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怎麼開
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的開具流程如下:由困難家庭向所在社區居委會寫出家庭貧困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所在社區居委會進行入戶調查了解情況後,對情況屬實的,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由本人將社區居委會加蓋公章的個人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送到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進行調查審核後,對情況屬實的,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由本人將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加蓋公章的個人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送到縣級民政部門,審核後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開具貧困證明應具備的條件是:各級地方政府確定的農村和城鎮低保家庭;領取社會救濟和福利的家庭;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家庭經濟狀況惡變且無其它經濟來源的;有其它特殊原因。家庭困難證明首先要到學生所在社區居委會去辦理,然後到街道,最後民政局才蓋章,這樣證明才有效果。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就是證明家庭經濟能力差,國家、學校、社會給予一定補助,這種證明一定要如實開,而不能需開證明,如果不是如實開證明,將來學校發現家庭並不困難,就會受到處罰,還會失去很多機會。
開貧困證明的注意事項:
1、貧困證明中要求明文出現貸款人名字,並且要求與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規范簡寫字代替,不能有錯別字。貸款人名字不得塗改。
2、貧困證明要求加蓋家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級主管部門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社區公章。注意村民委員會的公章無效、單位公章無效。貧困證明盡量不出現兩個或以上公章。
3、貧困證明中明文出現「家庭經濟困難,需要申請國家貸款」字樣。
4、貧困證明要求用材料紙或文稿紙,且用鋼筆或水性筆書寫,用圓珠筆書寫無效。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第三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則,堅持國家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
第七條 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初審,並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管理審批機關為審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㈡ 辦貧困證明去哪裡辦
法律分析:貧困證明是到街道辦事處進行辦理的。 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區居委會證明,上報街道辦事處核准; 農村人口則由村委會證明,報鄉政府核准。需要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去當地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出具貧困證明,然後再去鄉鎮蓋章,去民政部門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㈢ 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去哪裡開
法律分析:貧困證明是到街道辦事處進行辦理的。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區居委會證明,上報街道辦事處核准;農村人口則由村委會證明,報鄉政府核准。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七條 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初審,並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管理審批機關為審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㈣ 貧困證明在哪開
【法律分析】:貧困證明是到街道辦事處進行辦理的。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區居委會證明,上報街道辦事處核准;農村人口則由村委會證明,報鄉政府核准。
需要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去當地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出具貧困證明,然後再去鄉鎮蓋章,去民政部門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一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㈤ 貧困證明一般在哪裡開
辦理地點:貧困證明是到街道辦事處進行辦理的。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區居委會證明,上報街道辦事處核准;農村人口則由村委會證明,報鄉政府核准。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二條 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前兩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社會救助管理部門。
第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有關社會救助的申請受理、調查審核,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經辦人員承擔。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有關社會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