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適用房房產證有效期是多少年
房產證是權力證,有效期是永久的。
只是土地證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使用年限最長70年(憲法規定的),跟商品房也是一樣的。
經濟適用房就是規定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後上市交易還要交納一筆差價。
❷ 經濟適用房產權年限多少年 經適房產權到期該咋辦
作為政策性質的經濟適用房產權年限到底是多少年?本文將詳細為您解答:
產權年限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它由兩部分組成: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房屋使用年限自購房者取得房屋之日算起,無期限;而土地使用年限卻不同,它有一定的期限,一般民用住宅70年,商用建築和工業建築一般為40/5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房產交易中要注意產權年限限制的主導因素。
經濟適用房產權年限是多少年?
通過上面的介紹,您對產權年限有了了解。而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得到該房屋土地的使用權之日算起。據《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經濟適用房是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經濟適用房的土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因此,沒有明確的使用年限的規定而且子女也可繼承。
經濟適用房產權到期該怎麼辦?
若是土地使用期即將到期,根據《物權法》,土地使用期屆滿前一年,使用權人可以向國家申請土地使用權續期但最長不超過30年。期滿國家要收回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辦法比照拆遷補償辦法執行.也就是說不管怎樣都會有一定的物資保障.無非是錢多錢少的問題.對於經濟適用房道理是一樣的。
經濟適用房買賣條件
按照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產權是有限產權,土地未辦理有償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屬證書上會標記為「經濟適用住房」。是否滿五年要以契稅票上的時間為准,經適房滿5年補齊土地出讓即可上市交易成為商品房。
若購房者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利用廉租住房專項資金回購,回購價按原出售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5年內,因繼承、贈與或離婚析產等原因需要變動房屋產權的,受讓人應當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購買條件,並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准,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原經濟適用住房性質不變。
購房者若是想購買或者出售經濟適用房是沒有問題的,只要明確房屋是否滿五年之期即可。另外,經濟適用房在取得房產證之後,產權年限也不會有問題,跟商品房無差別,所以大家不用過於擔心。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3-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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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經濟適用房能住多少年
經濟適用房的產權都是全產權,所以只要是正規的經濟適用房都應該還是有房產證的。並且,經濟適用房是沒有土地使用年限的規定的。在此上市交易後是按照普通商品房年限計算;也就是住宅土地使用為70年,超出年限是否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居住,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消息具體的指出這個問題。
❹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產權年限是多久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產權年限70年,
經濟適用房交易的條件:
1、首先,經濟適用房滿足條件是可以上市出售的,各城市的政策略有不同,詳情請咨詢當地房管部門。
2、根據《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3、不滿5年的,不能以市場價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購;
4、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的,可以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回購;
5、以2008年4月15日為界,之前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的經適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後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以下情況是不得出售二手經濟適用房的:
1、以低於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經濟適用房;
2、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准,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准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3、處於戶籍凍結地區並以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經濟適用房;
4、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經濟適用房;
5、已經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經濟適用房;
6、上市出售後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經濟適用房;
7、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8、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❺ 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後產權多少年50還是70年
多少年 是指的地 不是房 70年是指最多70年 實際上根本不可能有70年的。
❻ 經濟適用房可以過戶嗎 經濟適用房產權多少年
如果是5年之內的話.你就需要經濟適用房資格表來購買了.而且你買完之後,新房產證上的產權屬性還是經濟適用房.
5年之外的話.你就不需要經濟適用房資格表了,買完之後房屋產權屬性自動變成商品房.
5年之內稅費:
營業稅:5.5%(賣方繳納)
個人所得稅:1%(賣方繳納)
契稅:1.5%(買方繳納)
印花稅:雙方各萬分之五
綜合地價款:現在賣出價和當年購買價差額的10%
PS:由於現在經濟適用房買賣的話不過5年,出售價格不能高於當時的購買價所以這10%的綜合地價款就等於沒有.
5年之外稅費:
契稅:1.5%(買方繳納)
印花稅:雙方各萬分之五
綜合地價款:總房款的10%
❼ 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年限是多少
產權年限70年。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7)運城經濟適用房的產權是多少年擴展閱讀: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准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
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購買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
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
第二十九條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