。
1979年7月,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
1980年5月,黨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
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這些經濟特區相繼興建,標志著經濟特區正式成立的法律授權。
1984年鄧考察了深圳、珠海、廈門三個經濟特區。
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經濟政策和經濟管理體制,建設上以吸收利用外資為主。
設立經濟特區是改革開放之初鄧的改革開放思想的重要內容之一,經濟特區作為對外交流的窗口,在一定時期內通過中央政府給予的政策優勢和區位優勢二者合力,經濟以超出一般地區很多的速度成長,其人均經濟實力接近或超過中等發達國家(或地區)的水平,後來更衍生了上海浦東新區和天津濱海新區。 2011年5月1日起,汕頭經濟特區范圍擴大至全市。在近一年的時間里,深圳、廈門、珠海、汕頭等中國最早的四個經濟特區都擴大了范圍。
5. 1980年5月,中共中央決定設立的經濟特區有
1980年5月,中共中央決定設立的經濟特區有哪些?1980年5月,設立的經濟特區有深圳經濟特區、珠海經濟特區、汕頭經濟特區、廈門經濟特區,共4個。979年4月首次提出要開辦「出口特區」,後於1980年3月,「出口特區」改名為「經濟特區」,並在深圳加以實施。
按其實質,經濟特區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一。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並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為發展目標。1979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創辦經濟特區的決策。以創辦經濟特區為標志,中國的對外開放邁出了重要步伐。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創辦經濟特區的設想逐步形成。1979年4月,中共中央工作會議召開,廣東省委負責人在向中央領導同志作匯報時,建議中央下放若干權力,允許在毗鄰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和重要僑鄉汕頭市開辦出口加工區。這一建議得到了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視。鄧小平在與廣東省委負責同志談話時表示:還是叫特區好,陝甘寧開始就叫特區嘛!中央沒有錢,可以給些政策,你們自己去搞,殺出一條血路來。
在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基礎上,7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了廣東、福建兩省省委關於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的報告,決定對廣東、福建兩省的對外經濟活動給予更多的自主權。同時決定,先在深圳、珠海兩市劃出部分地區試辦出口特區,待取得經驗後,再考慮在汕頭、廈門設置特區。
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批准《廣東、福建兩省會議紀要》。「出口特區」被正式改名為「經濟特區」。同年8月,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批准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設置經濟特區,並通過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這標志著中國的經濟特區正式誕生了。
1984年1月24日至2月15日,鄧小平先後視察了深圳、珠海、廈門三個經濟特區,對特區建設的成就給予了充分肯定,並分別為三個經濟特區欣然揮筆題詞。
經濟特區取得的令人矚目的巨大成就,向世界展示了中國改革開放的堅定決心,同時也為逐步擴大對外開放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提供了豐富的經驗。
6. 1988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建立的經濟特區是哪裡
是海南經濟特區,1980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批准國務院提出的在廣東省深圳市、珠海市、汕頭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設置經濟特區的建議,1988年增設海南島為經濟特區,目前海南經濟特區是唯一的一個省級經濟特區
7. 1979年7月,黨中央決定建立哪四個經濟特區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對外開放的決策後,中央決定把突破口選在靠近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廣東和福建兩省,建立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四個經濟特區。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對廣東、福建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優惠措施。1980年5月,又決定在廣東的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的廈門各劃出一塊區域,試辦經濟特區(開始叫出口特區)。
(7)中央決定在哪裡設立經濟特區擴展閱讀:
經濟特區實行的特殊經濟政策和管理體制有如下幾方面:
一是建設資金以引進外資為主,所有制結構為多種形式共存,產業結構以工業為主,產品以出口外銷為主。
二是特區的經濟活動,在國家宏觀指導下以市場調節為主。
三是管理體制有更大的自主權,在投資項目審批、外貿、企業經營等方面都給予優惠待遇。
四是對來特區投資的外商,在稅收、土地使用、出入境等方面實行優惠政策和靈活措施。
8. 1980年在深圳珠海哪和哪設置經濟特區
法律分析:汕頭、廈門。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中國經濟特區有7個。分別為: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霍爾果斯、喀什。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會議上中央正式批准霍爾果斯、喀什設立經濟特區。
法律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於經濟特區法規適用區域問題的解釋》 《關於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規適用於該市行政區域內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提出以下答復意見:
同意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規適用於該市行政區域內(包括寶安、龍崗兩區)。但法規中有關國家賦於經濟特區的特殊政策方面的規定只能適用於所屬經濟特區。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規在非經濟特區寶安、龍崗兩區實施時,如果與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發生沖突,應適用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
9. 15、1979年7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設置經濟特區,開了我國實行經濟特區的先河。
1979年7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深圳)設置經濟特區,開了我國實行經濟特區的先河。
深圳經濟特區於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深圳位於廣東省的東南部沿海,東起大鵬灣邊的梅沙,西至深圳灣畔的蛇口工業區,總面積327.5平方公里,2010年延伸到全市,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別合作區。
深圳毗鄰香港,交通便利,氣候溫和,風景優美,在利用外資發展經濟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根據中央的指示,深圳特區將建成以發展工業為重點的工、商、農、住宅、旅遊等多種行業的綜合性特區。
(9)中央決定在哪裡設立經濟特區擴展閱讀
發展目標
到2025年,深圳經濟實力、發展質量躋身全球城市前列,研發投入強度、產業創新能力世界一流,文化軟實力大幅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和生態環境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建成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
到2035年,深圳高質量發展成為全國典範,城市綜合經濟競爭力世界領先,建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創新創業創意之都,成為我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城市範例。
到本世紀中葉,深圳以更加昂揚的姿態屹立於世界先進城市之林,成為競爭力、創新力、影響力卓著的全球標桿城市。
10. 1988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建立的經濟特區是哪個特區
1.1980年,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設立經濟特區。
2.1980年10月,國務院批准在湖裡2.5平方公里范圍內設立廈門經濟特區,湖裡成為廈門經濟特區的發祥地。
3.1981年10月15日,隨著破土動工的一聲炮響,廈門經濟特區在湖裡拉開了建設的序幕。
4.1985年,國務院批准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三角洲為沿海經濟開放區。
5.中央1985年85號文件說,「廈門特區擴大到全島,實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是為了發展東南經濟,加強對台工作,和平統一祖國大業作出的重要部署。」
6.1988年,海南省被批准為經濟特區。
7.1990年,中央決定開放開發浦東。
8.1992年,又進一步擴大到沿江岳陽等五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