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村民集體經濟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村組在進行集體資產分配時,應聘請一名具有相關專業資格的法律顧問,以確保分配方案合法、公正、公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二條 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法律對召開村民會議及作出決定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召開村民會議,根據需要可以邀請駐本村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組織派代表列席。
『貳』 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制怎麼分紅
法律分析:1,一般來講農村股份制是指農村土地股份制,因為原來一般農村很少有企業或者其它經營性工商業機構,最大的資產就是土地。所以一般講農村股份制,都是指的農村土地股份制,農村股份制是在不改變土地產權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權或承包權為主入股,實行集約化經營而獲取物質利益的經營制度。這樣,就是按入股土地面積作為分紅的依據。
2,另外一種就是指按人口分紅的,這個是以農村的集體資產(主要是一些村辦集體企業等)再根據債權債務等進行計算量化,再根據全村所有人口進行均分。這個就是按人口作為分紅依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叄』 村裡分錢根據法律如何分
法律分析:村裡分紅是按戶口進行的。凡涉及到集體經濟成員資格的認定的事項,一般是以戶籍為准。只要參與分紅的村民,戶口在本地村組織,即可以享受村集體的分紅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十四條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准;
(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請依照上述規定與村委會經辦人員交涉。
『肆』 村集體的收入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1、財務收入管理
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發包、租賃、投資、資產處置等集體收入,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一事一議」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等,應當及時入賬核算,做到應收盡收。嚴禁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要加強票據管理,杜絕「白條」抵庫。要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定期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賬實相符。
2、財務開支管理
日常開支按規定程序審批,重大事項開支應當履行民主程序。財務開支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簽字(蓋章),報經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同意並簽字(蓋章),定期交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後,由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人簽字(蓋章),由會計人員審核記賬。財務流程完成後,要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接受全體成員監督。
3、編制財務預決算
年初應當編制全年資金預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決議並張榜公布;預算調整時,要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並將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布。
4、明確資金管理崗
明確各財務管理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實行賬、款分管,支票、財務印鑒分別保管。要按照會計核算主體分設賬戶(簿),應當尊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所有權和財產管理自主權,不得改變集體資金的性質。
5、設立財務公開制度
應當將財務活動情況及有關賬目,定期逐筆逐項向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年初公布財務收支計劃,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項收入、支出情況,年末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等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因此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成員都可以享受。
『伍』 村裡的集體財產怎麼分
法律分析:村裡的集體財產分配流程如下:1、以村組為單位,分配方案由各組組長組織召開村民會議,全面徵求村民意見後,擬定分配方案;2、並將擬定好的分配方案報村三委會即村委會、黨委會、監委會研究通過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3、審批通過後,由包村幹部負責在各村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公示期滿,未發現和接到舉報違法、違規和相關侵害眾群利益的行為;方可實施分配方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 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並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陸』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何分配土地補償款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征地補償款:土地補償費應歸集體所有,其分配范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安置補助費應歸土地承包人,其應該是對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內失地的安置補償;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經營種植者和附著物權利人,具體細節可以由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柒』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款怎麼分配
農村土地徵收 補償費歸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 即村委會或村民小組所有,款項的分配會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者所有,自己分配。《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