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知道如何索賠建築工程索賠的方法
建築工程索賠方法
建築工程要是發生了意外事故而導致人員受傷的話,受傷者也需要對此進行賠償,在建築工程中受到了傷害的當事人自然是有索賠的權利。但是有些人對於建築工程索賠的內容跟索賠的方式也不是特別的清楚。建築工程索賠流程是怎樣的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的285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復。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面對建築工程意外的產生,當事人如果要進行索賠的話,最好是能夠委託專業的律師來給自己詳細講解下具體索賠的事宜。關於建築工程索賠流程或是在建築工程索賠的時候遇到了些麻煩,這時建議你在線咨詢華律網律師提供好的意見。
⑵ 工程如何索賠
工程如何索賠
工程如何索賠,法律是我們觸犯法律維護我們自己利益的保障,生活中我們會遇到一些事情需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但是很多人並不是很了解,以下為大家分享工程如何索賠呢?
解答:
工程索賠是一種雙向的風險管理機制,即承包商可以向業主單位申請索賠,業主單位也可以向承包商進行反索賠。工程索賠主要包括「經濟補償」與「工期順延」。
從合同風險管理來看,工程索賠,實際是對工程承包合同缺陷的一種補充完善,是業主單位與項目承包商承擔相應風險責任比例的再次分配,是合同風險管理的有效實施。
工程索賠成立條件:
1、需要有構成施工項目索賠條件的事件;
2、索賠的成立,應該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①對照合同,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或發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②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於本方的行為責任或風險;
③承包方或發包方均按照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的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補充:
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一、索賠處理的原則:
1、必須以合同為依據。
2、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以完整、真實的a索賠證據為基礎。
3、加強主動控制,減少索賠。
二、前提條件
1.與合同對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三、索賠條件
索賠條件,又稱干擾事件,是指那些使實際情況與合同規定不符合,最終引起工期和費用變化的各類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賠的事件有: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和費用的損失。
2、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並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變更)造成時間和費用的損失。
3、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4、發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的暫時停工。
6、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四、索賠程序
1、索賠事件發生後14天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的14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14天內給予答復。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14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後14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五十三條 國家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工程索賠成立的條件
1.索賠成立的前提條件。索賠的成立,要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2)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3)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根據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2.構成施工項目索賠條件的事件。索賠事件又稱為干擾事件,是指那些使實際情況與合同規定不符合,最終引起工期和費用變化的各類事件。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要不斷地跟蹤、監督索賠事件,就可以不斷地發現索賠機會。
一般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賠的事件有: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費用的損失;
(2)發包人延誤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3)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4)對於合同規定以外的項目進行檢驗,且檢驗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項目缺陷的修復所發生的損失或費用;
(5)因為監理工程師對合同文件的歧義解釋、技術資料不確切,或由於不可抗力導致施工條件的改變,造成了時間、費用的增加;
(6)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並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變更)造成的時間、費用損失;
(7)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暫時停工;
(8)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⑶ 工程質量事故責任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1、工程質量發生一般事故(經濟損失50000元以下)對該項目部處以2000-5000元罰款。
2、工程質量發生嚴重事故的(經濟損失5-10萬元)對該項目部處以10000-50000元的罰款。
3、工程如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對該項目部處以5-10萬元的罰款,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4、對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拖延不報者,一經查處,對直接責任人處以5000元罰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內的工程,發生質量投訴,給企業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責任單位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投訴到公司的,罰款5000元;投訴到區主管部門的,罰款8000元;投訴到區級以上的,罰款15000元;造成媒體曝光,對公司聲譽帶來極壞影響的,罰款20000元以上。
6、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巡迴檢查或拉網大檢查,下達的質量隱患,項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並回復報告,或整改不徹底的,罰款500-2000元。
7、因質量隱患,受到上級批評,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的工程,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停工整頓處理,並對項目部處以5000-20000元罰款,並在公司內部給予通報批評。
8、在工程質量方面被媒體曝光而給企業造成負面影響,視其情節輕重給予20000元以上的罰款。
9、地基、基礎與主體等分部工程,經質量監督機構驗收不合格,地基、基礎分部罰10000元,主體分部罰20000元,主體結構抽檢存在問題,罰款5000元。
10、出現一次質量事故或受到上級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受到投訴的單位,年終評選先進單位和個人,一票否決。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⑷ 工程索賠哪些可以索賠
法律分析:工程索賠的分類
(1)工程延期索賠,因為發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條件,或者發包人指令工程暫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索賠;如果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拖延,發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賠;由於非分包人的原因導致工期拖延,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2)工程加速索賠,通常是由於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進度,縮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財力的額外開支,承包人提出索賠;承包人指令分包人加快進度,分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工程變更索賠,由於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設計、變更施工順序等,造成工期延長和費用增加,承包人對此向發包人提出索賠,分包人也可以對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4)工程終止索賠,由於發包人違約或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終止,承包人和分包人因蒙受經濟損失而提出索賠;如果由於承包人或者分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非正常終止,或者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發包人可以對此提出索賠;
(5)不可預見的外部障礙或條件索賠,即施工期間在現場遇到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預見的外界障礙或條件,例如地質條件與預計的(業主提供的資料)不同,出現未預見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導致承包人損失,這類風險通常應該由發包人承擔,即承包人可以據此提出索賠;
(6)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賠,在新版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不可抗力通常是滿足以下條件的特殊事件或情況:一方無法控制的、該方在簽訂合同前不能對之進行合理防備的、發生後該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不主要歸因於他方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導致承包人損失,通常應該由發包人承擔,即承包人可以據此提出索賠;
(7)其他索賠,如貨幣貶值、匯率變化、物價變化、政策法令變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賠。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條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並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條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條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民法典》第八百零五條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⑸ 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怎麼賠償
根據過錯程度來確定賠償責任。法院一般會根據勞動者的主觀惡意、過錯程度、造成損失的大小、收入水平、承擔能力以及用人單位安全教育、管理措施、保障水平和本身應當承擔的經營風險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比例。
公司要求員工就損失進行賠償,前提是公司能夠舉證員工的行為造成了公司損失,且能夠提供損失計算的依據及經濟損失的數額。如果無法舉證,就算是客觀上存在損失也不能從員工工資中扣款。
因員工因過錯造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時,公司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賠償費,但應當提前書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數額;未書面告知的情況下不得扣除。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如國賠償近從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