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事經濟糾紛怎麼處理
(一)申請經濟仲裁當出現經濟合同糾紛,企業可以申請經濟合同仲裁。經濟合同仲裁是由國家規定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合同糾紛居中調解,依法作出判斷或裁決的活動。企業在仲裁活動中享有申訴權、答辯權、申請迴避權、申請保全措施權和申請執行權。同時應當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紀律,如實陳述案情和提供證據,全面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或裁決書,按規定繳納仲裁費等。
(二)進行經濟訴訟經濟訴訟是指國家司法機關,按照法律的規定,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並依法作出判決的活動。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迴避,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除可以查閱本案資料外,還可以復制本案有關資料和法律文書。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同時,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繳納訴訟費用等。
(三)進行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審理和解決行政爭議案件和訴訟活動,經理人應該認識到通過行政訴訟活動對於認真執行憲法和行政法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促進行政管理法制化和廉政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和維護國家安定團結等,都具有重要的意義。行政訴訟中的原告和被告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的行政訴訟義務,任何一方都作為平等實體而不享有特權。企業應正確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以防止或避免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企業在行政訴訟中始終處於原告享有的訴訟權利包括:起訴權或委託代理人代為起訴權、申請迴避權、提供證據權、進行辯論權,提起上訴權,查閱庭審資料權,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權和申請執行權等。企業還應遵守訴訟程序,按時參加訴訟,履行舉證義務,執行判決和裁定等義務。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貳』 經濟糾紛在法院勝訴了,錢能要回來嗎
經濟糾紛在法院勝訴的太多了,可要回錢來的太少了。如果你的錢少,債務人可能迫於壓力會還你。但數額大了,他是不肯還的,而且幾乎是一點兒都不想還。而名了財產早就轉移了,而執行庭也不會認真去幫你追。
『叄』 民事經濟糾紛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有以下四種處理方式:1、雙方可以協商處理。2、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處理。3、到指定的仲裁機構解決經濟糾紛。4、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五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為調解民間糾紛,並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 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反映民間糾紛和調解工作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肆』 民事經濟糾紛怎麼處理
經濟糾紛有以下四種處理方式:1、雙方可以協商處理。2、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處理。3、到指定的仲裁機構解決經濟糾紛。4、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
民事經濟糾紛,又叫經濟管理和協作糾紛。指存在經濟組織隸屬關系地位不平等的個人與其所在經濟組織之間、下級組織與其上級組織之間或者依法依合同結成經濟協作性隸屬關系的不同經濟組織之間,基於經濟利益關系和組織管理職責關系而發生的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五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為調解民間糾紛,並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 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反映民間糾紛和調解工作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伍』 民事經濟糾紛無力償還怎麼辦
民事經濟糾紛無力還錢的,可以協商處理,無力還款不會被判刑,但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債務人支付還款。如果債務人沒有還款能力還向他人借款的,可能構成詐騙罪,因此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具體的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有:
(一)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四)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
(5)民事經濟糾紛20萬元怎麼追回擴展閱讀:無力還錢涉及立案標准?
詐騙罪是數額犯,行為人採用詐騙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准,才能構成詐騙罪,予以立案追究。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2、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3、個人詐騙公私財物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陸』 民事經濟糾紛怎麼處理
出現民事經濟糾紛時,當事人處理方式有:
1、協商處理。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
2、可以申請仲裁。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體的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公民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發生的經濟權益糾紛案件。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