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現在是二婚,房產證是妻子和她兒子的名子,離婚後怎麼算財產
親親 您好 作為三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無論登記為夫妻雙方或一方,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權登記中有子女,則是夫妻雙方與子女共同所有。在產權登記中未約定按份共有的,應認定為共同共有。
如果產權人只登記為子女一人,這並不意味著房屋的真實產權人即為該未成年子女,而應考慮到夫妻雙方在購買房產時的真實意思。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否則仍然應將該房屋視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財產。但是,對於因房屋產生的債務,應由夫妻負責償還。
因此,在婚後購買的房產,無論登記為夫妻二人還是其中一人,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僅登記為子女的,仍被認為是夫妻以及子女的共有財產,而非子女一人獨有的財產。家庭內部分割財產時,均應按此種意見進行分割。不過,如產權人將房屋出售、抵押,其餘沒有在產權證上具名的產權人不得以未經其同意為由訴請買賣合同或抵押合同無效,因為房地產權以登記為准,沒有具名的產權人只能要求具名的產權人分割出售款或賠償其所受到的損失。
第一,婚前財產離婚前的房子是你婚前的個人財產,你賣了之後,以孩子名字買的房子是你孩子的,離婚的人是他或者你,二、她沒有權利再分;二,她以她女兒名義購買的房子,也是他子女的財產,離婚是你和她都沒有權利要求分割的,但他給兒女買房的錢是你們的一項財產,而他卻給子女買房的錢是你們的一項事業,是他子女的一項財產。假設是他再婚所贈,如果你能拿出根據,證明是借給他兒子的,能夠要回一半,買房款就歸你了。
第二,你買的車雖然用了你的名字,但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買,因此也是夫妻一項產業,離婚時應一人一半,但是假設你可以證明這輛車是用在你婚前的個人財產,那麼這輛車是你自己的,離婚就不能切斷;第四次借的錢,假設有理必須還,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就是夫妻一筆債款,需要共同財源,還當是你的個人產業,十是你個人的債務要你償還。
如果你們結婚了,他的收入在你們沒有書面約定的情況下,結婚後各自的收入歸各自,那就是一對共產,雖然你沒工作,沒收入也有權分一半,但是你必須知道他到底有多少錢存款才能。
第三,《離婚行業切割准則》:首先,男女平等准則,這一準則體現在離婚產業切割上,即夫妻雙方擁有同等分割一項產業的權利,同等承擔一筆債務的責任;其次,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利益准則,即在這種准則中,既能在財產份額方面給女方適當的分值,還能在某一天對產品品種有特殊要求的財產,例如房屋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產業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產業權益,未成年者的合法產業不得被納入夫妻一個產業分割。
第四,是有利生活便利生活准則,在離婚分割一份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的功效功能和經濟價值,在分割生產材料時,在對共同財產上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當盡可能使該生產資料更好地發揮其效力的一方,盡可能使該個體的職業和工作需要達到最大限度,為了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根據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功效准則歸一方所有,而分得方則要遵循公平的准則。離異後的實際價值,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⑵ 離婚經濟補償請求權
離婚經濟補償請求權
離婚經濟補償請求權,法律在我們的生活或者工作中是相互融合的,一般我們遇到的很多難以解決的事情其實都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的,以下了解離婚經濟補償請求權。
法條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條文主旨及理解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對家務勞動價值予以認可的規定,使承擔較多家務的夫妻一方在離婚時就家務勞動獲得補償。
【條文理解】
一、家務勞動的價值應當得到尊重,有必要為夫妻中負擔較多家庭義務的一方提供離婚經濟補償
二、離婚經濟補償的適用需要符合一定條件
不區分夫妻財產所有制類型一律適用
不論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採取的是法定共同財產制還是約定了分別財產制,如一方比另一方對家庭負擔了更多的義務,均有權利在離婚時請求補償。
經濟補償請求以負擔了較多家庭義務為前提。
可請求離婚經濟補償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本條文所列舉的三個方面,為家庭利益而負擔的家務勞動均應在此之列。
經濟補償需要一方主動提出,法院不得主動適用。
在當事人未主動提出經濟補償請求的情況下,法院不得徑行就經濟補償進行判決。但法院可以向當事人釋明其經濟補償請求權,是否行使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經濟補償請求須在離婚時提出。
三、准確認定離婚經濟補償的方式和數額
離婚經濟補償貫徹私人事務領域的意思自治原則,以當事人自行協商決定為先,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只有當雙方無法通過協商就經濟補償達成一致的,方得由法院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依法判決。
家務勞動在社會經濟運行中雖然創造的經濟價值不容忽視,對社會再生產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由於其表現不明顯、存在低、沒有薪酬的勞動方式,故始終未被納入國民經濟核算中,以至於對於家庭義務的如何量化,家務勞動的價值如何計算的問題始終沒有一種權威的量化計算方式去確認。
故,人民法院在確定離婚經濟補償數額時,需全面綜合考察,盡量使經濟補償數額與負擔較多一方付出的勞動、產出的價值得以匹配。
1、家務勞動時間。不僅包括日常投入在家務勞動上的時間,同時也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時間的長短,投入時間越多、婚姻持續時間越長,補償數額應當相應增加。
2、投入家務勞動的精力。家庭種類繁多,有的家務如洗衣可由洗衣機完成操作,不需要投入過多的精力,但例如照顧老人和教育子女之類的事項,不僅需要投入大量的體力勞動,還需要投入大量的精神關懷,同等條件下,強度更大、更復雜的家務勞動應當獲得比相對簡單的家務勞動更多的補償。
3、家務勞動的效益。即包括直接效益也包括間接效益,如良好的家庭生活環境由此帶來的家庭積極財產的增加或者消極的財產減少,也應當納入考察范圍。
4、負擔較多義務一方的信賴利益。負擔較多家庭義務的一方對於婚姻前景的信賴,付出較多精力從事家務勞動,隨之帶來的就是犧牲壓縮其自我發展的空間,無形中付出了個人工作選擇、收入能力等方面的機會成本。
為此,另一方因此獲得的有形財產利益、無形財產利益以及可期待的財產利益,如一方在婚姻期間獲得的學歷學位、執業資格、專業職稱等,均應納入經濟補償數額的范疇。
案例分析
一、付某、劉某離婚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情節選
被告劉某辯稱,我同意離婚。不同意給付5萬元精神撫慰金。原告所述與事實不符。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對當事人無異議的證據,本院予以確認並在卷佐證。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原、被告於××××年××月××日登記結婚。婚生子劉xx2001年8月18日出生。
原、被告雙方於2014年7月開始分居,現原告以雙方感情完全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被告表示同意離婚。原、被告雙方均表示沒有需要分割的共同財產,也沒有債權債務。
本院認為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原告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被告表示同意離婚,雙方均自願離婚,本院予以准予。關於原告要求被告支付50000元精神撫慰金的訴訟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本案中原、被告結婚時被告系現役軍人,雙方兩地分居,直到2006年被告退役回家,在此期間原告獨自承擔撫養孩子、照顧老人的責任,負擔全部家庭義務,故原告的該項主張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一千零八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准予原告付某與被告劉某離婚;二、被告劉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付某經濟補償50000元。
二、趙某某與汪某某離婚糾紛案
案情節選
原告趙某某(女)與被告汪某某經人介紹認識後辦理結婚登記。婚後為生育子女,趙某某於2016年至2017年間因胚胎移植術、流產等多次住院治療。由於最終未能生育子女,夫妻雙方及父母之間均產生較大矛盾。2019年至2020年間,趙某某曾兩次起訴離婚,期間曾自行撤回起訴,現趙某某第三次起訴離婚,並要求汪某某支付經濟補償金10萬元。
本院認為
2019年至2020年間,趙某某兩次訴至法院要求與汪某某離婚,之後雙方仍未和好,現趙某某又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汪某某亦同意離婚訴求,可見夫妻感情確已徹底破裂,對趙某某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准許。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趙某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生育子女,因胚胎移植術、流產等多次住院治療,必然對其身心產生一定損害,酌定汪某某支付趙某某補償款5萬元。
以案釋法:何為「離婚經濟補償」?
案情回顧
近日,古冶法院趙各庄法庭受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原告A與被告B於2014年結婚,原告認為雙方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二人經常因家庭瑣事生氣吵架,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原告的訴請中有這樣一條請求:「因原告婚後撫養孩子照顧家庭付出較多,請求貴院依法判令被告給付原告經濟補償金3萬元。」
法官與雙方分別交流後,發現兩人之間並不存在原則性問題,主要因為家庭瑣事產生的矛盾沒有得到合理的解決,才導致原告提出離婚申請。經過法官多次跟雙方進行談話溝通,一點點解開雙方之間的心結,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重歸於好,讓這個小家庭又重新走上了正軌。
法官說法
本案中,原告所要求的「經濟補償金」即「離婚時的經濟補償請求權」是《民法典》施行後首次提出的一個新概念,那麼,何為「離婚時的經濟補償請求權」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家務勞動所創造的價值是無形的。一方在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中付出較多精力和時間,是對個人工作選擇、收入能力、發展前景機會的放棄和犧牲,在離婚時,家務勞動付出較多的一方有權提出「離婚經濟補償」。
本案中,原告作為全職太太,在照顧子女老人、家庭勞動中付出較多時間、精力,為丈夫安心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後勤保障,在二人離婚時,原告有權要求被告給予經濟補償,這也是夫妻間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的體現。
離婚經濟補償是對婚姻生活中對家庭生活付出較多一方經濟上的補償,是基於對弱勢一方的保護。給予補償的數額和給付方式,應首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協議不成時,應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雙方各自財產狀況以及一方多付出義務情況的基礎上,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確定。
《民法典》確定的「離婚時的經濟補償請求權」制度,既承認了家務勞動的價值,也保證了處於弱勢一方的合法權益,促使婚姻中的男女雙方共同享有權利,共同負擔義務,促進家庭和睦。
一、離婚判決補償款不給怎麼辦?
離婚判決補償款不給,可要求給付判決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究竟有無財產,要看具體情況,一是法院有辦法查詢其財產情況,二是法院會採取適當強制執行督促執行,三是確實暫無財產,則案件暫時無法執行,但發現對方有財產時,仍可以恢復執行,不會過期。
二、離婚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行為的違法性。實施的行為違法是其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條件。關於離婚損害賠償,主要是實施與他人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意圖殺害家庭成員的,因觸犯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也是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行為。
(二)有損害事實的'存在。無論損害後果是否能以金錢來衡量,只要對受害人的人身或財產利益造成了傷害的事實,都構成了損害的事實。在離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違法行為導致了婚姻關系破裂,一方提起離婚,無過錯一方由此受到財產上和非財產上的損害。上損害的范圍,只限於無過錯配偶一方因離婚所受到的現有財產權益的損失。
離婚涉及的非財產損害,包括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在下面的章節中還要具體的講述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
(三)有因果關系存在。主要是指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是否存在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系。因果關系是復雜多變的,但在離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實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遺棄等違法行為,是導致夫妻雙方婚姻關系破裂、離婚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無過錯配偶一方遭受財產上損害和非財產上損害的直接原因。
(四)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了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主觀態度。在侵權行為中對過錯程度的劃分不影響其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在離婚案件中,離婚損害賠償以配偶一方有過錯為主觀要件。行為人的過錯就是實施違法行為的配偶主觀上有故意違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過錯,過錯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遺棄等離婚原因情況的存在。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離婚是公民的個人權利,所以當事人之間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離婚,但在離婚時還需要對是否存在一方過錯的情況進行認定,如果存在過錯方那麼必須對另一方造成了侵權行為,是需要賠償的。
⑶ 首付是父母給的,離婚時,這筆錢能算借款,讓夫妻共同償還嗎
夫妻之間房子的首付是父母給的,然後夫妻之間離婚了以後,這筆首付可以作為彼此之間的一個共同資產,然後讓夫妻一塊償還。
這是應該償還給父母的一筆撫養費,就算是父母沒有這30萬祝福,那麼子女也應該贍養自己的父母,每年也要交出自己的兩萬贍養費,所以父母在子女離婚的時候,有權要回自己的情感賬單,這些情感債務子女有權還給父母一種恩情。
⑷ 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的
夫妻離婚財產的分配如下:對於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歸個人所有,但是雙方有約定的除外;對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包括婚後雙方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等,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⑸ 夫妻離婚經濟怎麼分
夫妻離婚,經濟一般是平均分配,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中會考慮孩子的撫養問題,所以在財產的分割中根據實際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會有所不同,但是需要遵循有關法律規定,確保事情的處理不存在司法上的糾紛,同時需要注意夫妻二人中存在婚前財產的,則不屬於夫妻二人分割的部分,因為在法律規定中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不得干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⑹ 婚姻中的經濟賬,不應該算嗎
婚姻里當然應該算賬了,但是我指的算賬不是說,應該每個人管理自己的錢,或者是說,兩個人一起拿出一部分的錢,作為婚姻中的生活開銷。剩下的錢是自己的。而是應該兩個人把錢放在一起用。因為結婚之後的錢,不是你的錢也不是我的錢,全部都是我們的錢。
放在一起用之後,我們需要管理我們的錢,而不是隨便的花,分為你的預算.收入和支出,還有你的存款。
首先我來說一下預算,我們應該根據我們生活必要的開支。和一些可能會出現的開支,定好預算。最初,可以事無巨細地列好你們的每一項預算。但是每項預算要支出的錢,可能會是一個大概得數目。因為具體也不知道會支出多少,到後期的時候再改就可以了。
收入這一項很簡單,就把你的收入列出來,總共一個月會收入多少錢就可以了。在支出這一部分,可以根據你們的預算定好每個月的生活費用。定好之後呢。我的建議是。可以使用電子記賬軟體去記賬,把賬記在手機上。他會非常清晰的幫你顯示你在每一項和每一類上都分別花了多少錢,每一項會有備注。然後收入和支出都是一目瞭然,非常方便,用於管理我們的錢。
最後說一下存款這里。存款必須有一個專門的計劃,不然,如果想用多少用多少是不會有存款的。每個月最好除了預算之外,定額的將你們的收入存起來,除非有重大的情況,這存款就不能再動。之前我們是用余額寶的方式去存,發現就偷偷的不小心都用掉了。所以建議你們還是存在銀行卡里。
⑺ 社會上離婚率非常高,有人說80%是女人提出的離婚,而50%以上的原因是男人的經濟問題,對嗎
經濟,它是一個家庭乃至一個國家的命脈。沒有經濟的家庭是沒法生存的。經濟不景氣,家庭同樣沒活力。經濟決定了幸福度是有道理的。
再來講為什麼女性提出的比例高呢?說到底還是傳統文化造成的。女嫁男,依靠男方。男方是家庭主要經濟來源。這種意識雖在改變,但女性的矯情仍在作祟。
希望嫁給有錢人,以後生活品質高些。女性的性格特徵中缺少安全感,就需要依賴。一旦男方的經濟出現問題也就沒有了安全感,沒了自信,繼而嫌棄男方無能。
自身又缺乏共同努力創造生活的決心,提出離婚另找靠山或自顧自生存。
錢可彌補生活中的矛盾。沒錢矛盾自在生活中不請自來。
感性偏多的女性,她們的思想起伏自然比理性的男方多,此為造成女方提出多的主因。
⑻ 離婚和收入有關系嗎,如果不考慮孩子和收入,有多少人現在就想離婚的
你好,離婚和收入有關系嗎,我認為是有關系的,如果不考慮孩子和收入的話,那麼我相信現在就會有很多人選擇離婚。因為孩子和收入在家庭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孩子也是兩個人感情之間最深的紐帶,如果沒有了孩子,也不在乎收入那麼很多人就會為了追求心目中的愛情,放棄整個家庭選擇了離婚。
結婚
總之孩子和收入在一個家庭裡面是很重要的,是兩個人共同努力奮斗的動力,如果都不考慮這些,那麼選擇離婚的人會很多,因為愛情在這些面前愛情會更重要。哪個女人不想要一個懂自己的人,愛自己的人,珍惜自己的人,但是在傳統思想裡面她們會認為家庭會更重要,一個人的名聲和忠貞更重要,所以現在很多人寧願沒有感情的生活在一起也不選擇離婚。
⑼ 夫妻離婚,財產該怎麼劃分
如你所述,雙方協商,按照夫妻共有財產平均分配。因未交房,可以選擇出售得款或者房子歸一方所有,另一方補償對方。借父母的款應該認定為借款,房款里支出償還。
⑽ 丈夫不思進取,深圳女子與其離婚,分得46套房,這是什麼概念
46套房還進取什麼?進取也看自己是不是一塊料,被成功學、雞湯文洗腦的人,都是神叨叨,活著不好嗎?折騰也要命,已經暴富的人了,進取想買下深圳灣。[捂臉]
擺明就是女的變心了還覬覦男的的房子。「對女人要紳士」是最毒的毒奶, 男人要對好女人紳士,對壞女人一定要惡毒,否則就是天理不昭,就是對好女人不公平。
理解不了?不思進取那來的46套房?還被女子分得。要是能思進取?也許,還會更多?簡直不可思議。可能是女方自己的這46套房?
我很好奇,因為離婚分了46套房,說明至少是婚內財產,所以,要如何不思進取才能在婚內獲得93套房?然後已經有94套房了,每天至少要收3戶的房租,有時候至少還要收5戶的房租,還要如何繼續思進取?都在婚內一起搞了96套房了,還不滿足,所以,到底是男方不思進取,還是有些人貪圖錢財,想離婚自己弄點錢,去找小白臉,然後還把屎盆子扣對方身上?是不是有點可恥?BB?XL?DF!
這么有錢還指望他上班掙錢升職加薪坐到ceo,,這種條件就去搞音樂搞藝術詩詞歌賦做學問或者去做 科技 才能體現價值,,
這個題目是不是搞錯了?女子與丈夫離婚分得46套房子,就算分一半家產,那丈夫也有92套房產。
如果丈夫不思進取,怎麼能掙得92套房產的家業?這豈不是咄咄怪事?依我看,不是丈夫不思進取,而是妻子不思進取,為了分得46套房,找這么一個借口與丈夫離婚,這樣就可以不勞而獲了。這46套房,不管是租還是賣,祖宗八輩也吃不完用不完了。
當然,反過來說,妻子為了得到46套房還是蠻有「進取心」的,絞盡腦汁,終於心想事成,如願以償。
既然想離婚也得找一個合理的借口,不要血口噴人,說別人不思進取是站不住腳的。
說丈夫不思進取,也許是說丈夫掙的的家業「太少」,應該掙個一千或一萬套房產,這樣在妻子離婚的時候就可以多分一些家產了。一個貪得無厭的女人!
這是博人眼球的標題黨的偽命題!能離婚分46套房子的女人,一定是深圳土著且是一個村子的。如果不是這個村的土著是外來人員嫁入,不可能分46套房子,婚前財產公正土著們都明白的。有92套房子的男人,已經非常忙碌了,不停的催租金,租不出去著急找下家,門窗壞了要修,等等等等。這本身就是很大的產業呀。標題黨無知,離婚的女人更無腦!
我想應該是男方家境太富裕了有92套房產,也不用上班工作,靠房產就可無憂度日,女方因此說丈夫不思進取,以此為由離婚,分得46套房。難道女方要讓丈夫繼續奮斗想再有更多的資產嗎?
46套房在深圳,屬於幾個億的億萬富豪。說他不思進取,是不對的。一個經營46套房子的老闆,能說不思進取么。
深圳人,尤其是那些土著深圳人,他們經歷了改革開放的火熱過程,賺錢了人生的一桶又一桶的金,其投資方向屬於穩扎穩打、步步為營的房子投資。於是乎,擁有多套房子,坐收租金紅利,也是他們人生的成功。
分得了46套房子,其概念就是一個很大的富豪了。富豪就有富豪的人生軌跡,不會像一般平民人生那樣的天天起早貪黑地披星戴月。他的生活就是在悠閑自得的生活過程中尋找新的穩妥的商機。在沒有尋覓到好的投資渠道之前,他所做的事情就是在耐心等候。所以外人看到的他是『』不思進取『』,其實他是在潛伏等候新的商機。
網路有幽默的話說是『』廣東人錢多『』:穿拖鞋,大短褲體恤 ,喝茶,談生意。我們看不出街頭哪一個廣東人有錢,這個46套房子的男人就是此類廣東人。
深圳人,是我們學習的榜樣。他們勇立改革開放的潮頭,做改革開放的弄潮兒,在成功一挫折中一步步走向新的成功。
因為丈夫不思進取,深圳的一名女子認為丈夫沒有擔當、沒有出息,於是就與丈夫協議離婚。女子並因此分得46套房屋,相應的丈夫也分得了一些房屋。
這樣,作為丈夫有了這么多的房屋,又離了婚一身輕了,那麼他以後也可能會更加不思進取了。
最近網上就流傳了一對深圳的夫妻離婚協議書,該協議書是其夫妻雙方自願達成的,並由相關部門簽字認可,我們認為應該是真實的。
該離婚協議主要是講的兩個人的財產分配問題,從協議書上我們可以看到這對夫婦在深圳福田區的房屋是非常多的。妻子因為離婚就分得了夫妻名下的財產共計房屋46套,其中包含四十四套住房和兩套商鋪,面積約1250 左右。
在深圳這個大城市,可謂寸土寸金。房價也走在了全國的前列,可以說也屬於一線城市、高檔房價。據說深圳的房屋均價突破9萬/平米。可想而知,這1250平米的房子,在深圳該是多麼值錢啊。這名女子名下的這些房產,每月的租金就絕不止10萬、八萬的。真是躺賺呀!
如果這些房產要遇到拆遷的話,以福田區某小區的棚改補償方案為例,補償標准參照同地塊的安居房標准為42540元/平米,則該女子可獲得6600多萬的補償款。這6000多萬元的補償款,存到銀行光利息一項,也夠這名女子吃一輩子的。
深圳的這名女子分得了這么多的房產後,也可以衣食無憂,「不思進取」了。
不知道這對夫妻是怎麼擁有這么多的房產的?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這些房產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並且是屬於合法財產的。也就是說這將近百十套房產,都是他們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擁有的財產。
但是,令人不解的是,該名女子的丈夫是不思進取,那麼就這么一個不思進取的丈夫,是如何賺得著近百套房產的?如果他是終日思進取的話,那麼也不知道能賺多少房產了?
這位深圳的女士也可能找到一個超能力的丈夫了,兩個人在結婚期間經過共同努力,賺得了大筆的財產,置辦了一些房產。這對夫妻一開始共同創業的時候,應當都是同心協力的。但是後來有了錢後,也許思想就發生了變化。就像有的夫妻那樣,在丈夫沒有錢的時候,妻子對丈夫不離不棄,也非常顧家。兩個人只想著賺錢生活,共同的經營著小家庭,並沒有其他的心思。但是一旦他們有錢後,那麼丈夫就可能會變了。要不然怎麼會有人說「男人有錢就變壞」呢?
妻子也可能會變了,原來沒有錢,整天想著賺錢,也不會打扮,也沒有資本打扮。一旦有錢之後,就想著打扮了,就想著奢侈了。甚至於有的女人有錢之後的眼光就高了,也許會看不起那原原本本的那一個丈夫了。
由於夫妻兩個人都有錢了,他們的生活和心理狀態都會發生變化的,最終都會感覺到兩個人之間的隔閡是越來越大的,這就是所謂的那些夫妻「能同甘苦,但是不能同享福」。到了一定的時候,夫妻感情就會破裂,兩個人之間的緣分已盡,也都會想著離婚分手的。
就像深圳的這對夫妻一樣,他們兩個人擁有這么多的財產,卻不能繼續生活在一塊,反而感覺到不幸福,這也可能是說錢太多了。如果他們就像其他的居民一樣,蝸居在一個十幾平方米的小屋內,甚至於這個小屋也是租別人的。夫妻兩個每一個月都會為了租金發愁,為了生活而擔憂,那麼他們也就沒有時間鬧矛盾了,也都會老老實實勤勤懇懇地幹活勞動的,哪有心思吵架慪氣?更別說是分手離婚了。
因為他們知道,就像他們這種情況,如果分手離婚了,一個人生活、生存都是問題,更別指望養活孩子了。再說了,身無分文,就是離婚了,對雙方又有什麼好處?說不定離婚了一輩子都會找不到對象的。
但是如果有幾十套房產就不一樣了,離了婚之後,不會愁找不到對象的。所以說, 房子多了就任性!
這對夫妻離婚的原因是: 男方終日以錢財為樂,不思進取,不理家事,不關心妻子與女兒。
這些原因是寫在離婚協議書裡面的,也是得到男方的認可的。那麼從這一離婚的原因中可以看出:
首先,他們兩個人離婚,主要原因不是夫妻感情破裂,也不是因為有其他的第三者,而是因為男方不關心家庭造成的。這說明男方有錢了並沒有變壞,只是在心理上太過多注重錢財,而不顧夫妻感情了。導致妻子很傷心,雖然有這么多的房子,有這么多的錢,但是沒有疼人疼、沒有人愛的,這樣的生活又有什麼意思?所以就決定與男方離婚。
那些沒有房產、沒有錢的人都羨慕有房產有錢人的富人生活;那些沒有房產、沒有錢的人都認為有房產有錢的富人們感情一定會很好的。但是他們沒有想到,原來這有錢人有、房產的人,家庭生活過得也不幸福啊?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其次,離婚的原因之一就是丈夫終日以錢財為樂!這說明男方對於賺錢是有一定的悟性和方法的,可以說達到了痴迷的程度,不然也不會以錢財為樂的。
我見過有些男人為了賺錢,痴迷於彩票和股票,整天都是研究,比有些專家學者研究得還深入、還痴迷。如果他的這種精神能用在火箭發射上,估計他一個人能把火箭研究發射到火星上去。
當然,痴迷於賺錢,以錢財為樂並不是什麼壞事。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所以男人不賺錢也是漢子難呀!
深圳的這名男子可能研究出來賺錢的方法了,所以才能夠擁有那麼多的房產。就憑這一項,該男子也是比大部分的男人都強。該男子錯就錯在太痴迷於研究錢財了,應當把一小部分心思用在研究增進夫妻感情上。
要不然,就是賺幾個億,也不會留得住妻子的心的,到時候只會落得個妻子分得財產的下場。就像某私募大佬一樣,整天研究股市達16個小時以上,以至於把自己都研究監獄里去了,最終還不是妻子要求與其離婚並且分得財產嗎?
所以,男人太注重金錢了並不一定是什麼好事,有可能你得到了金錢,但是卻失掉了整個世界。更有可能你賺的錢是為別人賺的,到時候會被女人輕易分走一半的。
再次,深圳的這對夫妻離婚的原因,還是因為丈夫不思進取。
這一點就很令人費解了,這名男子不思進去就賺了這么多的錢,這如果還叫不思進取的話,那麼什麼才叫進取呀?
難道整天去搬磚、掃大街累得滿頭大汗才算是進取?
結合前面的一句話:「以錢財為樂」,就可以看出來這名男子是整天滿腦子都是金錢,天天想著如何賺錢,如何發財?對於其他的事情一概雙耳不聞窗外事。因此這在妻子看來,這樣的人就是只知道錢,沒有其他的一點本事,也沒有其他的願望,這樣的人就是不思進取。這樣的人除了掙錢,什麼都不會,這豈不是廢料一塊!
說得也是, 金錢不是萬能的。從這個事例上,我們就可以看出這一個道理了。
最後,深圳的這對夫妻離婚的原因還是因為丈夫不理家事,不關心妻子與女兒。
這對夫妻這么有錢,有這么多的房產,因此作為丈夫不理家事,找一個人幹活、操持家務,這都未嘗不可。因為他有錢,完全可以找一個管家或者是家政人員,沒有必要整天處理家庭瑣事。
因此,對於該名男子不理家事這一點,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對於他不關心妻子和女兒,這一點就有點兒不能原諒了。
一個家庭應當注重於感情和親情,作為一個丈夫,應當多關心自己的妻子和子女。對於一個妻子來說:如果丈夫眼裡只有錢,沒有一點感情,看到妻子形同陌路,看到錢就兩眼放光。那麼即使是住著廣廈千萬間,也是感覺到冷冰冰的,還要這樣的丈夫干什麼?對於一個女兒來說:如果爸爸只知道埋頭賺錢,沒有與女兒玩耍和互動的時候,只知道用錢來哄自己的女兒,而不知道用親情來感化自己的女兒。那麼就是有再多的錢,也是買不來天倫之樂的,還要這樣的爸爸干什麼?
所以說深圳的這名男子,其雖然能掙錢,其雖然有上百套房產,但是他敗就敗在沒有情商。
最後妻離子散,也是其咎由自取。
深圳的這對夫妻,可謂是房產多得太過火了,錢多得花不完了。以至於他們離婚的時候每人都分這么多的財產,並且好聚好散。如果要是因為財產引起糾紛打官司的話,光訴訟費和律師費也不知道花多少呢?
看來這對夫妻也很會算經濟賬,進行協議離婚,友好分手。不過從他們的表述中來看, 他們夫妻之間的感情還是有的,只是妻子有點責怪丈夫的意思。 現在《民法典》剛實行, 夫妻離婚還都有冷靜期。所以在一個月內,如果雙方反悔的話,還可以撤銷離婚登記。
針對這個案件,我還是 勸他們夫妻兩個人能夠和好如初。 不然,全網人都知道他們有這么多的房產了,以後不知道會有多少人爭搶著要嫁給他們呢?更有可能有些人就喜歡這么「不思進取」的人呢?所以作為妻子一定不要意氣用事,不要身在福中不知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