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被別人詐騙了,檢察院認定是經濟糾紛,我該怎麼辦
被別人詐騙了,檢察院認定是經濟糾紛,只能向法院起訴,只要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即可受理。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經濟糾紛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多少錢都不可以立案,如果涉嫌詐騙,超過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才能立案。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經濟糾紛有兩大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認識,被害人「自願處分」財物,被告人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被害人受損。由於這種行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靜甚至「愉快」的氣氛下進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範意識較差,較易上當受騙。兩者不太一樣,要搞清楚。在起訴之前,也要分清楚是民事還是刑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㈡ 發生經濟糾紛怎麼解決
法律分析: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有四種,分別是:
1、雙方協商處理解決經濟糾紛。這種作法可節省費用,而且氣氛和緩,活性大,有利於雙方貿易關系的發展。
2、他人調解處理解決經濟糾紛。需要雙方都非常信任的第三方居中調解。調解在性質上與協商並沒有本質的區別,最後的解決辦法還須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才能成立。
3、指定機構仲裁解決經濟糾紛。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明確今後如有經濟糾紛,自願把他們之間的經濟糾紛交給仲裁機構進行裁決;或在經濟糾紛發生之後,買賣雙方相互訂立協義指定仲裁機構進行裁決。仲裁是解決經濟糾紛的一種主要方式。
4、司法機關審理。即向法院訴訟。這種方式所耗費的時間長,花費多,關鍵貿易雙方之間的關系進入了僵局,不利於雙方貿易的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㈢ 經濟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經濟糾紛的處理:1、一般都是先行調解。2、如調解不成,再仲裁。3、如無法仲裁,也可以走司法途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