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派出所插手經濟糾紛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不滿派出所調解結果,可向法院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二條 人民警察執行職務,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和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六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
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者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2. 民事經濟糾紛警察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對於民事糾紛,警方只能做調解,而調解需雙方自願,自行協商。警方最多調解兩次,任何一方不願意調解,或調解兩次失敗的,不再調解,由當事人自行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第七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者組織,依法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
3. 警察能處理經濟糾紛嗎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不是警察管的事情,警方有規定,警察有規定,不得介入經濟糾紛。但是報警的話,警察會去,然後雙方調解下,如果調解不成功,警方只有讓去法院。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四條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訴案件,但對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因證據不足駁回起訴,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機關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三)軍人違反職責的犯罪和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四)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
4. 如何認定民警插手經濟糾紛
如何認定民警插手經濟糾紛,具體如下:
1、沒有處罰的,警察以個人名義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為親戚朋友無償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只要沒有其他違法行為,是不構成濫用職權的,只有利用警察身份來干預導致他人合法權益被損害才會考慮是否構成濫用職權;
2、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的原因,有的部分公安機關是出於對案件性質的定性上存在法律認識上的錯誤觀點,誤把民事糾紛定性為刑事犯罪,從而,立案偵查,插手到經濟糾紛中來;
3、有的公安機關明明知道糾紛的性質屬於民事糾紛,但是,出於其局部單位經濟利益的考慮,認為有油水可撈,或者,個別辦案民警違法收受對方好處之後,濫用職權,非法插手到這場經濟糾紛中來;
4、公安機關插手的方式往往是採取對這場糾紛的性質定性為合同詐騙罪、金融詐騙罪、詐騙罪、職務侵佔罪罪名 ,對糾紛的一方當事人、一般採取首先由另一方當事人帶領下,找到受害人處,採取強行將受害人帶走,關押到附近的某賓館或其他場所,然後,威脅該當事人或其家屬拿錢贖人,否則,就要真的把當事人帶回去,追究刑事責任等等;
5、有的是在網上現發布通緝令,然後,在來到受害人所在地公安機關要求協助抓捕,抓到後採取刑事拘留,辦理的手續全部合法,程序也很完善,完全是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所需法定程序辦理的。
《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已立案審理的經濟糾紛案件,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認為有經濟犯罪嫌疑,並說明理由附有關材料函告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的,有關人民法院應當認真審查。經過審查,認為確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並書面通知當事人,退還案件受理費;如認為確屬經濟糾紛案件的,應當依法繼續審理,並將結果函告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5. 公安插手經濟糾紛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一般沒有處罰的,警察以個人名義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為親戚朋友無償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只要沒有其他違法行為,是不構成濫用職權的,只有利用警察身份來干預導致他人合法權益被損害才會考慮是否構成濫用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6. 警察處理經濟糾紛嗎
不會處理。一般而言,經濟糾紛屬於民事糾紛,警察不能對經濟糾紛的內容直接干涉,警察沒有相關職權,警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進行調解,但不能直接做出誰對誰錯的決定。經濟糾紛一般是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也就是民事訴訟。
一、民事經濟糾紛警察怎麼處理
1、對於民事糾紛,警方只能做調解,而調解需雙方自願,自行協商。警方最多調解兩次,任何一方不願意調解,或調解兩次失敗的,不再調解,由當事人自行提起訴訟。
2、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者組織,依法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
二、警察可以處理經濟糾紛嗎
1、民警沒有行使經濟糾紛調解的義務,遇上民事經濟糾紛建議通過私下和解、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或者人民法院訴訟方式來解決。
2、按法律規定,對於追究民事責任,如果條件符合就可以的。
3、如果屬於刑事責任,應由公安機關立案處理,如果條件符合,才由當事人就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訴。
三、什麼是經濟糾紛
1、正確地說是經濟管理和協作糾紛。指存在經濟組織隸屬關系地位不平等的個人與其所在經濟組織之間、下級組織與其上級組織之間或者依法依合同結成經濟協作性隸屬關系的不同經濟組織之間,基於經濟利益關系和組織管理職責關系而發生的糾紛。
2、其主要表現為:基於營業性物業管理委託合同而在承發包當事人(物業管理企業與特定業主及業主委員會)之間發生的經營管理許可權糾紛。
3、基於復有權和成員權而在業主個體與業主小組、業主會議、業主委員會或住區管委會之間發生的經濟事務自治權利義務糾紛;有關單位依物業管理法規應當相互協助而未盡協助職責糾紛等等。
4、當經濟糾紛產生於家庭成員之間時,一般無法迴避感情等非法律因素,此類案件具有其特殊性,需要特別考慮親情倫理與家庭道德因素,不可違背公序良俗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7. 警察可以處理經濟糾紛嗎
法律分析:民警沒有行使經濟糾紛調解的義務,遇上民事經濟糾紛建議通過私下和解、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或者人民法院訴訟方式來解決。按法律規定,對於追究民事責任,如果條件符合就可以的。如果屬於刑事責任,應由公安機關立案處理,如果條件符合,才由當事人就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條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
第二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8. 警察解決經濟糾紛嗎
法律分析: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經濟糾紛不是警察管的事情,警方有規定,警察有規定,不得介入經濟糾紛。但是你報警的話,警察會去,然後雙方調解下,如果調解不成功,警方只有讓你們去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9. 有經濟糾紛報警後警察會怎麼處理
一、有經濟糾紛報警後警察會怎麼處理
1、有經濟糾紛報警後警察處理具體如下:
(1)報案是公民的權利,經濟糾紛是屬於民事糾紛,而民事糾紛報警後警察是不受理的,對於單純民間債務糾紛,警方不得進行干涉,經濟糾紛構成犯罪的,警察才會受理;
(2)如果因債務糾紛引起打架、斗毆等治安管理事件的,警方可以從中調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二、經濟糾紛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應在15日內提交答辯書,法院應在5日內將答辯書復印件送達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予以公告;
5、法院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出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閱讀鑒定結論;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
7、法院辯論結束時,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調解的,也可以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