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范圍有哪些
【法律分析】: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同類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提供者、利用者自願組織起來,最終實現共同經濟目的的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三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開展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業務:(一)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使用;(二)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加工、運輸、貯藏及其他相關服務;(三)農村民間工藝及製品、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資源的開發經營等;(四)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
㈡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做什麼的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發展新農村必經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農業資源,發揮資源優勢,參與市場競爭,積累財富,走向可持續發展之路;具體地方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靈活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開的四公原則,按照股份制企業的模式進行操作。
本人認為如果農村經濟合作社的業務和流程,還有經營范圍適當的調整,就是有所突破和擴大,那麼可以成為商業銀行在農村中的縮影。
農村經濟合作社就是股份制的雛形,與五十年代的合作社有著本質的區別。過去的農村經濟合作社是在計劃統籌安排下,以行政手段強制性的傳統農業經濟集體,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各地為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發展生產力,幾乎都實行分田分地到戶。這一舉措使農業經濟在七八十年代得到飛躍發展。
進入21世紀,這種單乾式小農經濟,又再開始制約農業經濟的發展,主要是農業資源分散,無法形成規模化發展,過去因為要解決溫飽問題,單干有他積極的功能,現在已進入市場競爭的階段,如何發展是現代化農村的新命題。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發展新農村必經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農業資源,發揮資源優勢,參與市場競爭,積累財富,走向可持續發展之路;具體地方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靈活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開的四公原則,按照股份制企業的模式進行操作。本人認為如果農村經濟合作社的業務和流程,還有經營范圍適當的調整,就是有所突破和擴大,那麼可以成為商業銀行在農村中的縮影。
【拓展資料】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指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下,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的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經濟合作社應當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包括轄有村的街道辦事處,下同)的監督,協助和配合村民委員會工作,為村級組織履職提供必要的經費,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和支持村經濟合作社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保障村經濟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
㈢ 農村合作社可以做什麼項目,初級合作社的矛盾有哪些
農村合作社主要是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提供如農副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農業生產經營相關的技術等服務,因此,農村合作社在農副產品的標准化生產方面更具優勢。農村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農副產品生產經營的提供者自願組織聯合的一種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需要注意不同專業合作社的類型,不同合作社提供的服務類型不同。農村合作社還可以申請不同類型的補貼,以提高合作社的生產效率。
一、農村合作社可以做什麼項目
1、農村合作社主要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提供如農副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農業生產經營相關的技術等相關服務,因此,農村合作社在農副產品的標准化生產方面更具優勢。
2、農村生產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農副產品生產經營的提供者自願組織聯合的一種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需要注意不同專業合作社的類型,不同合作社提供的服務類型大不相同。例如,以豬牛養殖為主要成員的合作社,生產活動應當圍繞豬牛養殖過程中的幼崽、飼料、飼養器具、後期處理加工等方面開展經營活動。
3、農村合作社還可以申請不同類型的補貼,以提高合作社的生產效率
(1)稅收優惠:對農村合作社銷售的農副產品,視為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免收增值稅;對於農村合作社向合作社成員銷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等,免收增值稅。
(2)補貼政策:除了免收增值稅外,國家還給予合作社諸多補貼政策,例如:土地流轉補貼、貸款補貼、購農機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農業保險補貼、退耕還林補貼等。
(3)金融支持:國家把農村合作社全部納入農村信用評定范圍,加大信貸的支持力度。改進服務方式,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農村合作社發展信用合作。
(4)人才支持:農業部自2011年起就實施了現代農業人才支持計劃,每年培養一千多名合作社的領頭人,同時鼓勵和支持大學生村官參與合作社的管理。
二、初級合作社的矛盾有哪些
1、農業合作社的發展對於提高我國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具有重大意義,然而“公平”與“效率”的兼顧,使我國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產生了劇烈的矛盾沖突。
2、偏重於“公平”與“效率”,是我國合作社根據自身以及外部環境做出的最好抉擇,政府應尊重市場規律下合作社的發展狀況,加強監督管理,優化合作社內部以及市場環境。
㈣ 合作社是做什麼的
我正好做過養殖合作社
合作社的性質就是集體集資集體采購生產所需資料然後集體分發給各社員。
你所說的入社退社就是這個意思
一般來說是合作社的社員相比非社會購買東西會有折扣或返利
辦公面貌不重要 你只要關注是否有如同其他企業有一套完整的證照就可
賬務處理跟其他企業差不多
㈤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做什麼的
村經濟合作社,是指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下,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的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經濟合作社應當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包括轄有村的街道辦事處,下同)的監督,協助和配合村民委員會工作,為村級組織履職提供必要的經費,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和支持村經濟合作社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保障村經濟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
(5)經濟合作社可以幹些什麼擴展閱讀:
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凡年滿16周歲並享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基本股東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經營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3、享有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4、享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及各項福利的權利;
5、按照股份取得分紅的權利;
6、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解體後,經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剩餘財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村經濟合作社
㈥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什麼,附經營范圍
農村經濟合作社屬於自治組織性質,合作社是勞動群眾自願聯合起來進行合作生產、合作經營所建立的一種合作組織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既不同於企業法人、也不同於社會團體法人,而是一種全新的經濟組織形態。農村經濟合作社依據法律和政策規定而建立,它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一、農村經濟合作社是什麼
1、農村經濟合作社屬於自治組織性質,合作社是勞動群眾自願聯合起來進行合作生產、合作經營所建立的一種合作組織形式。所謂合作經濟組織,首先強調的是“合作”,然後是“經濟組織”,這是兩個基本要素。
2、農民專業合作社既不同於企業法人、也不同於社會團體法人,而是一種全新的經濟組織形態。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3、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農村基層社會的自治組織雖然是村民委員會和其下設的村民小組,但在當前的農村基層組織中,大多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濟合作社)與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是同一機構,即兩枚印章一套機構。
4、農村經濟合作社依法律和政策規定而建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擁有獨立的財產和自主進行生產經營的能力,並能在一定的財產范圍(土地所有權除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符合民事主體的資格條件,因此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二、農村經濟合作社經營范圍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條,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開展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業務:
(1)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使用。
(2)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加工、運輸、貯藏及其他相關服務。
(3)農村民間工藝及製品、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資源的開發經營等。
(4)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2)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4)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5)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㈦ 農村合作社是干什麼的
農村經濟合作社屬於自治組織性質,合作社是勞動群眾自願聯合起來進行合作生產、合作經營所建立的一種合作組織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既不同於企業法人、也不同於社會團體法人,而是一種全新的經濟組織形態。農村經濟合作社依據法律和政策規定而建立,它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擁有獨立的財產和自主進行生產經營的能力,並能在一定的財產范圍(土地所有權除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符合民事主體的資格條件,因此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拓展資料
合作社或農村經濟合作社就是股份制的雛形,與五十年代的合作社有著本質的區別。過去的農村經濟合作社是在計劃統籌安排下,以行政手段強制性的傳統農業經濟集體,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各地為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發展生產力,幾乎都實行分田分地到戶。這一舉措使農業經濟在七八十年代得到飛躍發展。
進入21世紀,這種單乾式小農經濟,又再開始制約農業經濟的發展,主要是農業資源分散,無法形成規模化發展,過去因為要解決溫飽問題,單干有他積極的功能,現在已進入市場競爭的階段,如何發展是現代化農村的新命題。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發展新農村必經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農業資源,發揮資源優勢,參與市場競爭,積累財富,走向可持續發展之路;具體地方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靈活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開的四公原則,按照股份制企業的模式進行操作。本人認為如果農村經濟合作社的業務和流程,還有經營范圍適當的調整,就是有所突破和擴大,那麼可以成為商業銀行在農村中的縮影。
合作社介紹
村經濟合作社承擔資源開發與利用、資產經營與管理、生產發展與服務、財務管理與分配的職能。即村集體經濟管理職能。
村經濟合作社,是指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下,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的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經濟合作社應當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包括轄有村的街道辦事處,下同)的監督,協助和配合村民委員會工作,為村級組織履職提供必要的經費,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和支持村經濟合作社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保障村經濟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
㈧ 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是什麼性質,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服務內容
回答㈨ 合作社經濟是什麼性質,合作社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㈩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幹嘛的
村民委員會職責:尊重和支持村經濟合作社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保障村經濟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指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下,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的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經濟合作社應當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包括轄有村的街道辦事處,下同)的監督,協助和配合村民委員會工作,為村級組織履職提供必要的經費,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這一定義包含三方面的內容:第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第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由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組成;第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性質和功能是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同時,該法還從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角度規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邊界,即:「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拓展資料】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凡年滿16周歲並享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基本股東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經營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3.享有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4.享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及各項福利的權利;
5.按照股份取得分紅的權利;
6.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解體後,經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剩餘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