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級經濟法的內容簡介
《中級經濟法》最大特點是小巧精緻、攜帶方便,便於考生充分利用零碎時間進行反復記憶。其次,《中級經濟法》版面新穎、形式活潑,通過圖文並茂的方式對重點內容進行了歸納總結和整理,以求以更直觀的方式闡述復雜的、難理解的問題,幫助考生輕松記憶。最後,《中級經濟法》還濃縮了教材中所有精華的重點內容,將教材重點難點一網打盡,並結合歷年試題的命題方向、命題思路,使考生對知識點的重要程度及考試類型一目瞭然。
B. 中級經濟師有哪些專業
中級經濟師報考專業包括:
取得導游資格、拍賣師、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可對應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咨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可對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等相關職業資格,可根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准條件》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對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可作為報名參加高一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
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業務素質,符合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經濟專業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高中畢業並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
4.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5.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6.具備博士學位。
C. 金融服務包括哪些
金融服務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
金融服務的增值稅稅率是6%。
拓展資料:
貸款服務: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
特殊:
1.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利息角度
2.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徵收增值稅——投資收益角度。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包括提供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等。
保險服務:
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金融商品轉讓:
包括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金融服務有哪些特徵?
1.金融服務投入少:金融服務的實物資本投入較少,難以找到一個合適的物理單位來度量金融服務的數量這。
也就無法准確定義其價格,從而無法編制准確的價格指數和數量指數,因此金融服務業的產出難以確定和計量。
2.金融服務融資中介:傳統金融服務的功能是資金融通的中介,而現代金融服務則具有越來越多的與信息生產、傳遞和使用相關的功能,特別是由於經濟活動日益「金融化」,因此,金融信息越來越成為經濟活動的重要資源之一。
3.金融服務勞動密集型:金融服務傳統上是勞動密集型產業,而隨著金融活動的日趨復雜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務逐漸變成了知識密集和人力資本密集型產業。
人力資本的密集度和信息資源的多寡在現代金融服務業中已經成為決定金融企業創造價值的能力,以及金融企業生存和發展前景的重要因素。
4.金融服務自由化:在當今這樣一個國內和國際競爭加劇的時代,金融服務正處於大變革的過程中,信息技術、放鬆管制和自由化的影響已經改變並在不斷塑造著金融服務業領域,而且這種趨勢還將持續下去。
D. 金融服務業有哪些
金融服務業: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保險業、基金業、典當行業等。銀行業包括商業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社、城市合作銀行等。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公司等。
商業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資商業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政策性銀行:國家政策性銀行、地方政策性銀行等。國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
非銀行金融服務業: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機構。金融監管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上的金融服務業:泉府、典當、錢庄、票號。現代金融服務業的產生和發展,是貨幣發展和信用發展不斷融合、不斷深化的過程。
2019年,我國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託業。
E. 金融服務包括哪些
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 金融機構 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 儲蓄 、 信貸 、結算、證券買賣、 商業保險 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
拓展資料: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
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主要功能
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1.直接保險(包括共同保險、壽險、非壽險)。
2.再保險和轉分保。
3.保險中介,如經紀和代理。
4.保險附屬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和理賠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5.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償還基金。
6.所有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的代理和融資。
7.財務租賃。
8.所有支付和貨幣轉移服務,包括信用卡、賒賬卡、貸記卡、旅行支票和銀行匯票。
9.擔保和承諾。
10.交易市場、公開市場或場外交易市場的自行交易或代客交易,包括:貨幣市場工具(包括支票、匯票、存單),外匯,衍生產品(包括但不僅限於期貨和期權),匯率和利率工具(包括換匯和遠期利率協議等產品),可轉讓證券,其他可轉讓票據和金融資產,包括金銀條塊。
11.參與各類證券的發行,包括承銷和募集代理(無論公開或私下),並提供與該發行有關的服務。
12.貨幣經紀。
13.資產管理,如現金或證券管理、各種形式的集體投資管理、養老基金管理、保管、存款和信託服務。
14.金融資產的結算和清算服務,包括證券、衍生產品和其他可轉讓票據。
15.提供和傳送其他金融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數據處理和相關軟體。
F. 中級會計經濟法有哪些重要章節
(1)重點章節是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章增值稅法律制度、第七章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二章和第五章多為法理性的知識點和條文,考試的難度不大,重在准確的理解性記憶,考試要求是主觀題的分析和法理條文的解釋。第六章和第七章是稅法的內容,抓住稅法的要素(納稅人、納稅范圍、稅率、計稅依據、稅收優惠和徵收管理)的主線,多做題掌握計算。
(2)次重點章節是第一章總論、第三章合夥企業法律制度、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八章相關法律制度。這四章內容出現主觀題的概率很低,更多的是需要記憶相關知識點,達到客觀題正確即可。
總結:中級經濟法記憶量較大,要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不能死記硬背。在學習過程中,保證基礎知識掌握牢固的前提下,主要針對考試中常出現的重難點章節進行學習,全面掌握。
G. 中級經濟師考試科目是什麼考金融又是什麼科目
經濟師對我國經濟前景更加樂觀,預計我國今年經濟有可能萎縮3.6%,這好於之前的預估和貿工部的預估數據。
金融管理局每個季度都會向經濟師徵求對我國經濟的預估數據,於昨天公布的最新調查結果比金管局6月份的調查結果來的好。在上一次的調查中,經濟師預計我國經濟今年將萎縮6.5%;貿工部預計我國經濟今年將萎縮4%至6%。
這一次的調查結果也顯示,除了批發和零售貿易以及酒店和餐館領域外,經濟師對製造業、金融服務業、建築業的預期都好過6月份的調查。
第一條 為加強經濟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經濟人員素質,客觀公正地評價和選拔人才,充分發揮經濟人員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深化職稱改革、使我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納入對外開放總格局的精神,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准。資格考試設置兩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以後不再進行經濟專業中、初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各地區、各部門為評定相應經濟專業職務任職資格進行的考試也不再進行。
第三條 按本規定通過全國統一考試獲得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的人員, 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職務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資格不與工資待遇掛鉤。單位根據實際需要自主決定獲得資格人員的職務和工資待遇。
第四條 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分甲、乙兩種。甲種考試為該資格應具備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考試。乙種考試為經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的考試,凡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必須取得乙種考試合格證書,方能參加甲種考試。
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只設一種,為該資格應具備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考試。
第五條 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
1.經濟基礎知識;
2.專業知識和實務(分為工業、農業、商業、物資、外經貿、財政、金融、保險、運輸、勞動、郵電、房地產、旅遊、價格管理十四個專業)。
經濟專業中級資格甲種考試科目為:
1.經濟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綜合考試:
2.專業知識和實務(專業劃分同上)。
經濟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科目為:
1.經濟學;
2.企業管理原理;
3. 統計與會計知識;
4.市場營銷;
5.經濟法;
6.經濟數學。
第六條 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擁護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
第七條 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六條所列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第八條 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甲種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六條所列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本規定發布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經濟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合格。
2.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4.獲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獲博士學位。
第九條 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的甲種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全部考試科目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統一印製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十條 經濟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各科的開考計劃,以兩年為一周期循環安排。考試成績採用單科累積的方式,每門科目考試合格,由人事部頒發單科合格證明。規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後,由人事部頒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 經濟專業的中、初級資格中文名稱和英文譯名根據國際通例和各經濟專業部門的工作性質及特點,由主管部門確定,經人事部同意後正式使用。所定名稱與原名稱作用相同。
第十二條 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實行注冊登記制度。資格有效期一般為五年。有效期滿,持證者要按規定主動到發證機構辦理注冊登記。
第十三條 對偽造學歷、資歷或考試作弊,騙取資格證書和乙種考試合格證書的人員,發證機關應取消其資格,收回證書。
第十四條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國務院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人事部負責,委託全國職稱考試指導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由當地職改領導小組決定。
第十五條 本規定適用於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本規定解釋權屬人事部。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准。
H. 應征增值稅的金融服務包括哪些子目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 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所附的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
金融服務,是指#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
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 貸款服務。
(2)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3) 保險服務。
(4) 金融商品轉讓。
1.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台)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3.保險服務。
保險服務,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人身保險服務,是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財產保險服務,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4.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I. 金融服務行業包括哪些
信貸,投資,保險。
J. 中級經濟師金融考試內容
中級經濟師金融考試內容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經濟基礎知識,二是金融專業知識與實務。經濟基礎知識是一門所有專業都需要考試的公共學科,它由基礎經濟學、財政、貨幣與金融、統計、會計、法律6個部分組成。
金融專業的難點是專業性強,跨專業考金融專業的考生可能有點吃力,因為考試內容更加專業,不像經濟法基礎雖然廣泛,但很多知識都跟生活經驗有所聯系。考點全覆蓋,金融專業考試的內容基本上涵蓋了整個金融細分領域,如信託、銀行、基金、租賃、融資等,這就要求考生了解所有細分領域。一般章節不多,但每一章都會設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