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刺激計劃
●實施積極財政和適度寬松貨幣政策●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為企業減負1200億元國務院5日召開的常務會議再出刺激經濟的十項重磅措施。會議確定的一系列投資安排,初步匡算將在2010年底之前需投資約4萬億元。這對於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將起到直接刺激作用。「擴大投資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實。」這是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要求。會議認為,近兩個月來,世界經濟金融危機日趨嚴峻,中國必須採取靈活審慎的宏觀經濟政策,以應對復雜多變的形勢。當前要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出台更加有力的擴大國內需求措施。 會議確定了當前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一是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對廉租住房建設支持力度,加快棚戶區改造,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二是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農村沼氣、飲水安全工程和農村公路建設力度,完善農村電網,加快南水北調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加強大型灌區節水改造。加大扶貧開發力度。三是加快鐵路、公路和機場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建設一批客運專線、煤運通道項目和西部干線鐵路,完善高速公路網,安排中西部干線機場和支線機場建設,加快城市電網改造。四是加快醫療衛生、文化教育事業發展。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加快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推進中西部地區特殊教育學校和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五是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加快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強重點防護林和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建設,支持重點節能減排工程建設。六是加快自主創新和結構調整。支持高技術產業化建設和產業技術進步,支持服務業發展。七是加快地震災區災後重建各項工作。八是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提高明年糧食最低收購價格,提高農資綜合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補貼等標准,增加農民收入。提高低收入群體等社保對象待遇水平,增加城市和農村低保補助,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和優撫對象生活補助標准。九是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鼓勵企業技術改造,減輕企業負擔1200億元。十是加大金融對經濟增長的支持力度。取消對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限制,合理擴大信貸規模,加大對重點工程、「三農」、中小企業和技術改造、兼並重組的信貸支持,有針對性地培育和鞏固消費信貸增長點。初步匡算,實施上述工程建設,到2010年底約需投資4萬億元。為加快建設進度,會議決定,今年四季度先增加安排中央投資1000億元,明年災後重建基金提前安排200億元,帶動地方和社會投資,總規模達到4000億元。此前10月2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核准了公路、機場、核電站等一批建設項目,決定加快南水北調中、東線一期工程建設進度。對於上述十項措施,法國巴黎銀行亞洲有限公司首席經濟學家陳興動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認為,這說明中國政府已充分認識到經濟下行的風險,希望通過拉動內需來穩定經濟增速。同時,這也是中國政府已經對國際社會作出的承諾。而現在的政策只是初步的,應還有後續政策出來。 資深投資策略分析師梁福濤博士認為,由於總體支出增加,明年國債供給的規模也會增加。對基礎設施和消費的財政支出,有利於擴大內需。然而其作用有多大,取決於這些政策對於經濟增長的貢獻或者效用有多大。值得注意的是,由於非國有經濟比重上升,以及財政支出重點在於基礎設施等,其對經濟增長貢獻及業績的貢獻,可能比上一個周期會有下降。至於信貸放鬆的影響,其效果可能因為銀行惜貸而打折。財政支出能夠多大規模地帶動社會資金投入?渣打中國首席經濟學家王志浩認為,與十年前相比,目前的財政投資對社會資金的吸引力要減弱。十年前,財政資金和帶動的社會資金的投資比例是1:2,而渣打銀行最近一份報告估計,考慮到投資回報和風險的不同,目前財政資金和帶動的社會資金投資比例預計是1:1。但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認為,投資具備乘數效應,因此財政投資帶動社會投資的作用應該較大。他並表示,去年政府投資在全部投資中大概佔20%左右,所以實際上這4萬億元的投資,財政只要安排8000億~1萬億元即可。而且這些投資是分為兩個年度進行的,所以應該不會對財政預算平衡形成太大壓力。關於企業投資意願不足的問題,劉桓認為,現在的問題不是企業生產不足,而是產能過剩,企業缺少訂單。政府投資可以給企業帶來訂單,今年底的投資拉動效應,會在明年顯示出來。摩根士丹利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王慶昨日表示,估計市場會對此次措施出台作出積極反應。預計更多的投資細節將在未來幾個星期由各個部門陸續公布。
② 2萬億經濟刺激法案對全球經濟有什麼影響
近段時間,美國簽署2萬億經濟刺激法案引起了廣大的社會關注,為了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美國各大行業帶來的沖擊,美國總統特朗普於當地時間3月27日簽署了史上最大的經濟刺激法案,簽署金額高達2.2萬億美元,如此大的資金流入世界,必然會倒在美元貶值,那麼2萬億經濟刺激法案對全球經濟有什麼影響?
根據經濟刺激法案,美國簽署這2.2萬億美元主要是用於四方面: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提供 貸款 ;為疫情提供醫院醫療和葯品儲備支持;給中低收入居民發放現金,刺激消費;以及提高失業者救助金。美國此次貨幣政策,主要是為了解決美國市場流動性問題,為了控制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刺激經濟,美國會發放現金給居民,刺激消費,給企業提供貸款避免企業破產,但值得注意的是,美國並沒有2.2萬億美元,此次簽署的2.2萬億美元經濟刺激法案,代表著美國要印錢了,很多朋友都在擔心,這么巨大的資金流入市場,會不會對全球經濟造成影響,就我國而言,由於我國持有大量美國國債,美國印鈔後可能會稀釋我們的財富。
從短期來看,美國此次的經濟刺激法案可以有效的幫企業和個人度過生存難關,但是也可能埋下眾多的隱患,對於美國而言,美國當前的財政負擔本身就比較嚴峻,而這次法案使得財政赤字持續擴大,這可能會使美國發生通貨膨脹的風險,同時如果美國的經濟結構,資產負債問題得不到根本的改善,那麼此次印錢並不能解決美國根本的問題。
並且由於美元的世界貨幣地位,一旦美國發生通貨膨脹,那麼可能會將通脹傳導至世界,對世界的經濟造成影響。
③ 國家如何刺激經濟
經濟刺激政策,就是政府在短期內,用負債、用擴大的貨幣供應等一系列的方法來刺激經濟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擴大貨幣供應
一、嚴格來說擴大貨幣供應量不一定會帶來通貨膨脹。我們假設去年生產了10輛車,每輛10萬,假設市場的總需求恰好是10,那麼我們需要的貨幣就是100萬。今年產量增加一倍,生產20倆,價格不變,市場總需求也增加一倍,那麼貨幣就需要200萬,當然不會有通貨膨脹發生,當然,這個假設太簡單,只是為了說明這個問題,擴大貨幣供應量的規模與生產產出的增長相匹配,那麼理論上來說,是不會發生通貨膨脹的。
二、通貨膨脹不一定是壞事,適度的通貨膨脹會刺激經濟發展
三、要理解區分通貨膨脹和惡性通貨膨脹
四、題上所問,最初是擴大貨幣供應量,結果是失業減少,但是,貨幣不是政府想發就發的,
④ 經濟刺激政策是什麼
經濟刺激政策,就是政府在短期內,用負債、用擴大的貨幣供應等一系列的方法來刺激經濟。
⑤ 什麼叫貿易逆差和經濟刺激
貿易逆差( Unfavorable Balance 0f Trade )。所謂貿易逆差是指一國在特定年度內進口貿易總值大於出口總值,俗稱 「 入超 」,反映該國當年在對外貿易中處於不利地位。同樣,一國政府當局應當設法避免長期出現貿易逆差,因為大量逆差將致使國內資源外流,對外債務增加。這種狀況同樣會影響國民經濟正常運行.
經濟刺激法律制度就是一種符合這些要求的手段,它與其他實現循環經濟的法律制度實施的成本相比 :①更能節約社會成本,因為該制度的一個基本宗旨就是要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它總是力圖用最小的社會成本獲取最大的環境效益,它是節約社會成本的最有效的手段。②能更為深入的引導社會行為。生產者和消費者每天都在從事與經濟息息相關的活動,對經濟制度變革的反應較其他制度更為敏銳。經濟刺激法律制度能更深入到與環境有關的活動,引導生產者與消費者自覺施行管理者預期的行為。③在管理和執行上,更具有靈活性。經濟刺激法律制度作為基本法律制度要求具有穩定性,但是它的具體的標准完全可在細化的法律規范中靈活應變。它的靈活性主要體現在可以根據不同的地區當時的環境狀況制定不同的標准和策略也可以根據每個階段環境狀況的不同而不同。
由於市場的缺陷,政府對經濟的干預是必要。但是由於制度體系內部的原因,使得在管理過程的實際價格偏離社會最優價格,也就是說發生政府失靈,導致經濟發展的不可持續性。如何才能把政府幹預要納入理性、公平、有序的軌道?法律手段無疑是最佳的選擇。這是經濟刺激法律制度所擁有的法律自身的優良品質決定的。經濟刺激法律制度的最終目的是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即解決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實現環境資源在代內、代際之間的公平分配。這種將公平性賦予自己規范之中的經濟刺激法律制度,必將為解決人與人之間和人與自然之間的矛盾提供令人信服的依據和標准。而且要使得環境管理的管理行為的客觀規律不因管理人員的行為而發生扭曲,也只有以法律的理性對其加以約束。經濟刺激法律制度當然也還具有一般法律制度的權威性、明確性的法律品質。
隨著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完善,產權關系日趨明晰,經濟成分已趨多元化,採用經濟手段,落實經濟刺激法律制度的微觀經濟基礎已經基本具備,因此強化可持續發中的經濟刺激法律手段,實現環境管理的法制化勢在必行。
從理論上看,經濟刺激法律制度的途徑主要有:徵收環境費制度、環境稅收制度、財政信貸刺激制度、排污權交易制度、環境標志制度、押金制度、執行鼓勵金制度以及環境損害責任制度,其中每一個手段、制度的涉及功能通常為籌資、經濟刺激或者二者同時有之。經濟刺激法律制度的具體途徑不一而足,僅選取其中的稅收制度對循環經濟下的經濟刺激法律制度做一個以管窺豹的說明。
Trade deficit (Unfavorable Trade Balance HPFS). The so-called trade deficit refers to a specific country in the annual import value is higher than the export trade value, commonly known as the "deficit" reflect the country's foreign trade was in a disadvantageous position. Similarly, a government authorities should try to avoid long-term trade deficit has arisen because of large deficits will lead to the outflow of domestic resources. External debt increased. This situation may also affect the normal operations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The economic stimulus is a legal system to meet these requirements means and the other to achieve its economic cycle the legal system compared to the cost of implementation : ① social costs will be saved. because the system of a basic purpose is to optimize resource allocation, It always used in an attempt to minimize the social cost of obtaining the greatest environmental benefits, it is the social cost savings of the most effective means. ② to more in-depth guide social behavior. Procers and consumers are daily engaged in activitie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economy, changes in the economic system response than other systems more sensitive. Stimulate economic legal system to better account of the environment-related activities guide procers and consumers consciously implemented managers expected behavior. ③ management and implementation, more flexible. The economic stimulus the legal system as a basic legal system requires stability, However, its specific standards in refining completely legal norms resilience. Its flexibility can be manifested mainly in the areas under different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when setting different standards and strategies can root According to the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of each stage differs. Defects e to the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in the economy is necessary. However, as the system of internal reasons, the management process makes the actual prices deviate from social optimal prices, That is local government's failure resulted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sustainability. How can the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should be included in a rational, fair and orderly track? Legal means is the best choice. This is the economic stimulus legal systems have their own laws the high quality decisions. Stimulate economic legal system is the ultimate aim of achieving sustainable economic development, that is, to solve our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etween the contradictions, and to achieve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in the generation, the generation of equitable distribution. This fair will give their norms of the legal system to stimulate the economy, bound to solve the people and between people and nature between the convincing basis and standards.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to enable the management of the objective law not because of the acts of management and distorted. Only in a legal reason for its restraint. The economic stimulus of course, the legal system also has general authority of the legal system, legal clarity quality. With the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is graally improving, increasing clarity of property rights and economic sectors has become diversified. the use of economic instrument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conomic stimulus legal system micro-economic foundation has been met, Therefore strengthening of sustainable economic stimulus legal means to achiev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f the legal imperative. Theoretically speaking, the economic stimulus of the legal system are the main ways : levying fees system environment, the environment tax system Financial credit to stimulate the system, a trading system, environmental label system, deposit system encourag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liability system, which means each one, the system functions usually involve funding, economic incentives or simultaneously with them. The economic stimulus legal system are numerous ways, only a selection of the tax system on the economic cycle of the economic stimulus legal system to do a whole package of 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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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我國環境經濟刺激制度包括什麼急!!!在線等
環境經濟刺激制度是指在環境保護領域,利用經濟杠桿對人們的環境行為進行調控的一系列法律規范的總稱。該制度是經濟學中成本—效益原理在環境管理中的應用。環境保護經濟刺激的理論基礎總的來說有兩點:一是外部不經濟性內部化即負外部性內部化,正外部性更大化;二是環境資源損失補償,主指企業排放污染物不僅對私益而且對整個環境公益造成損害,所以要對公益進行補償。
環境經濟刺激制度運作機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經濟杠桿。經濟激勵機制強調經濟手段的運用,主要是通過價格對成本的正確反映引導當事人的行為選擇並影響其偏好顯示;二是指引機制。經濟激勵機制的實際運作從根本上來說是引導性的,這主要是因為經濟激勵機制對相對人的行為調整不是依賴命令與制裁,而主要是通過對相對人收益的影響引導其進入法律調整預期的行為模式,當事人也往往會因對自身利益的關注自覺接受法律的調整,整個法律機制的運行不是對抗的過程,是基於自願而作出的合作選擇,對於法律的實現方式而言,強制手段與誘致方式各有用武之地,但在減少制度實施的成本方面,誘致性法律機制的優越性相對更為明顯。三是節約性。對於環境資源問題的解決,「經濟學家倡導,經濟手段的運用應視為選擇了一項經濟上有效率的機制,即費用最小化」。因為經濟手段與市場較強的親和性,它們往往可以以最低的費用達到預期效果,基於經濟激勵的引導性,使其更易於執行,這對執行能力相對薄弱的發展中國家很重要的。
早在1992年國務院批准發布的《我國環境與發展十大對策》將「運用經濟手段保護環境」單列為一條。並規定:按照資源有償使用的原則,要逐步開征資源利用補償費,並開展對環境稅的研究;對環境污染治理、廢物綜合利用和自然保護等社會公益性項目,要給予必要的稅收、信貸和價格優惠。1996年《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決定》進一步強調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切實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在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綜合利用、財政稅收、金融信貸及引進外資等方面,抓緊制定、完善促進環境保護、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經濟政策和措施。以上這些構成我國適用經濟刺激制度的原則性規定,為我國的環境經濟刺激制度的構建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一)財政援助
環境污染的防治、生態的保護和建設都需要以資金的投入作保障,而這筆獎金往往較多,為了減輕治理和保護都過重的經濟負擔,國家需要提供一定的物質保證,從而鼓勵和調動治理和保護的積極性。這是一中積極的干預手段。這種財政援助主要包括用於污染處理或處置設施建設、綜合利用、回收利用和對自然資源的保護方面。
我國在1984年公布的《環境保護資金渠道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各級經委、工交部門和地方有關部門及企業所掌握的更新改造資金中,每年應拿出7%用於污染治理。污染嚴重治理任務重的,用於污染治理的資金比例可適當提高。」1973年《關於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決定》中就提出:綜合利用產品,國家要在稅收和價格政策上給予適當照顧。199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國家環保局和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見》指出:城市人民政府應採取有利環境綜合整治的經濟政策,開辟各種資金渠道:要管好、用好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環境保護補助資金,並適當增加預算內的環境保護補助資金;綜合利用產品的利潤留成應當用於治理工業「三廢」;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收入,應重點用於城市建設和土地開發。1992年國務院批准發布的《我國環境與發展十大對策》和1996年《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決定》都提及對環境保護方面的財政投入,但是遺憾的是對環境保護的財政援助多在政策性文件中涉及,而在法律中並未多見,並且相比美國的在財政援助方面的規定,我國的規定多是原則性的,在實踐中並無太多的可操作性。現行財政政策不利於環保產業發展。保護環境、治理污染需要環保產業的發展來提供必要的設備和技術,而發展環保產業需要解決兩個方面的問題:(1)資金。環保產業都是一些投入大、見效慢的基礎設施項目,需要投入大量資金。目前,用於環保項目的資金來源主要有排污費、財政投資和財政補助。在"六五"期間用於環境保護的資金約170億元。在這些資金中,企業自籌佔了相當比重,銀行貸款和利用外資僅佔4%,財政直接投入更少。(2)技術。用於環境保護的工程項目都是運用高新技術,而這些技術的成熟與否對工程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從治理污染的項目看,許多技術都是邊生產邊研製,對企業生產不利,對整個環保產業發展也存在消極影響。這就是說,治理污染的技術需要先行一步,需要政府建立環境保護技術研究開發基金,以保證環境污染治理的順利進行。為此,需要採取得力措施,解決環保中的技術風險和資金問題。但是,由於政府對環境保護重視不夠,財政直接投入少,貼息政策運用不靈活,銀行資金也沒有足額投入,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環保產業的發展。
(二)稅收手段
稅收手段是指國家通過征稅、加稅、免稅、減稅等方式,鼓勵人們為環境公益行為,抑制不利於環境的行為。目前,許多國家採用稅收手段來實施對環境的管理。日本不僅對污染防治設施不徵收任何固定不動產稅,而且採用加速折舊的方法使企業納稅減少,如污水處理設施一年可折舊50%,與之相對是,對污染企業實行征稅,以用於環境恢復和排除積累性污染。在德國,為調動企業對環保進行投資的積極性,聯邦政府在所得稅法中規定了對環境保護投資的刺激措施,即允許折舊超過正常的折舊。根據規定,企業及其他納稅人,凡在建築物內採取規定的節約熱能或雜訊治理措施者,享受折舊費優惠。1974年生效的德國所得稅法規定:凡具備法定條件,1974年12月31日以後和1981年1月1日前購置或建造的有損耗的或移動的和不可移動的固定資產經濟商品,可在購置或建造的會計年度內折舊60%以下,以後每年按購進或建造成本的10%折舊,直到折舊完為止。
我國稅收制度比財政援助顯得更有可操作性,在環境保護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同工業化國家相比,還存在著很大差距。一是涉及環境保護的稅種太少。環境問題涉及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關繫到未來,需要從多個角度進行調節,而目前的稅種中只有資源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所得稅涉及到環保問題,其他主體稅種如增值稅對綜合利用「三廢」生產的項目沒有優惠政策、消費稅對汽油消費沒有什麼限制功能,顯然對環境保護關心明顯不夠。二是現有涉及環保的稅收對環境保護的調節力度不夠。比如就資源稅來說,稅率過低,各檔之間的差距過小,對資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顯的調節作用;征稅范圍狹窄,對生活必需品的水卻沒有列人,起不到調節作用。三是對排放污染項目缺乏制約作用。比如,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僅對環保項目本身免稅,卻對排污項目沒有限製作用。此外,稅法執法不嚴,在一定程度上使稅收對環境保護支持作用打了折扣。
(三)信貸手段
用優惠貸款方式鼓勵企業進行污染防治和廢物綜合利用在有關法律予以規定,發放低息貸款或優惠貸款是政府對環境進行管理的一種間接手段。這種經濟手段的運用,能減輕政府在財政援助中的重負,同時又可以鼓勵單位或個人積極進行環境治理和加強環境管理。日本自1970年以來,一直以低於市場1%~2%的利率,向企業提供用於修建防治污染設施的貸款,貸款的償還期為10年以上,這些低息貸款的絕大部分,提供給中小企業用於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我國在這方面也作了相關規定。1984年5月頒布的《關於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中規定:「企業用於防治污染或綜合利用三廢項目的資金,可按規定向銀行申請優惠貸款。」1985年9月頒布《關於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第10條規定:「對微利和增產國家急需原料的綜合利用項目,各專業銀行應當積極給予貸款扶持,還貸期限可以適當延長。」1986年1月頒布的《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第41條規定:「對國家信貸計劃內的節能貸款,實行優惠利率,並可由有關主管部門按國家規定給予貼息;允許貸款企業在繳納所得稅前,以新增收益歸還。對社會收益較大而企業效益較小的節能基建撥款改貸款的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可按國家規定豁免部分或者全部本息。」但是相對西方國家我國的信貸政策還不夠完善。貸款優惠分為長期貸款、貼息貸款、低息貸款、無息貸款,其中最重要的是長期貸款和貼息貸款,因為還貸壓力較些,而我國多採用低息和無息貸款,且還貸時間過短。此外在貸款資金的監控機制亦不夠健全,一些低息貸款並未真正用在環保事業上。
⑦ 經濟刺激制度有哪些主要形式
⑴①有利於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②有利於擴大消費,改善民生 ③有利於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4分)⑵①組織社會主義經濟建設職能。「制定了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的方針。中央政府推出兩年內投資4萬億用於擴大內需的經濟刺激一攬子計劃,加快自主創新和結構調整。」體現了這一職能②組織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職能。「發展文化教育事業」體現了這一職能③社會公共服務職能。「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快鐵路、公路和機場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加快醫療衛生、加強生態環境建設」體現這一職能。(5分)⑶政府接受監督是堅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證。政府權力只有接受監督,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和減少失誤;才能防止濫用權力,防止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保持清正廉潔;才能更好地合民意、集民心,作出正確的決策;才能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造福於人民,從而建立起一個具有權威和公信力的政府。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