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抵押貸款司法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抵押貸款司法訴訟流程:債權人向法院提起抵押貸款糾紛訴訟的,應該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並且出具抵押貸款的相關證據,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㈡ 擔保合同訴訟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 一、擔保合同訴訟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合同糾紛 案件,當事人可以約定與合同有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 地法院管轄。 《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擔保合同】設立 擔保物權 ,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 質押 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 債權債務 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 合同無效 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 債權人 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 民事責任 。 1、 保證合同 被告住所地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依經常居住地確定管轄。保證合同的被告住所地也是按照上述的規定來確定。 2、保證合同履行地 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發生糾紛提起 訴訟 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保 證人 承擔連帶責任 的保證合同發生糾紛,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應當由保證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主合同和保證合同選擇管轄的法院不一致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 二、口頭合同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1、 買賣合同 履行地問題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 購銷合同 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2)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1)、 承攬合同 履行地為承攬方所在地; 2)、 租賃合同 、 融資租賃合同 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3)、補償 貿易合同 ,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4)、證券回購糾紛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場所內進行的證券回購業務,交易場所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場所之外進行的證券回購業務,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 其他由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 1)、因 保險合同 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 代理 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 運輸合同 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綜合上面所說的,擔保合同訴訟管轄法院怎麼確定?在雙方一致認同的情況下簽訂合同,但雙方還是一定要確定訴訟的管轄地,因為如果雙方出現什麼問題的話,就可以直接到合同上寫的管轄地訴訟,因此,一份合同里的條款內容對於雙方來說多麼重要,這是保證自己利益的有力 證據 。
㈢ 擔保人怎樣起訴借款人
一般情況下,擔保人要想起訴借款人,那麼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的過程中,擔保人要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以及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這個行為,通常屬於在行使追償權。擔保人要在已經承擔完擔保責任後,再向借款人進行債務追償。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借款人是指在信貸活動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財產作保證,或者以第三者作為擔保而從貸款人處借得貨幣資金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
首次出現個人對個人(P2P)的網路信貸服務平台。這種模式由於使借貸雙方互惠雙贏,加上其高效便捷的操作方式、個性化的利率定價機制,推出後得到廣泛的認可和關注,迅速在其他國家復制。我們團隊看到了這種模式將對中國民間信貸及小額貸款行業帶來深遠積極的影響。我們決定結合中國的社會信用狀況,利用可靠的信用審核模型和先進的技術,創建了適合中國的P2P小額信貸網路平台—借款人
社會意義
P2P小額貸款是一種將非常小額度的貸款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一種商業模型。它的社會價值主要體現在滿足個人資金需求、發展個人信用體系和提高社會閑散資金利用率三個方面:
1)在中國,銀行對個人信用貸款的條件要求很高,個人從銀行系統融資面臨很多困難,P2P小額貸款為需要資金的人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
2)P2P小額貸款主要是以個人信用評價為基礎的貸款,它的發展有助於個人體現自身的信用價值,提高社會個人信用體系的建設。
3)P2P小額貸款擴寬了個人投資的渠道,加大了資金的流動,提高了社會閑散資金的使用率,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P2P網路借貸平台的出現,不僅僅是一個創新的商業模式,它更為縮小社會貧富差距、創造就業、實現經濟長期發展、社會和諧作出了重大貢獻。
借
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於行使追償權,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後,才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㈣ 擔保人還款後如何起訴借款人
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於行使追償權,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後(即代為向債權人償還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
擔保人追償權怎麼行使
第一、擔保人在主張擔保追償權時應當對基礎債權的真實存在負有舉證義務。所謂基礎債權,就是擔保人所擔保的主債權。主債權不僅是擔保的基礎,也是行使擔保追償權的基礎之一。如果主債權不是真實的,擔保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更勿論擔保追償權了。當然,在大部分擔保追償權糾紛案件中,當事人各方對主債權的真實存在並無爭議,在此情況下,擔保人也就無需對主債權的真實存在另行舉證。
第二、擔保人應當對其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負有舉證義務。這是行使擔保追償權的前提條件,也是最容易出現爭議的環節。擔保人在就其承擔擔保責任舉證時應當特別注意區分應當承擔擔保責任和實際承擔擔保責任的區別。部分案件中,擔保人僅出示判決其應當承擔擔保責任的判決書作為其行使擔保追償權的證據,而對其實際承擔擔保責任向債權人清償債務的事實未能舉證或舉證不充分,在這種情況下,其追償請求很可能因證據不足而得不到支持。
第三、對實際承擔擔保責任的舉證要求。如前所述,擔保人行使擔保追償權應以其實際承擔擔保責任為前提。那麼,如何對實際承擔擔保責任進行舉證就關繫到擔保人的追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擔保人對此進行舉證的方式多樣化,但都以能夠證明其實際承擔了擔保責任為目的。比如,通過法院執行承擔擔保責任的,應當出具法院執行部門開具的案款收據等相關證明材料;自行承擔擔保責任的,應當出具相應銀行匯款等支付憑證;當然還可以提交債權人收到擔保人清償款項收據等證據予以佐證。這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僅僅只有債權人收到擔保人清償款項的收據或書面證明材料的,通常無法確認擔保人承擔了擔保責任,尤其是在清償款項數額較大的情況下,僅僅依據債權人的收據或書面證明材料只是佐證,而不能據此確認擔保人已經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㈤ 擔保人怎麼起訴借款人
法律分析: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於行使追償權,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後,才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㈥ 抵押車經濟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一、抵押車經濟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1、抵押車經濟糾紛案件的處理方法如下:
(1)申請民間調解組織介入調解解決;
(2)如果當事人之間曾經簽訂過仲裁協議或者約定了仲裁條款的,也可以申請仲裁解決;
(3)或者當事人之間也可以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職能管轄】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二、經濟糾紛打官司流程是什麼
1、起訴和受理,這是經濟訴訟的首要程序,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
2、審理准備,審理前的准備需要多方來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的五日之內將起訴狀的副本發送給被告人,而被告應該在收到起訴狀之後的十五日之內提出自己的答辯書;
3、開庭,在確定的時間應公開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和其它訴訟相關人員;
4、判決和裁定,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判決。
㈦ 擔保合同糾紛的管轄地在哪裡
法律分析:擔保合同糾紛的管轄地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證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可以約定與合同有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㈧ 抵押擔保合同的訴訟管轄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法律分析:訴訟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1.級別管轄的確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2.地域管轄的確定:抵押擔保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首先,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由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其次,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㈨ 抵押合同的訴訟管轄地是在哪
法律分析:1、抵押合同的訴訟管轄地是在被告住所地或者抵押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所在地。2、但如果當事人事先由約定由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等與糾紛存在牽連關系的人民法院管轄的,按照約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