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獨生子女父母是否可以分雙份責任田
農村獨生子女父母是否可以分雙份責任田,關鍵還在於在該村的村規民約或自治章程中是否有這樣的規定。
計劃生育的許多優先優惠待遇,都是根據本省地方性法規的授權而由當地政府制訂出台的,涉及村級的,還可由村民委員會這一自治組織制訂若干獎勵制度。因此,農村中如果有獨生子女父母可以分雙份責任田的獎勵規定,本就說明了該村村委對計劃生育政策的支持。
這就如同一些省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出台了「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時,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 的獎勵政策一樣。
但該村村委在村規民約或自治章程中沒有這樣的規定,那也就意味著即使是農村獨生子女父母,也無法享受雙份責任田的分配待遇。
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二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1)村集體經濟獨生子女怎麼分擴展閱讀:
一、能夠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且可以分雙份責任田的: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二、無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無法獲得雙份責任田的: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
❷ 為什麼農村獨生子不給分戶
法律分析:一下這些情況不能分戶:
1、獨生子女家庭禁止分戶,農村獨生子女是不能進行分戶的,通俗來講,因為農村獨生子女可以直接繼承農村父母的所有私產以及房屋所有權;
2、假離婚無法分戶,農村戶口的價值越來越大,很多補償都和農村戶頭數有關系,有些農民看到了這一塊的利益,就利用假離婚來獲取更多的優惠和利益,一旦被查出分戶是為了再申請一塊宅基地而假離婚,會馬上收到嚴厲的處罰;
3、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法分戶,現在「農轉非」的現象在農村還是蠻普遍的,比如家裡人的戶口都在農村,而自己的在城市,這一情況是不允許進行分戶的;
4、即將面臨拆遷等情況的家庭不能進行分戶,很多村子面臨這一情況後就會獲得國家給予的一定補償,而拆遷金額的分配,因為戶口來分,很多人看到了這一利益,就進行分戶,這對不能分戶的村民是有失公平的,因此國家是明確禁止即將面臨拆遷的家庭進行分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❸ 農村獨生子女有什麼優惠政策在農村獨生子女能優惠分土地嗎
目前沒有針對農村獨生子女分土地的優惠政策。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後出生、合法收養等農戶新增人口,依據法定戶籍登記資料,依法辦理農戶家庭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變更登記手續。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集體機動地等可分配土地,且農民群眾有強烈要求的,應依法由村民會議議決同意,向上述新增人口分配承包地後,依法進行確權登記頒證。但未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同意,村組幹部私自劃給新增人員的承包地,應報經村民會議重新審議;村民會議審議同意的,應與農戶簽訂土地承包合同,進行確權登記頒證;村民會議審議不同意的,由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收歸集體統一管理使用。
❹ 農村分公畝錢獨生子女可以領雙份嗎
國家徵用土地,獨生 子女不可以領雙份錢,應該按 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執行。
土地 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❺ 農村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優惠政策有:
1.每個月的時候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你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後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2.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准後,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送。
3.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葯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4.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周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5.當前的養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❻ 獨生子女,可以分宅基地嗎需要分戶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但是並沒有明確規定獨生子女在征地拆遷中應當給予特殊待遇。但是,一些地方性法規中對此有規定,比如《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就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照顧。」與湖南省作出類似規定的地方還有:陝西、福建、浙江、河北、河南、山西、寧夏、湖北、安徽、江西等。
綜上考慮:針對部分地區,獨生子女在劃分宅基地上給與照顧,根據自然資發【2020】128號文件精神,「注意分戶的合理性,做好與戶籍管理的銜接,不得設立互為前置的申請條件。」申請人符合申請條件(年滿十八周歲,本村經濟組織成員,原有宅基地面積未能解決分戶需求的),而當地戶籍管理部門規定「本人名下沒有住房不予分戶」的情況下,通過村街審查,鄉鎮政府審批,申請人有權劃分和申請辦理宅基地。
❼ 農村獨生子女分戶
獨生子女可以獨立戶口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立戶。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❽ 徵收土地獨生子女有雙份嗎
法律分析:不一定,要看地方的具體規定。法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獨生子女在征地拆遷中應當給予特殊待遇,但是,一些地方性法規中對此有規定,比如湖南省的《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就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二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夫妻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繼續享受下列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照顧。
(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就業以及就業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待。
(四)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❾ 農村被政府徵收的集體土地補償費,獨生子女是否應該享受雙份利益
目前,我國在征地補償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是否給予優惠補償,在有關征地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面都沒有規定。
❿ 獨生子女征地補償雙倍算誰的
湖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照顧。
陝西:政府組織的新農村建設、移民搬遷等項目發放補貼補助時,按人發放的,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份額,按戶發放的,獨生子女戶增加三分之一的份額,雙女戶增加四分之一的份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分配集體資產收益和財物時,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份額。
福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生育兩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家庭,在分配集體經濟收入、享受集體福利、劃分宅基地時,增加一人份額。
浙江: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時,獨生子女按照兩人計算。農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家庭。農村扶貧應當把貧困的獨生子女戶和女兒戶作為重點對象。
河北: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優先優惠的,繼續享受相關優先優惠:提高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標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體福利分配份額。
河南:農村在調整責任田時,對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給;按人分配城鎮拆遷安置、移民搬遷安置、新農村建設安置、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福利、征地補償等經濟利益時,獨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鄉(鎮)、村集體企業事業職工及農業經濟發展、貸款、扶貧、救災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山西:集體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額,以戶計發的應當高出戶均標准20%以上的額度。
寧夏: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發放救濟金,按戶分配、發放的,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計劃生育純女戶應當以高出戶均標準的百分之二十分配、發放;按人分配、發放的,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和計劃生育純女戶增加一個人份。
湖北:對獨生子女家庭,在發放扶貧貸款、社會救濟款物以及提供項目、技術、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農村在分配集體福利、宅基地,調整責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時,獨生子女按兩個孩子計算份額。
安徽:在調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體收益時,以家庭人口數量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增加一人份額;以家庭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戶均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份額;分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農村危舊房改造時,予以照顧。
江西: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農村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和雙女戶家庭,享受下列優待:多增加一人份的集體福利分配份額;在分配承包土地、幫助發展生產和審批宅基地等方面優先照顧,獨生子女的宅基地按兩人計算,但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標准。
其他一些以上名單中沒有的省份則只是規定獨生子女家庭在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劃分宅基地、享受集體福利、接受扶貧、培訓等方面可以優先照顧,並沒有列出具體應當怎麼享受,那麼這些地區就看具體進行征地拆遷的所在區縣的相關規定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