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毀壞經濟作物的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毀壞經濟作物的賠償標准如下:1、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2、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3、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4、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5、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貳』 損壞農作物的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到 當地 國土資源局 查詢,參考如下相關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叄』 農村經濟作物的補償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徵用基本農田,按當地耕地年產值的8-10倍補償(二)徵用基本農田以外的水澆耕地、漁塘,按當地耕地年產值的7-9倍補償(三)徵用基本農田以外的旱耕地,按當地耕地年產值的7-8倍補償(四)徵用林地、人工草場、宅基地、鄉村道路、打穀場等土地,按當地耕地年產值的6-7倍補償(五)徵用天然草地,按當地草地年產值的6倍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肆』 國家征地上經濟作物如香蕉怎麼賠償
您好,對於這個問題是沒有法律明確規定, 是由當地政府按照市場價進行補償的。但對於香蕉這樣的經濟作物,它的賠償也是與香蕉樹的處於的生長期有關系
給您以下標准作為參考:
你可以算一下桃樹、棗樹前三年的年均產值來初步估算征地補償款。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4葡萄樹: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20元。
6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0-18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50元。
7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
具體還是以協商為准,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