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漢謨拉比的統治和古巴比倫的社會政治經濟制度
漢莫拉比 (約公元前1792—前1750年) 統治時期(前1792—前17500,)古巴比倫王國(前1894—前1595)第六任國王。公元前18世紀,古巴比倫王國國王漢莫拉比經過南征北戰統一了兩河流域,建立了上古西亞地區強大的奴隸制國家。在古巴比倫王國統治時期,兩河流域的政治、經濟、文化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建立起中央集 權的奴隸制國家
漢莫拉比法典是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成文法典,竭力維護不平等的社會等級制度和奴隸主貴族的利益,比較全面地反映了古巴比倫社會的情況。法典分為序言、正文和結語三部分。正文共有282條,內容包括訴訟程序、保護私產、租佃、債務、高利貸和婚姻家庭等。它刻在一根高2.25米,上周長1.65米,底部周長1.90米的黑色玄武岩柱上,共3500行,是漢謨拉比為了向神明顯示自己的功績而纂集的。 為後人研究古巴比倫社會經濟關系和西亞法律史提供了珍貴材料。
《漢謨拉比法典》體現了刑法的殘忍,以及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同現代法律所弘揚的人道主義精神、平等精神是不同的。但《漢謨拉比法典》對後來西方各國的立法產生了重要影響。現代西方各國的法律都可以找到《漢謨拉比法典》的影子。許多法律原則都起源這部法典:比如要有證據才能定罪。設置公民陪審團。所有案件要立案並記錄。方便以後查看與審閱。也對以後人們研究古巴比倫社會的法律與制度提供了重要文獻。
漢謨拉比的政策是隨著巴比倫王國的強大程度而定的,漢謨拉比根據自己王國的發展程度制定了自己國家的政策,可以說是一位審時度勢,隨機而變的君主。下面就介紹一下漢謨拉比是如何根據自己王國的發展狀況決定自己的政策的。
首先在漢謨拉比剛剛繼位的時候巴比倫王國處於列強環伺的環境中,這個時候的漢謨拉比積極的築高了自己的城牆,防備著別的王國來攻打自己,這個時候的漢謨拉比一邊積極的進行國內的建設,一邊防備著其他王國的入侵,可以說執行的是發展國內經濟,同時防禦外敵入侵的防禦性政策。隨著這一政策的實施,古巴比倫王國逐漸的強大了起來。
強大起來之後,漢謨拉比開始了積極的對外擴張,迅速的攻佔了很多的王國,通過武力使得兩河流域的王國臣服與自己,漢謨拉比這個時候的政策就是積極擴張,稱霸兩河流域。
漢謨拉比統一了兩河流域之後已經建立起來強大的奴隸制王國,這個時候的漢謨拉比已經完成了自己稱霸世界的雄心壯志,回過頭來需要做的就是鞏固自己的統治,這個時候的漢謨拉比頒布了《漢謨拉比法典》,通過這部法典施行依法治國,這部法律宣揚了王權神授,將自己的統治地位抬高到了神要求的高度,維護了自己作為統治階級的利益,這個時候的政策就是鞏固統治,治理好國家。
在漢謨拉比統治期間古巴比倫王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都獲得為了非常大的發展,建立起了穩固的中央集權式的奴隸制王國,為了鞏固和維護自己的統治,漢謨拉比頒布了世界歷史上最早的有文字記載的法典——《漢謨拉比法典》,在這部法典中涉及訴訟,財產,債務,奴隸,婚姻,賠償等方面的法律規定,並且由書吏用阿卡德語的楔形文字刻寫在石碑,這款石碑現在藏於法國巴黎盧浮宮博物館。
通過漢謨拉比簡介可以看到漢謨拉比是一位文功武治都非常傑出的奴隸制國家君主,漢謨拉比對後世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堪稱是一位霸主。
『貳』 古巴比倫農業成就
兩河流域土地肥沃,水源豐富,很適宜於農業生產。早在公元前3000年,那裡的人們就開始引渠灌溉,早期的農業就這樣產生和發展起來了。
疏導洪水灌溉良田
「奔騰咆哮的洪水沒有人能跟它相鬥,它們搖動了天上的一切,同時使大地發抖,沖走了收獲物,當它們剛剛成熟的時候。」
這是蘇美爾人在泥版上留下的詩句。雖然在公元前3500年左右時,蘇美爾人在狩獵的同時已經有了比較發達的農業,但是由於幼發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上游的降雨量大,汛期長,嚴重影響了農業生產的發展。
與古埃及人在尼羅河上建築大堤壩和水庫不同的是,古巴比倫在洪水治理上採用疏導的方式。公元前三十世紀中期,阿卡德王國建立之後,立即展開了大規模的洪水治理工程。他們主要靠大規模的挖溝修渠、疏導洪水的流向以分散其流量,給洪水留下出路。這樣不僅治理了洪水,而且為農業灌溉提供了便利條件。古巴比倫王國是古代兩河流域經濟繁榮的時期,當時的統治者就以國家法律的形式保障水利設施的合理利用。洪水給古巴比倫帶來了威脅,同時也帶來了沃土,使兩河流域的農業生產得以發展繁榮起來。
『叄』 古巴比倫的經濟概述
古巴比倫王國曾經濟繁榮,顯赫一時,該國森林繁茂,自然資源豐富,生態環境十分優越
『肆』 古巴比倫的社會情況
古巴比倫時代
古代兩河流域歷史時代,始於伊新-拉爾沙時期(約公元前2017~前1763),至古巴比倫第一王朝(約公元前1894~前1595)結束。公元前16世紀初,為赫梯人所滅。統治者為阿摩利人,這一時代大奴隸制經濟形式瓦解,青銅工具普遍使用,生產有較大發展;在此基礎上,各城邦均制定法典;神廟地位下降;兩河流域普遍塞姆化,蘇美爾人已融合於塞姆人。
歷史概況
公元前21世紀下半葉,埃蘭人滅烏爾第三王朝後,阿摩利人由西北乘虛而入,在蘇美爾建立伊新和拉爾沙兩個國家,其創立者均為阿摩利人的氏族酋長,伊新和拉爾沙對峙達 200餘年,公元前19世紀初,阿摩利人的阿姆納努姆部落在巴比倫擺脫伊新的控制,其首領蘇木阿布建立巴比倫第一王朝。此時兩河流域的主要城邦國家為亞述、馬里、埃蘭等。巴比倫建立之初尚較弱小,但由於其位於兩河流域商路的樞紐地區,境內水源豐富,土地肥沃,政治和經濟力量不斷增強。第 6代國王漢穆拉比在位時期(約公元前1792~前1750),先後征服伊新、烏魯克、拉爾沙等國,並占據亞述南部,建立起從波斯灣至地中海沿岸的中央集權制奴隸制帝國,自稱「世界四方之王」。但漢穆拉比的統治並不鞏固,其繼承者薩姆蘇伊盧納在位時,兩河流域南部發生起義,內部也發生反債務奴役斗爭,這導致了巴比倫第一王朝的衰微。公元前1595年,赫梯統治者穆爾西里斯一世最後將其滅亡。
政治制度
古巴比倫時代各城邦的政治制度與蘇美爾-阿卡德時代及烏爾第三王朝(見烏爾)不同。漢穆拉比統一後,建立中央集權的專制制度。國王獨攬政治、軍事、外交、司法和宗教等權力,直接任命中央和地方官吏。大行政區設總督,在較大城市中任命被稱為「沙卡那庫」的官員,小城市任命被稱為「拉比亞努姆」的官員治理。有些城市(如西帕爾等)獲得一定自治權,城市商人監督從富裕商人家族中選出,任期 1年,負責稅收、運河開鑿、城牆修築、公共倉庫和碼頭的管理等。漢穆拉比的對內政策基本是伊新-拉爾沙時期城邦政策的繼續。統一過程中,漢穆拉比外交政策的基本方針是遠交近攻,靈活變動結盟關系,為統一兩河流域總目標服務。
階級關系與土地制度
古巴比倫社會分為三個等級:①阿維魯,為全權自由民,上層是統治階級,下層多是納稅、服兵役和徭役的自耕農和士兵。②穆什欽努,為依附於王室土地的無權自由民,古巴比倫時代還存在其他類似穆什欽努的依附階層。③瓦爾都(男奴)和阿姆圖(女奴)是奴隸階級。
古巴比倫時代土地制度較為復雜。漢穆拉比時期王室佔有的土地分為三類:「供養(維持)宮廷之田」;以供職為條件所授份地;以納賦稅(納貢)為條件所授份地。以供職為條件領有份地者包括士兵、官吏、塔木卡(商業代理人、高利貸者)等。士兵列都、巴依魯以服軍役而領有王室份地,其份地可由其成年兒子繼承,但仍以服軍役為條件;拒絕或僱人代其服軍役者處死刑。大部分王室土地是以納賦稅(納貢)為條件的份地,領有此類份地者被稱為」納貢人」,受王室的剝削和控制,其份地亦不得買賣、抵押或傳於女繼承人。除王室土地外,古巴比倫社會還存在神廟土地、城市土地及私人土地,漢穆拉比法典和考古發現的契約文書及其他文獻材料證明:私有土地佔相當數量,土地租佃和僱傭關系已普遍流行。地租一般是收成的1/2或1/3。果園、菜園的地租為收成的2/3。土地價值隨灌溉用水的供應情況而異,有的供應灌溉用水的園圃地租高達收成的3/4,高利貸業甚為活躍,神廟和酒店同時經營高利貸業。高利貸業的活躍促進債務奴役制的發展。債奴被稱為基薩圖。在家庭和婚姻關系方面,還保存父權和夫權的家長制殘餘,父家長可將其妻或子女賣為奴隸或使之變為債奴,子女須為其父家長殺害的他人子女抵命。債務奴役制的發展導致債務人的反抗。漢穆拉比之後即爆發了反債務奴役的斗爭,導致國王發表解負令。這也是古巴比倫滅亡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