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抗戰時期根據地經濟建設的意義
敵後抗日根據地的經濟建設意義
為打破敵人的封鎖和包圍,迅速地恢復和發展生產,調動根據地各階層人民的抗日積極性,為持久抗戰奠定物質基礎,中國共產黨在敵後根據地大力開展了經濟建設並取得了相當大的成效。
B. 革命根據地採取什麼樣的方式打破國民黨的
革命根據地採取什麼樣的方式打破國民黨的經濟封鎖?
答:(1)根據地軍民積極進行經濟建設,以打破敵人的封鎖,大力發展農業生產。(2)蘇維埃政府動員和組織獲得了土地的農民群眾開展互助合作運動,成立勞動互助社、犁牛合作社,合理調節人力、物力,提高生產效率。組織農民開墾荒地、興修水利,增加農作物產量。(3)隨著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手工業也有長足的發展,公營的軍需工業和廠礦企業開始建立起來。(4)開展同國民黨統治區的經濟貿易往來,設置了對外貿易相關,獎勵私人商業輸出輸入各種必要的商品。(5)注重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工農群眾的文化水平。
C. 抗日戰爭中,中共在根據地實行的經濟政策是
抗日根據地創建初期的經濟政策
1、 在停止沒收地主土地政策的同時,實行減租減息政策
2、 實行沒收漢奸財產籌措經費的政策
3、 國防經濟政策,建立不脫離生產的自衛軍
4、 建立銀行,發行貨幣
5、 開源節流,克服財政經濟困難
6、 實行鼓勵私人投資、鼓勵私人資本主義發展的政策
D. 抗日戰爭中,中共在根據地實行的經濟政策是
抗戰時期,中共所採取的土地政策主要是減租減息。
抗戰時期,中共土地政策的制定經過了從沒收地主土地、不分田給地主到沒收地主土地、分田給地主再到不沒收地主土地,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的過程。
而且,在八年抗戰中,中共一邊堅決實施該土地政策,一邊不斷完善它,糾正實施中發生的偏差,終使該政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4)根據地進行了哪些經濟建設擴展閱讀:
新中國60年農村土地制度的四次重大改革:
第一次是土地改革(1949.9~1953年春)。土地改革是革命戰爭年代中國共產黨關於農村土地問題的政策主張和根據地「分田分地」探索在奪取政權條件下的一次充分的實現,是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解放區土地改革的延續、擴展和深化。
第二次是互助合作運動中的土地制度變革(1953~1957),互助合作運動大致上經歷了兩個階段:
1、從全國解放到1955年夏的互助組和初級社階段;
2、自1955年夏至1957年的高級社階段。互助組有臨時互助組和常年互助組等形式,按照自願互利原則,在保留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農戶私有制的基礎上,農戶間通過人工互變、人工變畜工、搭莊稼、並地種、伙種等形式,相互提供幫助,解決生產中的困難或者藉此提高收入。
第三次是公社體制下的集體所有、統一經營的制度安排(1958~1978)。公社體制下實行農村土地三級所有。
其做法是:原屬於各農業合作社的土地和社員的自留地、墳地、宅基地等一切土地,連同耕畜、農具等生產資料以及一切公共財產都無償收歸人民公社三級所有。
公社對土地進行統一規劃、統一生產、統一管理,實行平均主義的「按勞分配」。
第四次是「集體土地、家庭承包經營」改革(1979~今)。改革30年來,我國農村土地制度變遷經歷了兩個大的階段。
第一階段(1978-1999),恢復和拓展農業生產責任制,逐步確立「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長期穩定承包權、鼓勵合法流轉」的新型農村土地制度。
第二階段(2000~2008),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沿兩條主線展開:
1、繼續完善並用立法規范承包土地制度;
2、探索和推進土地徵用制度及農村建設用地制度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